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2019)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0 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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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


(陕中大纪〔20193号发布,自201938日起施行)

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工作目的

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基层单位,倾听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校广大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工作职责

(一)校纪委委员职责

1、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校党委和校纪委相关工作要求。

2、定期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3、参与及指导联系单位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进作风建设。

4、与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情况,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科学管理、民主决策,制度执行及主要领导履职尽责等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纪委领导报告。

(二)各单位职责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以廉促建。

2、积极支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3、主动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4、每学期末,向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汇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情况。

5、各二级单位纪委书记要主动向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汇报工作,并配合落实好工作要求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校纪委委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每月到所联系单位与二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谈话、调研,检查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等。

2、校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情况,将所了解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纪委全委会议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3、校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应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讲政治、敢担当,以实际行动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校纪委全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后进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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