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党〔2018〕15号印发,自2018年6月7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与“双一流”大学建设相适应的人才梯队,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体系,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原则;坚持重点支持与均衡发展相协调原则;坚持人才培养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相适应原则。
第三条 “思邈人才工程”分七个人才类型,即思邈杰出人才、思邈学者、思邈青年学者、思邈新星、思邈创新团队、思邈学者短期项目、思邈名师名医。在三年内,选拔培养2-5名思邈杰出人才、10-20名思邈学者、20-30名思邈青年学者、30-50名思邈新星和一批思邈创新团队、思邈名师名医和思邈学者短期项目人选。
第四条 设立“思邈人才工程”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500万元,对入选人才在个人待遇及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方面提供资助。
第五条 通过实施“思邈人才工程”,打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高水平人才培养和支撑体系,力争在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奖励、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奖励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立足医药卫生行业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协同创新、产学研融合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进展;集聚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人才,培养一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打造一批梯队合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协作精神的教育教学和科技创新团队,进一步带动我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 思邈杰出人才。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杰出领军人才。
第七条 思邈学者。引领学科学术发展方向,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具有组织和协调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第八条 思邈青年学者。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在国内学科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师。
第九条 思邈新星。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素养和创新潜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骨干教师。
第十条 思邈创新团队。围绕我校优势特色学科方向,打造一批人员组成稳定、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具有团队精神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才群体,能够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一条 思邈学者短期项目。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柔性引进方式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引进一批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创新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嵌合融入到相关学科和团队,指导、帮助和引领我校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思邈名师名医。具有教学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和医疗一线,具备丰富的教学、临床经验, 科研成果丰硕,学术造诣深厚,在学科、专科建设中贡献较大,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第十三条 各类人才待遇和配套支持条件
(一)思邈杰出人才在正常绩效工资基础上享受专项津贴50万元/年(税前,下同),配套科研经费200万元/聘期;思邈学者入选人员在正常绩效工资基础上享受专项津贴20万元/年(税前,下同),配套科研经费50万元/聘期;思邈青年学者享受专项津贴8万元/年,配套科研经费30万元/聘期;思邈新星享受专项津贴3万元/年(税前,下同),配套教学科研经费10万元/聘期;思邈创新团队按团队人均6万元由团队PI负责二次分配,团队配套科研经费50-100万元/聘期;思邈学者短期项目入选人员协议商定津贴待遇;思邈名师名医入选人员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励5万元。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本人才工程有关待遇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二)优先支持措施
学校在以下方面优先支持思邈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及团队:
1、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鼓励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组织并在参加的学术组织或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兼职。以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推荐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进行交流访学,优先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
2、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和平台基地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学校积极利用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为入选人员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搭建平台,与高水平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协作关系。
3、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保障入选人员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4、优先推荐入选人员申报国家各级奖励和人才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及岗位聘任中优先。
5、设岗学院和学科可进一步提供配套支持。
第十四条 基本条件
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基础、激发潜力,引培并举、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选拔。各层次入选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三)身心健康,在职在岗,能够坚持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四)具有在岗位聘期内完成相应层次人才目标任务的潜力。
第十五条 申报条件
(一)思邈杰出人才
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第一、二、三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二)思邈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①发表SCI、SSC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艺体类获得全国性比赛(不包括行业学会)等级奖励1项以上;
③获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横向课题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100万元以上;
④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⑤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陕西省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三秦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等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思邈青年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①发表SCI、SSCI收录学术论文或CSCD(C) 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前3名);艺体类(包括指导教师)获得省级比赛二等奖(前3名)或同类奖励1项以上;
③获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或横向课题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30万元以上;
④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2名);
⑤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人才奖励获得者;
(四)思邈新星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8周岁。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①发表SCI、SSCI收录学术论文或CSCD(C) 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前3名),厅局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艺体类(包括指导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奖励;
③获批授权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或横向课题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10万元以上;
④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⑤入选厅局级以上人才计划或人才奖励获得者;
⑥作为主持人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五)思邈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组成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团队成员能保证投入到共同承担研究项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2、鼓励不同学科背景跨学科组建创新团队,团队定位和研究方向明确。
3、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为《陕西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中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不低于“思邈学者”申报条件。
4、创新团队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条件,团队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研究群体。
(六)思邈学者短期项目
各学院和学科根据建设和发展需要,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柔性人才引进标准执行。
(七)思邈名师名医
申报条件和标准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思邈名师名医”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印发)。
(八)优先选拔条件
1、定位学校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围绕博士学位点申报和重点学科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优先入选。
2、有稳定的团队基础,在已有的科研团队担任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可优先入选。
3、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学习进修经历者,可优先入选。
4、在同等条件下,教学科研一线专任教师优先入选,自我设立冲击目标或业绩高者优先入选。
(九)其他
1、除思邈杰出人才和思邈学者外,个人计划和创新团队成员不能同时申报。
2、以上申报条件的主要教学科研业绩,如无特殊说明,均要求统计近五年内取得,排名要求第一位(论文包括通讯作者)或项目、成果主持人。以上各类成果、专利均要求署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并制定个人预期目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者研究工作现状及未来研究工作设想等。
2、学院评议推荐。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3、人才工作专家评价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和量化评审,根据申报人员业绩条件提出建议人选。
4、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议人选。
5、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人选。
6、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入选人员的工作简历、主要学术成就、岗位工作设想等。
7、建立定期选拔机制,期间如有符合申报条件者,可随时申请。
第十七条 聘任
(一)学校对入选人员和团队实行合同管理,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按合同兑现相关待遇,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激励机制。
(二)合同内容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目标,将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方面的标志性成果,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等高水平建设任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有选择的列入合同,结合本办法评分标准明确每年阶段性目标和3年期满总体目标具体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 考核
对入选人员和团队按年度目标考核和期满总体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个人填写年度或期满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全校公示一周。经人才工作专家评价小组讨论,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年度目标考核。入选后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经综合评议达到预期目标者继续予以支持和培养;未达到预期目标者,终止合同,不再支持和培养,并视情决定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资金。
(二)期满总体目标考核。聘任期满,参照评分标准(见附件2),考核结果等级分优秀(思邈杰出人才100分以上,思邈学者80分以上,思邈青年学者70分以上,思邈新星60分以上,思邈创新团队人均50分以上)、合格(思邈学者60-80分,思邈青年学者50-70分,思邈新星40-60分,思邈创新团队人均25-50分)、不合格(未达到合格标准)三类。业绩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自动续聘下一个周期。业绩考核定为合格等级,可继续申报本人才工程。业绩考核为不合格等级,不再续聘,并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停发或收回相应资助。
(三)新一轮续聘时,业绩的计算以前一个周期的业绩为准。
第十九条 思邈杰出人才和思邈学者连任2期由学校授予“资深教授”荣誉称号,在退休前每年可享受5万元专项津贴。
第二十条 专项津贴发放
(一)入选人员专项津贴的60%逐月平均发放,剩余40%在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考核不合格不补发。
(二)入选人员在聘期内晋升为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按新的聘任层次兑现待遇。
(三)各层次人才合同内解除合同调离学校的,学校停发专项津贴,入选人员退回已发全部专项津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层次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和人才称号,职能部门应及时汇总和跟踪相关项目申报信息,并对申报人员予以切实的支持。
第二十二条 对聘期内成功获批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在学校绩效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思邈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学校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思邈人才工程”的整体实施,依托校学术委员会组建人才工作专家评价小组负责人选评审推荐工作。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同时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推荐、培养、服务和基层管理考核工作。
(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做好“思邈人才工程”的宏观指导与战略规划,确定校级人选培养对象。
(二)人才工作专家评价小组。学校建立评价专家库,入库成员来自校内外相应学科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相应学科的委员。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在库中抽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主要职责是对高层次人才队伍申报对象进行申报和期中、期满的遴选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同时面向校外发布,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申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才办、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中有关业绩考核由相关部门参与完成。
第二十六条 入选人员中已享受了校内特殊津贴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取其最高项,不重复享受津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本评分标准综合各类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条件,结合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现状和发展需要,评审重点主要是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学科建设地位、创新潜力和目标定位,申报业绩须和申报专业方向一致。评分标准为4项,满分为100分。
一、评分标准
1、论文、论著
《SCIENCE》《NATURE》或同等期刊80分/篇,SCI、SSCI一区期刊40分/篇,SCI、SSCI二区期刊20分/篇,SCI、SSCI三区期刊15分/篇,SCI、SSCI四区期刊8分/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含原文)15分/篇,《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含原文)、《新华文摘》部分转载10分/篇,EI收录期刊、CSCD、CSSCI核心板源期刊5分/篇,中文核心期刊2分/篇;SCI或EI、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2分/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0分/部,规划教材5分/部,专著其他公开出版著作3分/部(主编满分,副主编×0.5,编委×0.3)。
2、重要科研项目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创新群体、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60分/项。
(2)科技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20分/项。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5分/项。
(4)教育部、省科技厅重点(重大)项目,医理工科单项经费达50万元、人文社科单项经费达20万元的横向课题等,10分/项。
(5)省科技厅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发改委项目、国家其他部委科技(社科)司项目、医理工科单项经费达30万元、人文社科单项经费达10万元的横向课题等,5分/项。
(6)由市(厅)级政府部门科技(社科)管理口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理工科单项经费达10万元、人文社科单项经费达3万元的横向课题等,3分/项。
其中(5)(6)项累加不超过10分。
3、获得奖励
(1)国家级奖励:80分/项。
(2)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含特等奖)6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分/项。
(3)厅局级奖励:一等奖20分/项,其他等级10分/项。
第(2)(3)奖励排序均按1/(2n-1)折算,n为主持或参与人排序。
4、其他业绩(累加不超过20分)
(1)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组织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10分/项、常务理事6分/项、理事4分/项、专委会委员2分/项,或省部级学术组织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4分/项、理事2分/项。
(2)作为负责人成功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项目40分/项,省部级平台项目20分/项。
(3)发明专利5分/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权1分/项。
(4)主持完成国家、省部(行业)、地方的规划、标准制定:6分、4分、2分/项。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做重要学术报告2分/次。
二、加分项
1、以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等,对促进行业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的,加2-10分。
2、聘期内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荣誉:加60分;入选省级人才计划或荣誉:加20-30分;入选市(厅)级政府人才计划或荣誉:加10分;其他人才称号或荣誉:加5分(取最高等级,不重复计算)。
三、说 明
1、论文、论著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论著。主持立项课题须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
2、本办法SCI、SSCI分区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小类分区表》为标准;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科研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并应用实施的,计算5分。
3、本办法所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是指:获得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以上的学术著作;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由境外著名出版公司出版的学术著作。
4、“国家级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省部级奖励”指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以及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具备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授权的其他部委、国家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科技奖等。
“厅局级奖励”指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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