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2号发布,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正,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坚持突出重点、综合评价原则。围绕课堂教学情况,参考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文件编写和第二课堂教学等内容。
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2学年(含参评当学年)以上校本部教师,在教学工作量(学时/学年)方面达到以下要求者均可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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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职称 |
副高和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教学型 |
≥180 |
≥200 |
≥180 |
教学科研型 |
≥120 |
≥160 |
≥140 |
教学医院临床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为校本部同级职称教师的50%。原则上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一)遵守党纪国法,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在课堂教学中,备课认真,教学文件完整并注重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课堂讲授重点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能认真批阅试卷、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参与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生评教排名前50%。
(五)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参评当学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病假除外)调课3次以上(含3次)或累计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
2、有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和学术不端情况者。
(一)学校成立教学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和决策评选工作,并受理研究解决评选中的有关问题。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研究生工作校级领导
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系、部)行政负责人。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评选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成员由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一)评选办法
评选采用积分制,包括A、B、C、D四类,均为申请学年内积分。
A类为学生评教分,满分100分。
B类为督导专家听课平均分,满分100分。
C类为各类教学文件、考试试卷(含学生成绩)、作业等并得分,折合为100分。
D类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等积分(参考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折合为100分。具体情况如下:
1、教学改革项目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校级(学会及其他) |
重点项目 |
50 |
20 |
5 |
一般项目 |
30 |
15 |
2 |
说明:教改项目立项按分值50%计分,结题后按100%计分。 |
2、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在线公开课、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级别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校级 |
分值(分) |
50 |
20 |
5 |
3、教学改革论文
论文级别 |
分值 |
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 |
30(摘录计20) |
CSCD(C)、CSSCI(C)期刊全文发表 |
20 |
核心期刊 |
8 |
一般专业期刊 |
3 |
4、教材建设
|
10万字以上基本分 |
每增减1万字增减分值 |
最高计分 |
国家级出版社 |
30 |
2 |
50 |
省级出版社 |
25 |
2 |
45 |
其他出版社 |
10 |
0.5 |
10 |
5、教学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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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
50 |
30 |
10 |
陕西省教育厅、各类学会组织全国性教学比赛 |
30 |
15 |
8 |
校级 |
15 |
8 |
5 |
6、优秀教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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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部)级 |
学会及其他 |
一等 |
50 |
20 |
5 |
二等 |
30 |
10 |
4 |
三等 |
20 |
5 |
3 |
7、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 级 |
特等 |
100 |
50 |
5 |
一等 |
80 |
40 |
4 |
二等 |
60 |
30 |
2 |
8、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 |
分值 |
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师德标兵 |
50 |
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
30 |
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三育人”先进个人 |
5 |
说明:同级别荣誉称号按照一次计分。 |
9、多媒体课件大赛、英语比赛获奖者,全国大学生建模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体育竞赛等各类学生竞赛奖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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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省(部)级 |
厅局(市)级 |
特等 |
30 |
20 |
10 |
一等 |
20 |
10 |
8 |
二等 |
10 |
8 |
5 |
三等 |
8 |
5 |
2 |
说明:(1)教学类竞赛奖专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不含各级学会、协会等群众性团体竞赛奖。指导老师最高计30分。 (2)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计积分 |
总积分=A*40%+B*30%+C*10%+D*20%
(二)评选程序
1、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7月份进行,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工作安排为准。
2、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根据上一学年度学生评教结果,公布前50%的参评教师名单。
3、具有参评资格的教师自愿申请,所在院系初审并向学校推荐。
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校级督导专家对申请人听课并检查各类教学文件、考试试卷(含学生成绩)、作业等进行打分。
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四类积分进行汇总排序。对初步参评入围名单征求教务处和纪委及监察处意见后,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对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连同积分进行公示,经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进行表彰。
(一)本奖励分为“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两类,其中“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要求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作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均设立一、二、三等奖及提名奖。每年一等奖和二等奖名额为参评入围教师的前20%,三等奖名额为参评入围教师的前40%,提名奖为参评入围教师的前60%。
(三)学校给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提名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获奖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差错)或因教学质量问题遭举报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奖励。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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