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2016)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0 17: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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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


(陕中大纪字〔20163号发布,自201648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纪条规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选好用好干部,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党纪条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工作旨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约束和规范领导行为,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考试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校纪委、组织部及二级党委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校纪委。

三、考试对象

拟提拔的处科级干部。

四、考试时间和方式

拟提拔的处科级干部在任前考察结束后,在指定场所采取闭卷或开卷的方式参加廉政知识考试。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是干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中、省新出台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

六、考试结果运用

处科级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成绩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载入干部工作档案。试卷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者,根据规定程序提交校党委会研究;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前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命。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需事前经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于事后补考。

七、具体要求

1、拟提拔的处科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廉政知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党规党纪知识学习,正确对待,认真备考,并按规定参加考试。

2、凡考试对象在考试期间弄虚作假、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且取消补考资格。

3、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廉政知识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八、其

本制度由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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