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人办〔2019〕4号印发,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实施“百名人才海外留学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历水平,优化教师学缘结构,为创建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 学校成立“百名人才海外留学计划”工作组,全面组织实施派出人员海外留学相关工作。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人才工作、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包括两所附属医院)负责提出人才培养需求,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核博士人才培养需求;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派出人员的遴选、经费保障以及外语培训工作;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联系和对接海外合作高校、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第五条 遴选条件
申报人员范围为已在一线教学科研岗位担任专任教师满三年及以上;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列入学校培养计划;
专业水平与外语水平达到合作院校要求,持有合作院校录取通知书;
报考学科专业应是学校发展所需要,与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和岗位职责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各部门及学科每年制定本单位和学科的海外留学需求和计划,学校定期发布人才海外留学计划;
(二)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提供政审材料证明,汇总后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初审;
(三)“百名人才海外留学计划”工作组负责审核申请派出人员的基本材料,提出整体培养计划,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第七条 学校资助“百名人才海外留学计划”攻读博士学位人员31万元人民币。按照培养、交通和住宿等实际情况,由本人分年向学校预借,取得博士学位后据实报销。资助经费如有结余,作为派出人员科研经费使用。
第八条 学校连续资助三年(36个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对于超过三年者学校仅资助基本工资;超过培养单位最长学习年限者,学校停发其工资及其他待遇;派出人员按在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半年提供培养情况材料,若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不能毕业或未取得博士学位者,退还学校在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预借款、绩效工资及其它待遇。派出人员攻读学位期间所发生的考前复习、复试、生活费等其他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第九条 派出人员参加“百名人才海外留学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以按照学校人事制度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聘任。
第十条 学校(包括两所附属医院)人事代理聘用的人员,参加本计划取得博士学位后,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入学校事业编制,违反合同规定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参加本计划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无房人员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配安置房一套,不再享受校内其它博士毕业生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百名人才海外留学计划”工作组。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2018年6月12日印发的《陕西中医药大学“百名人才海外留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百名人才海外留学计划”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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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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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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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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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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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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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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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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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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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入校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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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绩、成果、奖励、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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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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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家及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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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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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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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目标及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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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部)意见 (包括对申请人的思想、教学、科研等评价、若同一年申请人超过1人请注明派出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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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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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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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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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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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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