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外办〔2019〕1号发布,自2019年7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求,服务学校人才培养核心工作,提高研究生国际视野和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国(境)外研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合作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单位等攻读学位、联合培养、短期交流、社会实践、参加国际会议等交流学习活动的在籍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国际合作交流(港澳台事务)、研究生教育管理、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副校长
成 员: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科办、科技处、财务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国际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成员部门职责:
(一)国际处负责研究生国(境)外研修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外联络、项目接洽、组织审核与评估、信息发布、手续办理、在外期间的联络管理及总结统计等。
(二)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境)外研修的选拔审批、学籍处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研修专项经费管理以及研修成果考核等工作。
(三)学科办、科技处负责研究生国(境)外研修的学科培养计划制定以及奖助专项经费的预算与审批。
(四)财务处负责对国(境)外研修研究生学费和相关费用的收缴及研修专项经费的审批与发放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负责办理的研究生国(境)外研修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公派项目、学校组织的攻读学位、联合培养和短期交流项目。
(一)国家公派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公派国(境)外研修项目。
(二)攻读学位项目:研究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一年(含)以上学习,并取得国(境)外合作院校学位的项目。
(三)联合培养项目:研究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三个月(含)以上的学习交流,根据培养方案修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学习或进行实验研究,但不获取合作院校学位的项目。
(四)短期交流项目:研究生赴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带薪实习、访学游学和参加国际会议等。
第七条 参加国(境)外研修项目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国公民出国(境)的相关规定;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四)外语水平达到项目规定要求;
(五)身心健康;
(六)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七)在本校期间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
(八)符合各类项目或接受方学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九)承诺履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八条 报名审批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研究生需在交流项目通知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在所在学院报名登记,了解项目详细内容及时间安排等。
(二)拟参加交流项目研究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签署《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1),材料原件报送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研究生下载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申请表》(附件 2),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国际处审核,原则上不安排研究生最后一学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
(四)研究生正式通过校内审批后,国际处汇总名单向研究生院发布,研究生院会同研究生所在院系为项目研究生办理学籍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派出前,学校组织召开行前培训,并与研究生签署《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研究生抵达国(境)外项目单位后,根据项目研修周期,定期(按周或月)向导师和国际处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情况反馈表》(附件 4)及相关图文材料,告知本人在国(境)外的住址、联系方式及在外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十条 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指导学生工作,关心学生生活,传达校内重要事项,及时协助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努力学习,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就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 研究生参加各类国(境)外研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交流任务需中途退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方同意后办理退出项目手续,并按照项目规定及相关协议文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转往第三方学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校或申请延长留学期限者,须及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延期申请表》(附件5)并详细说明理由,由所在学院审核后,委托专人到研究生院及国际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归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结束在国(境)外的交流学习后应如期返校,及时向研究生院和国际处报到并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总结表》(附件6)。研究生院组织完成学籍恢复、学分认定和研修成果考核等工作,其中成果考核内容至少包括一次研究生研修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境)外研修经费资助范围包括签证办理费、学费、国际往返交通费(一次)、保险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 申报国家公派项目的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资助办法进行经费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国(境)外研修项目,其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①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境)外研修项目的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给予资助;②校内各学科在学科建设经费项下明确人才培养经费,对本学科研究生国(境)外研修给予适当资助;③由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给予资助;④研究生自筹。项目费用资助比例根据项目类别由研究生、导师、院系、研究生院、学科办、科技处、国际处等相关方面商定后在《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协议书》(附件3)中注明。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费用由研究生先行支付,所有获得资助的研究生,返校后一周内(如遇假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复印件、国际机票、登机牌、交流总结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递交至国际处,国际处核实相关境外手续后,由经费出口单位核实报销相关费用,逾期未提交核销材料者视为放弃资助。
第十九条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或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获得资助的资格。已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自行承担,学校不再报销。学校已报销的部分,由研究生退回。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个人自行联系的出国(境)交流学习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批与管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家长知情同意书
本人知情并同意 (子女姓名)于 年 月 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赴_______(国家/地区)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理解并同意学校出国(境)相关规定,并保证如下:
1、保证本同意书签字的真实性;
2、保证担负学生在外期间的相关费用;
3、督促学生按时返回,不延期,不改变行程。
4、保证学生出发前,购买境外人身或财产保险;在外期间购买外方单位要求的保险内容。如发生疾病、意外伤害或其它意外情况,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医疗保险制度处理;学校除协助被保险人依法索赔外,不负担赔偿义务和其他连带责任。
5、保证学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的规定,尊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6、保证相关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我们如实填写并正确理解了以上内容。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亲属关系类别: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学校研究生院填写: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电话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确认人签字: |
注:为保证签字的真实性,请您提交签字原件、扫描件打印、拍照打印件或传真至 029-38183975,谢谢您的配合。
附件2: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人保证:如实、准确、全面填写以下信息,对由此产生的结果负全部责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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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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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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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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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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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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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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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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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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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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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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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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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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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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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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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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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证件名称及号码:□护照 □港澳通行证 □入台通行证 (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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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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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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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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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类别: □公派留学 □联合培养 □短期交流 □国际会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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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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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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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不少于3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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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国(境)期限: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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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签字负责人明确:认真审核了申请人的全部信息,愿意承担由此申请产生的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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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研究生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②学院(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党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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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研究生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
④国际处(港澳台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
备注:本表适用于研究生各类国(境)外研修项目的校内审批。
附件3:
编号[ ]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协议书
甲方:陕西中医药大学
乙方(学生):
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学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所在单位(学院):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我校研究生国(境)外研修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以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单位),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和相关部门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出国(境)学习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出国(境)学习内容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次项目甲方资助范围内容包括 (签证办理费__________;(学费__________;(国际往返交通费(一次)__________;(保险费__________;(住宿费__________。(资助范围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第四条 乙方自行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证办理费__________;(学费__________;(国际往返交通费__________;(保险费__________;(住宿费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乙方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所有费用除甲方资助部分外,剩余费用全部自理。
第五条 原则上,项目费用由学生先行支付,所有获得资助的学生,返校后一周内(如遇假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复印件、国际机票、登机牌、交流总结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递交至国际处,国际处核实相关境外手续后,由经费出口单位核实报销相关费用,逾期未提交核销材料者视为放弃资助。
第六条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或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获得资助的资格。已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报销。甲方已报销的部分,由乙方退回。
第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出国(境)研修,并签署交流协议。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出国(境)研修提供咨询和必要的指导。
第九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出国(境)前的校内审批手续。
第十条 甲方负责乙方在外期间的与校内的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在外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乙方在办理出国(境)校内审批手续后应确认已经接受过行前教育。根据国家政策和派出单位规定,乙方须在出国(境)前自行购买人身或财产保险,并提供保险证明材料。出国(境)后应该按照留学所在国(地区)和学校的要求及时购买人身或财产保险。因未购买人身或财产保险或保险责任范围外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四条 乙方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出国(境)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乙方每个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并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反馈表》。
第十五条 对于申请保留我校学籍、希望获得我校学位的学生在出国之前应缴清国(境)外学习期间我校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乙方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我校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回国,无特殊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延长出国(境)期限(不满一个月)或改变出国(境)内容,如需变更交流学习内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学校将取消其获得资助的资格,已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报销,甲方已报销的部分,由乙方退回。
第十七条 乙方期满回国后,及时到研究生院及国际处(港澳台办)报到,并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条款办理学分转换等有关手续,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总结表》。
第十八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以上返校,甲方将以自动退学处理,甲方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利;必要时,将直接向派往国(地区)的有关单位通报乙方违约情况。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返回甲方报到并办理完有关手续之日时终止。
第二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情况反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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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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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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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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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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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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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项目 信息 |
参加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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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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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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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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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联络信息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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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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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反馈 □二次反馈 □三次反馈 □ 次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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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汇报 (详细说明事件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不少于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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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感言(提供详细事例,不少于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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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校方 协助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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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同时提交不少于5张的境外生活、学习主题的现场照片(声明: 所提交照片主要用于交流生电子档案留存,并会选择部分优秀摄影作品用于新闻报道、总结汇报、项目宣传等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说明)。
2、本表页面可根据反馈内容多少进行调整。
附件5: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延期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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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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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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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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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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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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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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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交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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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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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原因 |
(不足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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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研究生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②学院(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党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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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研究生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
④国际处(港澳台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
附件6: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总结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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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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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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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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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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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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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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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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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
提纲: 一、项目交流概述 二、交流过程概述 三、成果与收获 1、专业学习角度,…… 2、能力锻炼角度,…… …… 四、建议(对项目组织者、执行者或对今后参加项目的学生提出建议)
(学生可以根据不同类别项目,采取不同的侧重。学校将推送优秀总结稿件至主要媒体,分享交流体验及成果。) 字数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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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同时发送不少于5张的境外生活、学习主题的现场照片(声明: 所提交照片主要用于交流生电子档案留存,并会选择部分优秀摄影作品用于新闻报道、总结汇报、项目宣传等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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