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研办〔2017〕2号发布,自2017年5月4日起施行)
为了积极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3、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5、身心健康。
第二条 学习年限
一般学习年限为3年。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完成培养学习计划。如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第三条 培养方式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集体指导的培养方式,教研室(或学科组)应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借助相关教师的业务专长,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以利于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
2、强调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除学习政治理论外,还要参加政治学习、政治活动和公益劳动。党团组织必须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
3、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在学习方法上,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硕士研究生深入思考和正确判断,因材施教,着重培养他们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培养硕士研究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同时,要培养他们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实现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较高的学术起点,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应根据学科发展适时调整。
3、培养方案应本着科学、规范和拓宽的原则,按国家规定的招生代码所属专业制定,对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和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文献阅读、学术活动等)应作出明确规定。
4、培养方案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 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学分为34-38学分;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总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不得少于26学分;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不得少于23学分;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不得少于21学分。专业基础课可在研究生处开设的课程中选取,个别专业按学科要求自行开设(二级学院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专业课由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自行开设(二级学院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公共课和选修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2、教学要求
(1)各门课均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课程内容、学习要求、授课要求、学时、预修课程及参考书目等。
(2)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内容除反映必须的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外,要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最新动态和本学科的最新发展,要不断更新课程内容。努力开设边缘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课程。
(3)公共课程一般以课堂讲授为主,专业课程可采取重点讲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4)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应由导师指定补修相关课程,可以采取自学方式,或跟随本科班级听课,并通过考核。
3、课程考核
(1)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采用百分制(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门课程70分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程每门课60分取得相应学分)。公共课全部采用考试形式,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可选择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若选择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若选择考查,由任课教师组织;专业课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各专业应根据各自培养方案所设定的课程进行,成绩报研究生处存档,并保留完整的考核原始资料备查。
(2)课程考核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难易适中,分数分布合理,要能反映学生掌握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
(3)课程考核不合格,学位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在70分以下,选修课程在60分以下,须跟随下一级研究生进行重考通过考试,重考课程必须于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参加该课程考试。
(4)对于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成绩以“0分”记入业务档案。
(5)硕士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6)硕士研究生因故休学,按规定准予复学后,前一阶段所得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
4、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是研究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档案资料。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填写成绩,于考核后1周内,将由所属二级学院盖章后的成绩单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
5、教学督导
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六条 教学实践
1、学术学位研究生均须参加教学实践,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应纳入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2、教学实践可以是授课、监考、实习和实验辅导、指导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指导专业实习等。
3、教学实践一般在第二学年内完成,教学实践总工作量应不少于54学时。
4、实施步骤
(1)导师和教研室(或学科)根据本科教学任务,提前安排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课程及时间,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一式两份,于第二学期报送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处各一份,由相关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安排,不得随意变动。
(2)研究生在接受教学任务后,要随班听课,熟悉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在所属教研室(或学科)通过试讲后,方可开展教学工作,以保证教学质量。
(3)研究生导师应在教研室(或学科)的领导下,指导研究生开展教学实践。教研室要指定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具体指导教学实践的实施。
5、成绩评定
(1)教学实践完成后,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送交指导教学实践的教师,教师根据研究生教学实践的态度、能力及效果写出评语,评定成绩,由教研室主任(学科组长)签字,送二级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2)教学实践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
(3)凡未进行教学实践或教学实践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重新申请考核的研究生,可延长培养期限1年,延长期间的学费按在校期间标准执行。
(4)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所属二级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第七条 临床实践
1、临床实践是培养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对疾病的诊疗水平、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学习环节。硕士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应纳入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参加临床时间的研究生有专业型和学术型两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从第一学期开始进行临床实践,学术型研究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学术型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并填写《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计划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2、临床实践的指导工作,由导师和中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承担,指导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并负责考核。
3、指导临床实践可参照培养住院医师、低年资主治医师的某些要求和方式进行,主要在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的病房、门诊、急诊及相关辅助科室进行系统严格的临床训练,使硕士研究生能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诊断治疗方法及基本操作技能,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临床日常工作,培养其严谨的医疗作风和高尚的医德。硕士研究生在临床实践中应承担对本科实习生的辅导,协助临床教学工作。
4、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实践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研究生在基地内的轮转和考核参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5、兼职导师所带学术型研究生的临床实践,原则上应到导师所在单位实习,由所在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按培养计划表安排,并签订《研究生外出实践协议书》。
6、基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基础专业研究生可选择跟随副高职称以上专家门诊学习,跟师时间以半天为单位进行计算,满40个半天计1个月。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7、研究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并及时向导师汇报学习、实习、生活和思想等情况。研究生在临床实践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生活管理由实习医院及导师负责。
8、因特殊情况未参加临床实践,应予补修。补修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教研室同意,二级学院批准,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进行。在临床实践期间,因故请假累计4周以上者,应予补足。
9、硕士研究生在参加临床实践期间,应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并由科室负责考勤。寒暑假由科室按照住院医师的身份进行管理,病、事假按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
10、临床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填写《临床实践轮转考核册》一份,由指导医师根据临床计划执行情况,在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硕士研究生的临床技能、知识水平、医疗作风、工作态度、与同事及病人的合作情况等作出书面评价并评定成绩,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实习医院审核后,由所属二级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
11、临床实践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
12、凡未进行临床实践或临床实践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重新申请考核的研究生,可延长培养期限1年。
第八条 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开展调查、参加科学及临床研究工作,写出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于第4学期末之前在教研室(或学科)内进行开题汇报,听取意见。开题前、后应按要求逐项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开题报告相关材料,二级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保存留档。硕士研究生应按阶段在教研室(或学科)报告科研和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 参加学术活动的要求
1、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各专业研究生均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各种学术活动。
2、硕士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学术报告会每年不得少于5次。
3、研究生应如实记录参加的学术活动,不得有虚构、抄袭等造假行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条 附 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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