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研办〔2017〕7号发布,自2017年5月5日起施行)
为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管理,依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并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的经费投入,将研究生培养经费按教学经费、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研究生带教经费等分类划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条 研究生处协同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划拨、使用和管理。学校定期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下一年度经费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经费(含研究生业务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实验费、实习费、参加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开展学术调研活动、购买专业书籍、举办学术活动、开题、考核、答辩等培养环节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划拨到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其中研究生业务经费的标准为每生2200元,由导师根据具体培养情况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奖助、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参观学习等活动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划拨到各研究生培养院系,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审查签字,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院系研究生数及活动情况审核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带教费包含专业课课时费和导师带教费。
第八条 专业课课时费按每生每学分30元的标准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教学情况核算发放,学校进行督查管理。导师带教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划拨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对导师的考核情况调整发放。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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