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19〕8号发布,自2019年11月19日起施行)
为加大开放办学力度,聚合资源,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规范我校借调人员行为,加强对我校借调人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通过组织渠道,经过学校同意,并在人事处备案后,由我校借调到校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与我校有业务指导的上级单位)工作的我校在职在岗(包含人事代理)教职工。
借调人员应符合借调单位要求。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以借调单位与学校协商确定。
1、学校接收到借调单位的公函或通知后,人事处或组织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初步意见。
2、借调人员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校外借调审批表》,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议研究同意(辅导员还需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处、科级干部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
3、校长办公会研究。研究同意后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借用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仍由所在单位管理、考核,参加年度考核。借调人应与所在部门经常沟通联系,并向所在单位提交借调期间工作情况汇报。
3、借调期满,由借调单位对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提交人事处备案。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而擅自离岗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借调期间,岗位和职务予以保留,借调期间正常核算发放基本和绩效工资。
2、借调工作期间,因公往返交通费及省外借调人员伙食补助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车补贴标准执行。
3、借调到异地工作,若借调单位不能提供住宿的,由借调人员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租住房屋,事前报人事处批准,原则上按照合租房合同报销住宿费(费用标准应符合当地租房水平)。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校外借调审批表
附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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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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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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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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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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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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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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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原因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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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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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或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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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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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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