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研办〔2018〕2号发布,自2018年1月11日起施行)
为合理使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及学生活动中的各项经费,保障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陕财办〔2017〕16号)及《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陕中大财办〔201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劳务费:硕士研究生12元/小时,本科生10元/小时。
第二条 组织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等相关工作劳务费:教师20元/小时,硕士研究生12元/小时,本科生10元/小时。
第三条 研究生初试、复试命题费为300元/科/次,审题费100元/套/人,试题排版、整理、印制费为50元/小时/人。
第四条 研究生初试、复试命题阅卷费为5元/份/人(≤10份,按10份计算;>10份,按实际份数计算);试题成绩登录、分数核查费为30元/小时/人。
第五条 研究生初试、复试费用标准为:
考场、考区布置:50元/小时/人;
考区内考务、监考费用:100元/小时/人;
考务、监考培训费100元/人;
非考区内工作人员费用:100元/场/人;
试卷保密费用:保密室值班人员费用400元/班/人,试卷保管(保密员)100元/天/人;
联络员、播音员、教室管理员、安保员等相关人员:100元/场/人;
误餐费:20元/餐/人;
试卷整理(保密室内分类整理):30元/小时/人;
试题领送:执行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
考试各工作组人员:组长200元/人,成员100元/人;
省派巡考院:500元/人;
武警、公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省派协作人员:400元/人。
第六条 专家评审(报告)费用:主要指各级各类专家评审(咨询、指导)、学术讲座(报告)费用,包括专业和课程建设评审费、各类论证费(咨询、指导)、专家学术讲座(报告)费、学位点评估专家评审费等。标准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陕中大学科办〔2017〕2号)和《教学类奖励费与劳务费支付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教办〔2017〕168号)。
第七条 论文开题、答辩工作费用标准:
1、研究生论文开题、答辩专家费:每位专家或委员为每生100元/次/人,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需为校外专家)为每生200元/次/人,答辩委员会秘书为每生50元/次/人;
2、学位论文评审费标准:校外盲审(含平台评审)450元/份,校内盲审200元/份;
3、外地答辩委员的差旅费不超过3天,由各学院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经费中支出;
4、筹备召开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会议费用标准:全体委员为200元/次/人,相关工作人员为100元/次/人。
第八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费用标准:200元/篇。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过程产生费用:教学科研所必须的器材和耗材、必须的调研出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学术会议(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学术活动时,须上报研究生院经主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教学科研所必须的资料、书刊等、研究生发表论文需交纳的版面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制作及复印费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答辩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等,此类费用由各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各类研究生技能比赛费用:主要指研究生各类比赛(如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研究生创新成果等)指导教师费用。此类费用参照课时费标准,具体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和认定。
第十一条 利用非工作日在校内和实践教学基地组织的各类考试。
监考、考务费:50元/小时;
交通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承担上级单位委托我校进行的各类培训,在非工作日内工作费用标准为:
课时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0元/学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元/学时;
监考、考务、补考费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出题费:100元/科/次;
阅卷费:3元/份;
班主任费:200元/月。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以陕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及学术活动、专利发明获奖奖励等,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陕中大校教〔2015〕3号)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相关劳务费均指非工作日或非本职工作范围内。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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