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2〕23号发布,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侧重中医临床实际工作能 力,以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医师为目标。具体要求是:
1、培养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中医临床医师。
2、掌握坚实的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基 本的现代诊疗技术,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 的常见疾病诊治工作。
3、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传承学习,并有 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
4、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二条 报名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医临床医师。其规范化培训基地须为国家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
3、报名人申请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一致。
第二章 报名程序
第三条 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我校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需向我校提供以下审核材料,缺一不可:
1、《陕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证明材料。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等,或在中医药领域有特殊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培养年限
第四条 培养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申请人须在5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学位课程考核和临床能力考核。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第五章 培养方法
第五条 培养模式
1、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2、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习与考核。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专业课、 临床轮转的学习与考核。
4、导师负责指导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 工作。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5年内完成相应专业(领域)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1、理论课程考核
申请人应按规定通过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国家统一考试
参加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七条 临床能力考核
申请人在5年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第六章 学位论文
第八条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培养,除突出临床能力外,也要培养基本的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校负责提供可选导师名单,申请人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经学校同意后确定。
3、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中医临床实践,体现中医临床医学特点,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中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临证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临床应用研究、专业文献循证研究等。
第七章 学位授予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核,并修满相应学分。
2、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申请人须在国家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5、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类学士学位证书;
(2)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业成绩单;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5)医师资格证书;
(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第十条 论文评阅及答辩
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八章 学费及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参照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分两次缴纳,分别为在入学注册时和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逾期未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申请终止学习,放弃申请硕士学位,其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并获得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达到所获学位的水平,不涉及学历,不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医研办〔20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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