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3〕29号发布,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实绩,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个人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综合考量,确定考核等级。
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的要求,将师德师风要求贯穿到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年度与聘期考核、项目申报、评优评奖、培训培养等首要条件。
第四条 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专兼职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以及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均为考核对象。
第五条 坚持管理与考核相统一的原则,由个人所在单位对个人进行考核,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学校师德建设考核工作,健全和完善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具体实施的考核机制。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均应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实施相关工作。机关各部门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或管理服务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第九条 考核等级评定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择优推荐的原则,师德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 优秀等级应向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评定为优秀,应有突出师德表现或典型事迹。
第十一条 推荐优秀等级的教师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单位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排序中排位前30%;
(二)基层单位(系部、教研室、中心、处室)评价优秀;
(三)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
(四)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为推进本单位的工作做出特别贡献;
(五)弘扬正能量,立德树人相关事迹被校外媒介宣传报道;
(六)其他榜样示范作用明显的事迹。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一)在本单位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排序中排位在后50%的;
(二)不愿接受单位工作任务或对工作敷衍应付的;
(三)不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师德师风相关培训活动的;
(四)受到学生投诉或来自其它方面的不良反映,情况属实但未被认定为师德失范的。
第十三条 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一)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不良信息,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引起网络舆情;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或活动;
(五)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七)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八)歧视、侮辱、挖苦学生,并对学生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四条 凡出现《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研究生导师指导“十不得”行为,并被认定为师德失范的,师德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受到党纪、政务及其它处分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学校纪委、人事处及被处分人所在部门依规对个人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因、性质、影响等进行分析界定,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 在校师德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具体实施。按照个人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综合评价和结果公示、学校审定的步骤进行。
(一)个人评价:个人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表》(附件1),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对个人本年度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进行总结。
(二)学生评价: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测评系统或学生代表打分等形式对教师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测评。
(三)同行评价:由基层单位(系部、教研室、中心、处室等)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互评。
(四)综合评价:各单位师德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评价、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情况,结合教师本人师德师风表现,综合衡量,确定考核等级,综合评价推荐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教师总人数的20%。
(五)结果公示: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将本单位人员师德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同步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将所属教职工师德考核表及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审核,由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对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研究生院和学工部分别负责学生对本科生课程教师、研究生课程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评价的数据采集;党委教师工作部向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反馈年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和相关事实依据,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档案,并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晋级、干部选任、职务晋升、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学习进修、评奖评优、师德标兵评选等首要条件。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 师德考核合格是年度考核评定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前提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个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调离所在岗位,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评先推优、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资格。
第六章 考核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是教师师德考核的主体,要严格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采取抽查、调研、座谈等方式检查、指导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师德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督查各单位考核组织情况。对师德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隐瞒事实、违反规定等情形的和因考核组织不力,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工作小组复核并作出结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规定作出结论。超出复核及申诉规定时限的,视为同意评定结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2.陕西中医药大学师德考核汇总表
附件1
陕西中医药大学 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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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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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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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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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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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 教学工作 (可多选) |
□学生辅导员 □任课教师
□研究生导师 □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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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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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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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 报告 |
内容 |
是/否 |
内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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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出现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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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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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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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工作人员正常履职或恶意贬损、诬告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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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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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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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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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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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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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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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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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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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自我评价 |
(请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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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方面 所获奖励 |
(获奖时间、表彰单位、奖励名称及等级。无此类情况的须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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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 |
(由院系填写时间、行为、处理情况。无此类情况的须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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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教研室、中心(党政职能部门)教师互评等级及情况说明 |
其它需要说明情况: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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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等级及情况说明 |
其它需要说明情况:
建议考核等级:□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二级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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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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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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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本人确认意见 |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各院系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人员总数的20%,优秀与不合格的均需作简要情况说明,其中未直接参与教育教学人员评定优秀应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各院系级单位每年完成考核并公示后,将本表纸质版及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统一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附件2
陕西中医药大学 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工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岗位类别 |
考核等级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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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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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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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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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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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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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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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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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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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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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比例:
良好比例:
合格比例:
不合格比例:
(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
(二级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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