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办法(2017)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2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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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办法

(陕中大研办〔201712号发布,自201741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第二条 以复制比为指标,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进行文献数据库检测。

第三条 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方式反馈给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再由各学院反馈给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学生本人。

第四条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论文终稿的电子版提交至校学位办公室。学位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不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原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等内容。学位论文应为pdf格式,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文件名以学院_专业_姓名_学号.pdf的方式命名,论文格式、排版要严格遵守《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

第五条 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的复制比的高低,作如下处理:

1、复制比低于论文总字数的18%,视为检测通过,可进行学位论文盲审,盲审结果合格,准予参加论文答辩。

2、复制比为论文总字数的18%-50%,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并经导师审阅后再进行系统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复制比低于论文总字数的18%,可进行学位论文盲审,盲审结果合格后,参加论文答辩。若二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仍在18%-50%的学位论文,导师在认真阅读论文及分析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及过度引用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同意后,提交盲审,书面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处留查。

3、复制比超过论文总字数的50%,延期一年申请学位,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取消其指导教师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4、申诉处理办法:研究生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检测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5、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学位授予之后,若发现学位论文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取消其学位。

第六条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关,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第七条 凡未参加当年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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