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工作实施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4〕20号发布,自2024年7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4号)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校”战略,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师资队伍,加快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以下均简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要求。
第三条 遵循人才发展规律、科学研究规律和教书育人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克服“五唯”倾向,重点考察申报者的教育教学、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对申报者成果业绩实行同量比质,同质比量,定性和定量有机结合的竞争择优评价机制。对晋升人员进行综合业绩量化评价,同等条件下评价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实行分类评价。专业技术职称分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卫生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其他系列(包括工程、图书资料、会计、经济、审计、档案、出版、社会科学研究等类别)。
第五条 设置岗位类型。教师职称评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岗位类型。学校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教师岗位人员须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职务。单独设立辅导员教师系列,适用于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单设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纳入工程系列,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五个方面。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分为考核认定、正常评审、特殊评审等形式。考核认定指具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经学校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中级或初级职称。正常评审指对达到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以及业务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对在教学、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及对学校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人员,可申报进行特殊评审。
第七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同时符合中省相关评聘文件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为解决学科发展的不平衡性,我校优势学科可结合学校评审标准制定本学科教师系列评审标准,但须高于学校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十条 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教师思想政治关,将课程思政建设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价的必备内容。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0〕53号)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陕中大党〔2018〕56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陕中医规范〔2022〕48号)等文件要求,从严使用师德考核结果,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实行代表性业绩成果评价。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体现本人最高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实行分类排序评审。重点突出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包括实际推广应用效果对支撑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规划计划以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落地完成的贡献评价。代表性成果包括教学成果、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理论文章、标准规范、创作作品、决策咨询报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建言献策成果以及其他实体性作品(成绩)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 申报基本条件及延迟申报情况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钻研与服务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地融入教学。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须取得相应系列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五)任现职或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受聘现职期间,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1.在规定的受聘现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者,延迟2年。
2.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5年。
3.申报职称前一学年(两个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在末位10%者,本年度不得申报。
4.受聘现职期间,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被国家、省部级相关部门抽检最终结果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延迟2年。
5.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受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者,延迟1年;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情节严重者,从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存在不合格(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学术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七)青年教师(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申请晋升高一级教师系列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八)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时间不计入受聘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
(九)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未通过者,次年申报须增加新的业绩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十)对于长期休假(三个月以上,包括事假、病假、留职停薪、非公派出国留学),恢复工作未满一年者不得申报,计算受聘现职年限时扣除休假时间。
(十一)受聘现职期间,须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应参加学历进修、国内外访学、课程研修、学术会议和教师发展中心及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培训等学习活动,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任职年限
(一)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年以上。
(二)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三)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学校考核能够胜任讲师职责,进校转正定职即认定(由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认定);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第十四条 重点人才评审
(一)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表现良好、教书育人能力突出效果优秀、积极从事公共服务,同时在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促进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而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公开宣传的教师(含新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可按照绿色通道实行直评直聘。
(二)破格评审:对在规定聘期内做出前款重大贡献(成绩),具备相应能力、学术基础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含新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突破任现职任职年限及论文论著限制性要求,申请破格取得高一层级教师职称,但体现其综合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数量和质量要显著优于同期申请正常晋升同层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一年一次定期评审办法。评审机构由各二级单位推荐小组、评审学科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四级评审组织组建。
第十六条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决策机构,按照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审定年度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评审指标、评审学科组划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等事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评议、认定参评人员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委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32名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大于总人数的2/3。校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学术分委会主任委员、学术委员会职务委员(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科办分管校领导及处长)等委员组成。评审时抽取21名成员。
第十八条 评审学科组负责本学科(群)的评审推荐工作。按相近学科(群)原则组建评审学科组,教师系列学科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深的校内外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1名,且为单数,校内正高级人员不足5人的,通过聘请校外同学科(专业)专家补足。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组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名。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综合业绩与能力水平,充分评议并推荐。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及当年申报情况确定提出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及指标,并经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另外,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当年岗位情况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单独下达。
第二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评审材料。
(二)二级单位初审推荐
1.二级单位组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审核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并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任现职以来的述职。
2.根据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3.拟推荐人员业绩成果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经二级单位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人事处。
(三)网络填报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准备电子版材料,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提交电子版材料,完成网络申报。所有网报信息、材料务必与原签章审核后纸质评审表内信息完全对应一致。
(四)外审评价。凡晋升教授、特殊评审副教授职称申报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成果鉴定,鉴定结果须符合资格审定的条件。申报人提供3件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至少由3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超过1名不同意推荐的,即为第三方评价不合格。申报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经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加送1名同行专家进行复审,评价结果仍不合格者,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五)资格复审
1.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高教中心、学校社科联(党委宣传部)、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价办法(修订)》(陕中医规范〔2024〕21号)予以成果赋分,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追究所在二级推荐单位责任。
2.对于资格审查或成果界定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资格审查和成果界定小组会议提出意见,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评审材料公示
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专业学科组进行评审。
(七)学科组评审推荐。各学科组按照评议规则召开评审会,并按照指标限额,推荐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八)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评审。根据学科组排序推荐情况,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对所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衡量和遴选,并按指标限额,以投票方式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选。为增加评审的客观性,凡学科组通过的申报教授和其他系列正高级人员均需在评委会上进行述职答辩。
(九)结果公示与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做出批准晋升或推荐晋升决定,并按要求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库,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学术造诣深厚,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级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的干扰,禁止任何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的现象发生。凡有跑风漏气、请客送礼、游说拉票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人员该年度的评审资格,相关评审委员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承接机制,实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当年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委及各级组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在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纪律的有关人员,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评委资格和职务申报人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本人或配偶、亲属有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者,应自觉回避,否则取消评委资格和专业技术申报人当年参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监督制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过程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学校公布监督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可通过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情况或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核,经查证后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取消评审及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聘任
第三十条 实行岗位聘任制。在规定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设置数内进行岗位聘任,对岗位空缺的,按照评聘结合原则,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对岗位不足的,按照择优方式逐步聘用到相应岗位。
第三十一条 实行校内定期注册制。教师职称资格校内注册周期(聘期)3—5年。周期(聘期)满进行聘期考核,加强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代表性业绩成果的全面考核,并将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实行合格性评价。学校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晋升、续聘、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实现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参评成果必须与本次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方向一致,均为受聘现职以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完成的,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成果级别的鉴定以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作为各级职务任职条件的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独著或第一作者教学、科研论文。共同作者论文仅认定第一位,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等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可申请认定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对于陕西中医药大学为通讯单位的论文,第一作者是在校生,学科竞赛、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或研究生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视同教师的第一作者论文。
本办法所要求的核心论文范围: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
CPCI全文收录的会议文献视同核心论文,SCI、EI等收录的会议文献视同核心论文,CSCD(扩展)、CSSCI(扩展)视同核心论文。中国教育报、中国中医药报,陕西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的论文(字数大于2000字)视同核心论文。
本办法所要求的高水平论文范围:CSSCI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全文发表论文;SCI、SSCI、EI、AHCI全文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求是杂志理论版的论文。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科学研究项目是指在我校科技处、教务处、校社科联(党委宣传部)、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研究生院等立项,计划财务处进账的教学、科学研究项目;对于调入我校前任现职期间的纵向课题,须有项目审批、立项、结题等完整的佐证材料和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方可作为评审材料。
第三十五条 大学生竞赛(项目)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纳入的竞赛,政府部门、教育部教指委、全国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第三十六条 所有教学、科研成果须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或同时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限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博士后站研修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对外单位调入人员,其调入前在原单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不要求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但均需提供相关有效支撑材料。
第三十七条 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可相应减免1/2,担任副处级职务等其他“双肩挑”人员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可相应减免1/3;临床教师的临床带教、研究生规范化培训指导可以认定教学工作量,但不能超过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的50%。
第三十八条 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
第三十九条 由外校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需经过我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是否达到我校同等专业技术职称标准,通过认定后进行聘任。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2.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3.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4.教师系列特殊评审职称评价标准
5.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6.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价标准
7.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8.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9.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
10.教师系列职称中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附件1
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晋升讲师
已全面经历过其任职单位本科教学职责范围内的各个教学环节,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200学时),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1项)
(1)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优秀奖(提名奖)以上。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前3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2项)
(1)发表核心论文1篇。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作为前3完成厅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
二、晋升副教授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有较大成效,对本学科领域人才培养作出较大贡献。至少系统主讲2门课程,且每门课程讲授不少于2遍,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280学时),承担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指导或协助指导培养工作,积极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其他社会工作;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至少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2项)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1篇或参编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证书持有者。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前2名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4)前5名参与获批新的学科学位点,或参与学科学位点评估(合格以上)。
(5)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6)获教学成果奖(校级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厅局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特等奖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以上证书持有者)。
(7)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课程思政或思政课大练兵“教学标兵”。
(8)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9)体育类专业教师(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以上部门举办的全省大学生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1名、国家级前3名、国际级前6名。
(10)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验收(合格以上)。
(11)获校级以上师德先进人才(标兵)称号者。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1项)
(1)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10万元)。
(2)发表核心论文4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5万元)。
(4)制定(修订)国标、团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5名)。
(5)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特等奖前3名;省部级以上证书持有者)。
(6)入选厅局级以上科技人才计划,或厅局级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前3位入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前5位入选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同时,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须完成2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并提供1篇不超过300字的公共服务小结。
三、晋升教授条件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效显著,教学效果良好,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系统主讲3门课程(可含1门选修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不少于2遍,其中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240学时),为研究生讲授过相关课程或指导过一届研究生。承担青年教师指导或协助指导培养工作,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其他社会工作,具备指导研究生能力。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科学研究业绩成果以上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3项)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1篇或主编、副主编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证书持有者。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4)前3名参与获批新的学科学位点,或参与学科学位点评估(合格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6)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5名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7)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一等奖以上。
(8)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9)体育类专业教师(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以上部门举办的全省大学生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1名、国家级前3名、国际级前6名。
(10)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称号。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1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经费到款1万元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20万元以上)。
(2)发表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发表核心论文3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并主编高水平著作1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0万元)。
(4)制定(修订)国标、团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3名)。
(5)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特等奖第1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厅局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前2位入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前3位入选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同时,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须完成2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并提供1篇不超过300字的公共服务小结。
附件2
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晋升讲师
已全面经历过其任职单位本科教学职责范围内的各个教学环节,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学时),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1项)
(1)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优秀奖(提名奖)以上。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前3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2项)
(1)发表核心论文1篇。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作为前3名完成厅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
二、晋升副教授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有较大成效,对本学科领域人才培养作出较大贡献。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240学时),承担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指导或协助指导培养工作,积极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其他社会工作。至少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1项)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1篇或参编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证书持有者。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前2名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4)前5名参与获批新的学科学位点,或参与学科学位点评估(合格以上)。
(5)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6)获教学成果奖(校级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厅局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特等奖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以上证书持有者)。
(7)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三等奖以上;或获省课程思政或思政课大练兵“教学能手”。
(8)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9)体育类专业教师(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以上部门举办的全省大学生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1名、国家级前3名、国际级前6名。
(10)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验收(合格以上)。
(11)获校级以上师德先进人才(标兵)称号者。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下列第(1)项,同时至少满足第(2)至第(6)项中的1项)
(1)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6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30万元以上)。
(2)发表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0万元)。
(4)制定或修订国标(前5名)、团标、行业技术标准(前3名)并颁布。
(5)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一等奖前2名,特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以上证书持有者)。
(6)入选厅局级以上科技人才计划,或厅局级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前3位入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前5位入选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同时,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须完成1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并提供1篇不超过300字的公共服务小结。
三、晋升教授条件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效显著,教学效果良好,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对本学科领域人才培养作出重大贡献。至少系统主讲2门课程(其中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200学时),承担青年教师指导或协助指导培养工作,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其他社会工作,具备指导研究生能力,为研究生讲授过相关课程或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科学研究业绩成果以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1项)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1篇或主编、副主编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证书持有者。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4)前3名参与获批新的学科学位点,或参与学科学位点评估(合格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6)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5名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7)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一等奖以上;或获省课程思政或思政课大练兵“教学标兵”。
(8)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9)体育类专业教师(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以上部门举办的全省大学生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1名、国家级前3名、国际级前6名。
(10)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称号。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下列第(1)项,同时至少满足第(2)至第(6)项中的1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A类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50万元以上)。
(2)发表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3篇;或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并主编高水平著作1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5万元)。
(4)制定或修订国标(前3名)、团标、行业技术标准(第1名)并颁布。
(5)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特等奖第1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及国家级或省部级特等奖证书持有者)。
(6)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厅局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前2位入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前3位入选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同时,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须完成2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并提供1篇不超过300字的公共服务小结。
附件3
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晋升讲师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1项)
(1)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优秀奖(提名奖)以上。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前3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2项)
(1)发表核心论文2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前3完成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1项。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
二、晋升副教授
讲授过本科生1门以上课程,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60计划学时以上,同时承担青年教师指导或协助指导培养工作,积极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类竞赛/其他社会工作,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能力。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其中3项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代表性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下列第(1)(2)项,同时至少满足第(3)至第(8)项中的1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单项项目经费到款5万元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6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30万元以上)
(2)发表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3篇。
(3)指导研究生获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0万元).
(5)制定(修订)国标(前5名)、团标、行业技术标准(前3名)并颁布。
(6)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特等奖前2名,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7)入选厅局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厅局级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前3位入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前5位入选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8)前5名参与获批新的学科学位点,或参与学科学位点评估(合格以上)。
2.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须完成1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并提供1篇不超过300字的公共服务小结。
三、晋升教授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0计划学时以上(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同时承担青年教师指导培养工作,具备指导研究生能力,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其中3项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
1.代表性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下列第(1)(2)项,同时至少满足第(3)至第(8)项中的1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面上以上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100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50万元以上)。
(2)发表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4篇。
(3)指导研究生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5万元)。
(5)制定(修订)国标(前3名)、团标、行业技术标准(前2名)并颁布。
(6)获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7)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前3位入选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8)前3名参与获批新的学科学位点,或参与学科学位点评估(合格以上)。
2.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须完成2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公共服务业绩成果提供1篇不超过300字的公共服务小结。
附件4
教师系列特殊评审职称评价标准
一、晋升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并满足以下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业绩1项:
1.获得陕西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或陕西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最高奖项。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特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面上项目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奖、省部级特等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5.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以上。
6.主持纵向科学研究项目校外到账经费累计150万元以上或横向科学研究项目校外到账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
7.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50万元)
8.制定或修订国标、团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3名)。
二、晋升教授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90计划学时以上,并满足以下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业绩1项:
1.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或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2.获得国家级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证书持有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特等奖第1名)。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特等奖证书持有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国家级、省部级特等奖证书持有者)。
6.主持纵向科学研究项目校外到账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或横向科学研究项目校外到账经费累计500万元以上。
7.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00万元)
8.制定或修订国标、团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第1名)。
附件5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晋升讲师
已全面经历过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的本科教学的各个教学环节,讲授过本专业1门常设课程的内容,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合格。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1项)
(1)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优秀奖(提名奖)以上。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前3名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2项)
(1)发表核心论文1篇。
(2)主持完成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或作为前3名完成厅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
二、晋升副教授
系统主讲至少1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同时承担青年教师指导或协助指导培养工作。指导学生开展“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其他社会工作,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开展实践研修或挂职锻炼。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业绩及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1项)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1篇。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前2名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5)获教学成果奖(校级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厅局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特等奖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前3、一等奖以上证书持有者)。
(6)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三等奖以上;在陕西高校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活动中获评“陕西高校思政课教学标兵或教学能手”,或获得教学创新大赛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部级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7)指导研究生获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担任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团队。
(8)获校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称号者。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下列第(1)项,同时至少满足第(2)至第(5)项中的1项)
(1)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单项项目经费到款30万元以上)。
(2)发表核心论文4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证书持有者,或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获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4)以第一作者所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被厅局级政府部门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或被省部级以上媒体转载),或参加厅局级组织的理论宣讲,并上线陕西“学习强国”等省部级新闻媒体平台。
(5)入选厅局级以上人才计划。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须完成1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并提供1篇不超过300字的公共服务小结。
三、晋升教授
系统主讲至少2门课程,其中1门须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同时承担青年教师指导培养工作。指导学生开展“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其他社会工作,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开展实践研修或挂职锻炼。具备下列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业绩及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1 .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满足1项)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1篇或参编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证书持有者。
(2)主持省部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5)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5名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参加教育部组织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上、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二等奖以上,或在陕西高校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活动中获评“陕西高校思政课教学标兵”,或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获得教学创新大赛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7)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8)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称号者,或省部级以上思政类重大荣誉。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满足下列第(1)项,同时至少满足第(2)至第(5)项中的1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经费到款50万元以上。
(2)发表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发表核心论文3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并主编高水平著作1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前五名;或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
(4)以第一作者所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在中央重点理论网站公开发表,或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须有采纳范围),或参加省部级宣传部门组织的理论宣讲,并上线全国“学习强国”等中央级新闻媒体平台。
(5)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3.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监考等。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须完成2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并提供1篇不超过300字的公共服务小结。
附件6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范围: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包括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完成基本岗位职责:能够按照中省和学校关于辅导员的要求完成所带学生数量,能够履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3.完成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年度辅导员培训。
4.系统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入学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等相关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80学时,其中与思想政治教育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得少于32学时。
5.每年学生测评满意度不低于90%。
二、晋升讲师
连续2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且未出现重大稳定安全责任事故及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具备下列综合业绩成果1项:
1.获各类辅导员业务能力比赛校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校思政课大练兵一等奖。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
3.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核心论文2篇。
4.获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以上,或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
三、晋升副教授
硕士连续5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且未出现重大稳定安全责任事故及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表现突出,获校级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博士连续2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且未出现重大稳定安全责任事故及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具备下列综合业绩3项:
1.任现职期间学生就业率或升学率位于全校前5名。
2.获省部级各类辅导员业务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心理微课、心理案例、心理教案等评选一等奖;或获省思政课大练兵“教学能手”。
3.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核心论文3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
4.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
5.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级一等奖以上。
6.获教学成果奖(校级第1名,厅局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特等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证书持有者)。
7.获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四、晋升教授
连续5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且未出现重大稳定安全责任事故及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表现突出,获校级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具备下列综合业绩3项:
1.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成绩显著,任现职学生就业率或升学率位于全校前3名。
2.获辅导员职业能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获省思政课大练兵“教学标兵”。
3.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项目。
5.获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特等奖及国家奖证书持有者)。
6.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7.获陕西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或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附件7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晋升实验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每年主讲实验教学课程不低于40学时或个人准备指导实验学时不低于200学时,为教学、科研、生产等提供高水平服务。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承担所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并满足以下1项以上代表性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业绩:
1.主持完成校级以上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厅局级以上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
2.发表相关实验或研究核心论文2篇。
3.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4.参编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参编从事专业教材。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
6.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厅局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特等奖证书持有者,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以上证书持有者。
二、晋升高级实验师
系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设计、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每年主讲实验教学课程不低于40学时或个人准备指导实验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教学效果优良。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承担所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并满足以下2项以上代表性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业绩:
1.主持完成厅局级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6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30万元以上)。
2.发表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核心论文3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
3.指导研究生获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位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0万元)。
5.制定或修订国标(前5名)、团标、行业技术标准(前3名)并颁布。
6.参编实验技术相关规划教材1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7.获教学成果奖(校级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厅局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特等奖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以上证书持有者)
8.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一等奖前2名,特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以上证书持有者)。
二、晋升正高级实验师
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每年主讲实验教学课程不低于40学时或个人准备指导实验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教学成果优秀;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承担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并满足以下3项以上代表性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业绩: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国家级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单项项目经费到款50万元以上)。
2.发表教学或研究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3篇。
3.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5万元)
5.制定或修订国标(前3名)、团标及行业技术标准(第1名)并颁布。
6.主编或副主编实验技术相关教材1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7.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5名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8.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特等奖第1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附件8
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一)晋升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4年。
2.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够配合技术转移负责人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分析、熟化培育、商务谈判中一个以上模块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2项: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参与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参与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或通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作为前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做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省部级技术转移平台。
3.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晋升高级工程师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
2.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能够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熟练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善于分析科技成果项目或技术需求,合理设计技术转移路径,主持商务谈判全过程;能够指导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2项: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前3完成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前3完成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作为第1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撰写并出版5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6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8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作为前3完成人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作为前3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
(7)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8)作为地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法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累计签订技术转移委托服务合同或内设机构推动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不低于100项;或组织30人以上技术转移活动不低于30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4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晋升正高级工程师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高级工程师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五年。
2.申报人员在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能够熟练掌握技术转移发展方向,能够提出适合本单位、本地区技术转移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制定发展方案;能够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精通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善于分析科技成果项目或技术需求,合理设计技术转移路径,主持商务谈判全过程;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2项: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第1完成人促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第1完成人编制过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并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实施。
(3)作为第1作者,在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2)撰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作为前2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作为前2完成人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作为第1完成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10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技术转移服务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作为第1完成人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5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合同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可由高校出具认定证明,并附支撑材料清单和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或鉴证报告)。
(6)作为第1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
(7)获得省部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类奖励。
(8)作为地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法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累计签订技术转移委托服务合同或内设机构推动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不低于200项;或组织100人以上技术转移活动不低于30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第1完成人主持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75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附件9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一、晋升中级
具备下列综合业绩1项:
1.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通过中级考试获得相应资格者。
2.发表核心论文2篇。
3.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厅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4.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二、晋升副高级
具备下列综合业绩1项:
1.发表核心论文3篇,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2.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
3.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厅局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4名;省部级以上证书持有者)。
4.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位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
5.入选厅局级以上人才计划。
6.作为重要成员(前3位)入选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团队。
7.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三、晋升正高级
具备下列综合业绩2项:
1.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2篇。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项目。
3.获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学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特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科研奖厅局级特等奖前2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5万元),或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3名)。
附件10
教师系列职称中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教师承担并完成学校及党组织交办或批准的各类法人授予的校内公共服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社会培训、科技服务与推广、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中医药文化服务与推广、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兼职、专家咨询,以及党建任务等工作相应产生的合法成果,如报告、作品以及其他实体性业绩等均为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可包含以下内容:
讲师须满足条件1,副教授、教授需要满足1同时根据申报类型需满足2-8中1条或2条。
1.每年均服从并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核验、招生宣传与咨询、各类考试监考等。
2.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用于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等。
3.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科技专家咨询工作(省部级科技特派员等)。
4.承担并完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社会培训、科技服务与推广等工作,并相应产生的合法成果,如报告、作品、智库成果以及其他实体性业绩。
5.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5万)。
6.教师在省部级以上学术组织或期刊兼职。
7.参加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及实践响应等工作;或完成各级各类校外科普教育、宣讲、演讲、学术报告活动;或外语类教师完成校外委托语言或文字翻译工作,并获得使用单位好评;或临床教师参加下乡义诊活动或以志愿者身份参加马拉松、亚运会等赛后恢复医疗服务工作;或思政课教师被邀请至科研院所等校外单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宣讲或作报告;或经地方邀请,担任科技扶贫团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并指导工作。
8.主持完成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其他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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