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终身教授授予管理办法(2024)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7 16: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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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终身教授授予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4〕26号发布,自 2024年9月2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发挥离退休后依然关注学校事业发展、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引导我校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学校决定设立“终身教授”荣誉称号,为切实落实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终身教授”是我校的最高学术荣誉,授予在专业领域做出杰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授予终身教授荣誉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信念坚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科研工作全过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道德情操高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富有仁爱之心和奉献精神,深受师生尊重和爱戴;

(三)在本学科的创立、建设或发展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退休后仍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并指导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

(四)具有宽广的学术胸怀、高深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丰硕,学术影响广泛,能够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离退休后依然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崇高声誉

第四条 终身教授荣誉授予程序

(一)拟授予对象所在(联系)院系或学科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出申请,报人事处资格审核;

(二)人事处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三)对拟授予对象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授予终身教授称号,予以表彰,授予荣誉奖章,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2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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