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校外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19)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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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校外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陕中医规范〔20198号发布,自20191119日起施行

为加大开放办学力度,聚合资源,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规范我校借调人员行为,加强对我校借调人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借调人员范围

    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通过组织渠道,经过学校同意,并在人事处备案后,由我校借调到校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与我校有业务指导的上级单位)工作的我校在职在岗(包含人事代理)教职工。

二、借调人员条件和借调期限

借调人员应符合借调单位要求。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以借调单位与学校协商确定。

三、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1学校接收到借调单位的公函或通知后,人事处或组织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初步意见。

2借调人员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校外借调审批表》,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议研究同意辅导员还需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处、科级干部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

3校长办公会研究。研究同意后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借调人员的考核管理

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借用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仍由所在单位管理、考核,参加年度考核。借调人应与所在部门经常沟通联系,并向所在单位提交借调期间工作情况汇报。

3借调期满,由借调单位对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提交人事处备案。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而擅自离岗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借调期间的相关待遇

1借调期间,岗位和职务予以保留,借调期间正常核算发放基本和绩效工资。

2借调工作期间,因公往返交通费及省外借调人员伙食补助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车补贴标准执行。

3借调到异地工作,若借调单位不能提供住宿的,由借调人员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租住房屋,事前报人事处批准,原则上按照合租房合同报销住宿费(费用标准应符合当地租房水平)。

六、其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校外借调审批表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校外借调审批表

 

身份证号码

 

学历学位

 

  

 

来校工作

时间

 

行政职务

 

借调单位

 

借调原因及时间

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

        

组织部或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

       

学校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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