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量化评价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4〕21号发布,自2024年7月1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建立以工作业绩与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价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评价内容
1.量化评分的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和任现职期间的基础工作、教学和科研业绩、其它业绩等。
2.申报人业绩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宣传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和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此文件评价赋分。
三、分类评价以及结果的使用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分类评价,对教师系列参评人员的基础条件、教学评价、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四项量化原始积分。分别将四项业绩原始积分的第一名计为100分,第一名的原始积分除以100计算出换算系数,其余参评人员的基础条件及荣誉、教学评价、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得分根据原始积分除以相应换算系数得出。不同类型按照下表各项系数权重核算总分,各项评价结果及总分作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权重系数 |
基础条件 |
教学评价 |
教学业绩 |
科研业绩 |
教学为主型 |
0.1 |
0.1 |
0.6 |
0.2 |
教学科研型 |
0.1 |
0.1 |
0.4 |
0.4 |
科研为主型 |
0.1 |
0.1 |
0.2 |
0.6 |
思政课教师 |
0.1 |
0.1 |
0.4 |
0.4 |
辅导员 |
0.1 |
0.1 |
0.4 |
0.4 |
四、量化评分标准
(一)基础条件
1.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 |
分值 |
本科及以下学历 |
2 |
本科/学士 |
6 |
硕士(学位)或双学士 |
7 |
研究生/硕士 |
8 |
博士(学位) |
9 |
研究生/博士 |
10 |
2.任职年限
任现职务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脱产上学期间不计算任现职年限)。
3.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计5分,优秀一次加计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档次一次减5分。
4.培训
申报人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学科研的技能方法培训且考核合格的项目及活动,超过1年加2.5分,6个月-1年的加2分;1-6个月的加1.5分;1个月以下1天以上的加1分;1天以下的其他相关活动每学时0.1个学分。由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后,最高计5分。由留学基金委选派1年期以上的访学额外增加2分。
5.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 |
分值 |
国家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学名师、全国师德标兵 |
50 |
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楷模 |
30 |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学会个人荣誉奖 |
15 |
厅局级(各行业)先进个人;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
5 |
注:①荣誉称号仅取最高称号进行1次计分。国家级学会指业务主管单位为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学会/协会。②最美高校辅导员、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30分,陕西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5分、陕西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10分,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5分。
(二)教学评价
基础教学工作评分=教学工作量分*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分/100。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完成申报职称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理论课时超出部分年均每30学时加计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认定。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认定。
临床带教可以认定教学工作量,但不能超过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的50%。对于“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3,减免人员其教学工作量量化计分相应减少。
(三)教学、科研业绩
1.成果
申报人员成果按照集体项目的个人系数比例进行量化。
(1)教学成果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特等 |
500 |
150 |
30 |
5 |
一等 |
300 |
100 |
20 |
3 |
二等 |
200 |
50 |
10 |
1 |
注:①国家级: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②省部级: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发的省级教学成果奖。③厅局级: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④校级:学校批准颁发的校级教学成果奖。
(2)科技成果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特等 |
500 |
200 |
40 |
一等 |
300 |
150 |
30 |
二等 |
200 |
100 |
20 |
三等 |
|
50 |
10 |
注:①国家级: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②省部级: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③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中国专利奖以及重要的国际奖奖项按省部级计分。④业务主管单位为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学会/协会奖励按省部级的一半计分。⑤陕西省专利奖按厅局级计分,省市级学会奖励不计分。⑥省外奖励只认定由省级政府颁发的奖励。
2.成果转化
转化金额(万元) |
10 |
100 |
500 |
1000 |
1500 |
第1位 |
3 |
30 |
150 |
350 |
600 |
注:转化金额在10-500万之间,每增加1万元,递增0.3分;转化金额≥500万元,超出500万部分每增加1万元,递增0.4分;转化金额≥1000万元,超出1000万部分每增加1万元,递增0.5分。
3.项目
(1)纵向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
第1位 |
300 |
150 |
80 |
70 |
50 |
30 |
12 |
10 |
5 |
第2位 |
50 |
20 |
8 |
5 |
3 |
|
|
|
|
第3位 |
25 |
10 |
4 |
3 |
1 |
|
|
|
|
第4位 |
15 |
5 |
2 |
|
|
|
|
|
|
第5位 |
10 |
3 |
1 |
|
|
|
|
|
|
注:①项目位次以项目申报书位次为准,如有变动,须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后有效。②所有项目立项按分值50%计分,结题后按100%计分;立项无经费支持分值减半。③结题时间在任现职期间,但该项目预期研究周期在非任现职之内,不计分。④项目级别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纵向项目分级分类认定标准一览表予以认定,厅局级经费≥40万、省部级C类、B类经费≥125万、国家级C类经费≥200万的项目按照横向项目计分,人文社科经费减半(下同),项目未结题分数减半。⑤业务主管单位为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学会/协会到账经费20万以下的项目按厅局级B类认定,20万以上的按省部级C类认定。其它学会项目按横向项目认定。⑥科研平台且有到账经费的,按平台相应等级的项目认定。⑦提供代表性项目,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分别限计5项(其中校级科研项目限2项,厅局级项目限3项,各级项目参与共限3项)。
(2)横向项目
万元 |
10 |
100 |
500 |
1000 |
第1位 |
4 |
40 |
200 |
450 |
注:①人文社科计分经费金额减半。②经费在10-500万之间,每增加1万元,递增0.4分;经费≥500万元,超出500万部分每增加1万元,递增0.5分。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级别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校级 |
分值 |
100 |
50 |
5 |
注:①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指新设专业、一流课程、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基地、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等,按照集体项目的个人系数比例进行量化;②省级单项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特色线上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计分减半,校级单项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美育示范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计分减半;③项目限5项,其中校级限2项,各级项目参与共限3项。
4.论文
级别 |
分值 |
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 注:指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等 |
100-500 |
SCI(中科院1区/2区) |
80/60 |
求是杂志、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60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理论版、EI、CSCD(来源)、CSSCI(来源刊)、AMI(顶级、权威)、A&HCI、SSCI、SCI(中科院3、4区) |
40 |
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大网络传播作品 |
15-30 |
核心期刊;中国教育报、中国中医药报,陕西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CSCD(扩展)、CSSCI(扩展)、AMI(核心)、CPCI-S、CPCI-SSH、SCI和EI会议收录 |
15 |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报、现代中医药 |
10 |
注:①论文计分对象为第一作者全文研究性论文、综述或会议论文全文收录;陕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在校学生是第一作者(含本科生),本科大创或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或研究生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综述性论文分值减半。②共同第一(通讯)作者仅计第一位,分值均分,共作论文最多计2篇(SCI二区以上文章除外)。③教学类论文的认定范围: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所研究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综合期刊下设教学研究类专栏中发表的与所研究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提供代表性论文,论文限10篇;综述或会议论文全文收录合计最多2篇;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报、现代中医药最多计2篇。
5.教材和著作
出版社 |
规划教材 |
学术著作 |
|||
主编×1,副主编×0.6,编委×0.2 |
10万字基本分 |
每增减1万字增减 |
最高 计分 |
||
一级 |
教育部 |
100 |
15 |
0.8 |
20 |
行业 |
60 |
||||
二级 |
|
10 |
0.6 |
15 |
注:①教材和学术著作需要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一致。②一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二级出版社:其他国家百佳出版社(见附件)。②规划教材为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批准立项,经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同意参编的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同意立项的非规划全国或地域性协编教材计分减半,实验指导计分减半,译著计分减半。③提供代表作,教材和学术著作分别限3项(二级出版社学术著作限计2项),再版、修订的教材、著作不重复计分。
6.优秀教材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国家级 |
100 |
60 |
40 |
省部级 |
40 |
20 |
10 |
注:同一优秀教材取最高获奖名次进行计分。
7.教学竞赛
申报人员参加由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分值。
综合性比赛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
50 |
30 |
10 |
省教育厅、各类学会组织的全国性综合教学比赛、校教学优秀奖 |
20 |
10 |
5 |
校级 |
10 |
5 |
3 |
注:①设特等奖的比赛计分标准依次顺延。②转正定职和青年教师导师制评定教学比赛不计分。③单项比赛(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大练兵等非综合类教学比赛)计分减半。④教育厅组织的思政课大练兵“教学标兵”“教学能手”参考教育厅组织的单项比赛“一等奖”和“二等奖”计分。⑤教学竞赛取最高的3项成绩计分。
8.指导大学生竞赛(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特等 |
30 |
15 |
3 |
一等 |
20 |
8 |
2 |
二等 |
10 |
5 |
1 |
三等 |
8 |
3 |
|
注: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详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②体育竞赛由教育厅主办的省级大学生群体比赛视同省部级;竞赛破纪录等同于特等奖,金牌(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银牌(第二名)和铜牌(第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名-第八名等同于三等奖。③“互联网+”大赛获得金奖等同于一等奖,金奖获得者获得冠军等同于特等奖;银奖等同于二等奖;铜奖等同于三等奖。④大创项目结题优秀等同于一等奖;结题合格等同于二等奖;立项等同于三等奖。⑤校级“互联网+”和大创视同厅局级。⑥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按照厅局级比赛特、一、二等奖积分。⑦参与计分项目不超过2项。
9.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计30分,PCT专利计40分,以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10.人才项目
“百千万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奖、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新星、特支计划等各类入选专家,校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50 |
20 |
8 |
5 |
注:人才项目仅取最高称号进行计分。
五、有关问题说明
1.量化计分涉及成果与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必须相同。
2.集体项目中的个人量化分值按下表系数计分。
级别 |
分值比例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
国家级 |
1 |
0.4 |
0.3 |
0.2 |
0.1 |
省部级 |
1 |
0.2 |
0.1 |
|
|
厅局级 |
1 |
|
|
|
|
校级 |
1 |
|
|
|
|
3.奖项类型、等级难以确定的,由人事处报职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办法》(陕中医规范〔2021〕37号)自行废止。
附件
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名单
1.社科类(31)
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2.科技类(18)
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3.大学类(20)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教育类(6)
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
5.古籍类(4)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
6.少儿类(6)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7.美术类(6)
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8.文艺类(9)
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注:各类别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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