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人办〔2019〕1号发布,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多方征求意见,经2018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对现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个人(集体)荣誉奖励和教学科研专项工作的绩效标准,以及教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方案中第三条“绩效工资的分类、标准与发放” 中的“(四)奖励金绩效工资的管理”内容,附表 “科研(教改)工作量计分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二、修订文件第二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补充以下内容:
学校鼓励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依托我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其个人项目或成果单位署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临床医学院”的,可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三、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临时印发的其它奖励性文件,均需纳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与绩效工资统一核算、统一发放。
附件:
1、科技、教学成果奖励绩效标准
以陕西中医药大学为主持单位获得下列科技和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组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如下:
科研 成果 |
国家级特、一、二等 |
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项 |
省部级特、一、二、三等 |
2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项 |
|
厅局、校级级一、二、三等 |
1万元、0.5万元、0.2万元/项 |
|
国家一级学会科技一、二、三等奖 |
10万元、5万元、2万元/项 |
|
教学 成果 |
国家级特、一、二等 |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项 |
省部级特、一、二等 |
15万元、5万元、2万元/项 |
|
校级特、一、二等 |
1万元、0.5万元、0.2万元/项 |
我校人员以“陕西中医药大学”名义,参加其他单位项目组获奖的,只奖励省部级以上的奖项,单位排名与个人排名奖励比例如下,同一奖项按照最高排名予以奖励。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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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单位排名 |
第一位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第二位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20% |
|
三位以后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10% |
|
个人排名 |
第一名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第二名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
三名以后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 |
注:获奖金额为单位排名比例、个人排名比例与奖金额度乘积。
2、个人(集体)荣誉奖绩效标准
认定条件 |
奖励金额 |
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医大师,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 , |
10万元 |
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名中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
5万元 |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中医药教学名师 |
3万元 |
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师德标兵、省名中医、省“千人计划”、省“特支计划”、"三秦学者"计划、省级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
1万元 |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省级青年科技新星 |
5千元 |
厅局级、地市级奖励(荣誉) |
2千元 |
校级年度考核优秀,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 |
500元 |
注:1、各级先进集体奖励金为个人奖的3倍;2、学校已有相关文件规定及专项奖励办法的,按学校决定和相关文件执行,不再重复奖励;3、同一荣誉称号奖励不再区分等级;4、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研究后执行。
3、教学、科研专项工作绩效标准
认定条件 |
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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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项目(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在线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地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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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组织申报并通过学校审查合格(上报)(下同)每项1、0万元 |
获得立项每项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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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3000元 |
||
省部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0.5万元 |
|
获得立项每项1万元 |
||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1500元 |
||
校级 |
获得立项每项1000元 |
|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500元 |
||
重点学科建设 |
国家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1万元 |
获得立项每项80万元 |
||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3万元 |
||
省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5000元 |
|
获得立项每项5万元 |
||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2000元 |
||
|
厅局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2000元 |
获得立项每项5000元 |
||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1000元 |
||
校级 |
组织申报并初审合格每项800元 |
|
获得立项每项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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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500元 |
||
科技团队 |
国家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1万元 |
国家自然科学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40万元/项;科技部创新团队,30万元/项。 |
||
部省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0.5万元 |
|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陕西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团队, 15万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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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0.1万元 |
|
厅局级科技创新团队,按照科研项目奖励8%。 |
||
科研平台建设(实验室、研究所室、工程中心等) |
国家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1万元 |
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80万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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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3万元 |
||
部省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0.5万元 |
|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15万元/项;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教育部;陕省发改委、科技厅)、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陕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等,10万元/项;陕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万元/项。 |
||
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0.5万元 |
||
厅局级 |
组织申报并合格(上报)每项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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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立项每项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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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建设任务考核合格每项0.1万元 |
注:以上平台建设期满绩效评估等级为优秀的按绩效金额的20%、良好的按项目绩效金额的5%再行奖励,绩效评估等级以政府发文为准。上述奖励不重复发放。
附表:教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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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SCI收录 |
在SCIENCE, NATURE,CELL、PNAS及THE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发表的论文,2000分/篇。 |
(1)论文计分对象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2)同一篇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均属我校教职工,给第一作者计分,第一作者可根据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再分配;同一学术内容的论文只计分一次,实行就高奖励原则。 (3)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按奖励标准100%奖励;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论文按奖励标准50%奖励;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以后的论文不在奖励范围内。 (4)Review、Letter论文按绩效工资的50%核算。 (5)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度“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为准;CSCD收录论文以文章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目录”为准;CSSCI收录文章以论文发表当年教育部批准公布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
|
ESI高被引论文,1500分/篇。 |
||||
NATURE,CELL子刊发表论文,且影响因子在10以上(含10),700分/篇;影响因子在10以下,600分/篇。 |
||||
JCR期刊分区一区的论文,50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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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R期刊分区二区的论文,400分/篇; |
||||
JCR期刊分区三区的论文,20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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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R期刊分区四区的论文,100分/篇。 |
||||
EI、AHCI收录 |
70分/篇(研究性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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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C全文发表 |
60分/篇 |
论文计分对象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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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心期刊 |
2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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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期刊 |
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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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收录 |
100分/篇 |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理论版收录的文章 |
100分/篇 |
|||
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 |
5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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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等 |
1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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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日报理论版发表或被新华文摘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学术观点 |
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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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教材 |
专著:国家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 |
100分、60分、30分/部 |
教材、著作计分中,按表内分值主编×1、副主编×0.6、编委×0.3(每部限5人);出版社类型参考职称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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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著:国家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 |
60分、40分、20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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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 |
100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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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规划的全国或地域性协编教材 |
60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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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审定的非正式教材、实验指导 |
10分/部 |
|||
科技、教学成果、荣誉奖 |
参见正文(四)“奖励金的管理”项中的奖励金数额折算计分,不重复计算 |
每100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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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及教改 课题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8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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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研项目 |
6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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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科研项目 |
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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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科研项目 |
10分/项 |
|||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
2分/万元(按当年到账经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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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 |
国际发明专利 |
80分/项 |
专利要求结合本专业的职务发明并以我校名义申请批准的各类专利。 |
|
发明专利 |
6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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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
30分/项 |
|||
外观专利 |
10分/项 |
|||
专利 获奖 |
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 |
1000分/项、50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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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 |
200分/项、8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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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优秀论文奖 |
中国科协优秀论文奖 |
60分/篇 |
|
|
省科协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
50分/篇、20分/篇、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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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成果著作奖 |
国家一级学会成果奖、优秀著作奖 |
50分/部 |
|
|
省一级学会成果奖、优秀著作奖 |
20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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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证书 |
新药证书 (署名前2位) |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1类3000分/项,2~5类1500分/项,6类1000分/项,其他类500分/项;化学药品注册1类3000分/项,2类2000分/项,3类1500分/项,4类1000分/项,5、6类500分/项。 |
产品转让的净收益中提取奖励不计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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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批件 (署名前1位) |
40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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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证书及保健产品证书 (署名前1位) |
20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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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及其他产品(饲料、兽药、农药等)证书(署名前1位) |
10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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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 文学奖 |
鲁迅、矛盾、冯牧文学奖 |
500分/项 |
|
|
国家级艺术金、银、铜奖 |
300分、200分、100分/项 |
|||
省部级艺术金、银、铜奖 |
100分、50分、30分/项 |
|||
厅局级艺术金、银、铜奖 |
15分、10分、5分/项 |
|||
竞赛 获奖 |
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 |
200分、100分、50分/项 |
本项目仅限于教师教学、科研竞赛;国家级:教育部、科技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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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比赛特等、一、二、三等 |
100分、50分、30分、20分/项 |
|||
其他学会、行业组织举办的教学比赛特等、一、二、三等 |
50分、30分、20分、5分/项 |
|
注:未尽事宜,由科技处、教务处提出意见,报学校研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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