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管理办法(2024)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7 16: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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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突发事件

预防与应急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4〕16号发布 2024年7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生毕业实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实习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基地运行秩序,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对实习生(含大三、四理论教学的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实习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实践教学基地等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院(系)、实践教学基地应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科生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实践教学基地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本科生毕业实习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责,确保实习过程安全。

第三章 预防

第七条 实习前,各院(系)、实践教学基地应加强实习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实践教学基地(医院)规章制度、环境(医疗)安全、心理健康、突发事件(消防、地震、职业暴露)处置流程、标准操作流程(实践技能)、传染病防控等内容,增强实习生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实习期间,各基地应严格要求、强化培训、制定标准操作流程,规范过程管理,减少人为事故发生。各院(系)应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力度,加强和实习生联系,动态掌握实习生学习、思想和生活状态,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形成长效巡查机制。

第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内容、时间和地点,明确实习风险管控措施,预防职业暴露,避免实习生发生意外。

第四章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第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实习场所、实习内容和实习生的特点,制定本科生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践基地如有相关应急管理办法,可依照现有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应急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心理等)、火灾地震逃生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传染病突发事件、职业暴露等。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应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分级与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 按照毕业实习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四级,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 发生实习生违反实习要求或基地规章制度情况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四级预案,处置程序为:

(一)实习带教教师将实习生违规情况汇报至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基地实习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到反馈,应及时查清缘由,现场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并向学生院(系)通报处置情况;

(三)学生所在院(系)依据基地通报,做好事后协调和学生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发生实习生与基地工作人员争吵、打架等纠纷,造成对立事态,启动三级预案,处置程序为:

(一)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及时制止纠纷,第一时间通知学生院(系);

(二)如发生人身伤害,基地应积极协助治疗;

(三)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接到基地反馈,应及时前往基地了解具体情况,如学生是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人,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将院(系)处理意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四)领导小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期间在岗位、交通、用电、生活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受到轻度伤害,启动二级预案,处置程序为:

    (一)由实践教学基地第一时间协助救治、通知学生院(系),并尽最大可能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接到基地通知,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解决学生救治和思想安抚工作;

    (三)院(系)做好记录,并及时将事件具体情况、处理意见汇报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四)领导小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严重人身伤害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影响,有新闻媒体介入,启动一级预案,处置程序为。

(一)实践教学基地第一时间协助抢救学生,并第一时间反馈给学生院(系);

    (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到达现场,查清缘由,安抚相关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领导小组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安抚和舆论处置工作,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对本科生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确保实习安全。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应将实习指导教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在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院(系)和个人,学校年底综合考评以不合格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7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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