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1〕37号发布,自2021年12月7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立以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价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评价内容
1、量化评分的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和任现职期间的基础工作、教学和科研业绩、其它业绩等。
2、申报人业绩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生工作部和教师发展中心等按照此文件评价赋分。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量化评分标准
(一)基础条件
1、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 |
分值 |
本科及以下学历 |
2 |
本科/学士 |
6 |
硕士(学位)或双学士 |
7 |
研究生/硕士 |
8 |
博士(学位) |
9 |
研究生/博士 |
10 |
2、任职年限
任现职务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2分(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脱产上学期间不计算任现职年限)。
3、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计5分,优秀一次加计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档次一次减5分。
(二)基本工作量
1、教师系列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完成申报职称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理论课时超出部分年均每30学时加计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由教务处统一认定。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认定。
临床带教可以认定教学工作量,但不能超过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的50%。对于“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3,减免人员其教学工作量量化计分相应减少。
2、其他系列
完成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计30分。
(三)教学、科研业绩
1、成果
申报人员成果等业绩须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或同时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限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博士后站研修期间发表的业绩),对外单位调入人员,其调入前在原单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不要求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下同)。
(1)教学成果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特等 |
500 |
150 |
5 |
一等 |
300 |
100 |
3 |
二等 |
200 |
50 |
1 |
注:①国家级: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②省部级: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发的省级教学成果奖。③校级:学校批准颁发的校级教学成果奖。
(2)科技成果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特等 |
500 |
200 |
40 |
一等 |
300 |
150 |
30 |
二等 |
200 |
100 |
20 |
三等 |
|
50 |
10 |
注:①国家级: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②省部级: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③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中国专利奖以及重要的国际奖奖项按省部级计分。④业务主管单位为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学会/协会奖励按省部级的一半计分。⑤陕西省专利奖按厅局级计分,省市级学会奖励不计分。⑥省外奖励只认定由省级政府颁发的奖励。
2、成果转化
转化金额 (万元) |
10 |
100 |
500 |
1000 |
1500 |
第1位 |
3 |
30 |
150 |
350 |
600 |
注:转化金额在10-500万之间,每增加1万元,递增0.3分;转化金额≥500万元,超出500万部分每增加1万元,递增0.4分;转化金额≥1000万元,超出1000万部分每增加1万元,递增0.5分。
3、项目
(1)纵向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
≥30万元 |
<30万 |
|||
第1位 |
80 |
50 |
30 |
10 |
第2位 |
10 |
8 |
5 |
|
第3位 |
5 |
4 |
3 |
|
第4位 |
3 |
人文社科省部级项目以8万 以上和以下为计分标准。 |
||
第5位 |
1 |
注:①项目位次以项目申报书位次为准,如有变动,须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后有效;②所有项目立项按分值50%计分,结题后按100%计分;立项无经费支持分值减半。③结题时间在任现职期间,但该项目预期研究周期在非任现职之内,不计分。④教育厅教改项目视同省部级、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视同厅局级、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视同厅局级。⑤厅局级经费≥40万、省部级经费≥125万、国家级经费≥200万的项目按照横向项目计分,项目未结题,分数减半。⑥业务主管单位为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学会/协会到账经费20万以下的项目按厅局级认定,20万以上的按省部级认定。其它学会项目按横向项目认定。⑦科研平台且有到账经费的,按平台相应等级的项目认定。
(2)横向项目
万元 |
10 |
100 |
500 |
1000 |
第1位 |
4 |
40 |
200 |
450 |
注:①人文社科计分经费金额减半。②经费在10-500万之间,每增加1万元,递增0.4分;经费≥500万元,超出500万部分每增加1万元,递增0.5分。
(3)质量工程项目
级别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校 级 |
分值 |
80 |
40 |
5 |
4、论文
级 别 |
分 值 |
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 |
50-100 |
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求是、SCI、SSCI、EI、CSCD(C)、CSSCI(C)、AHCI期刊全文发表 |
40 |
核心期刊;中国教育报、中国中医药报,陕西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CSCD(E)、CSSCI(E)期刊全文发表、CPCI-S、CPCI-SSH、SCI和EI会议收录 |
10 |
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大网络传播作品 |
10-30 |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报、现代中医药 |
3 |
注:①论文计分对象为第一作者全文研究性论文收录;陕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在校学生是第一作者,指导教师或研究生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综述性论文分值减半。②共同第一作者仅计第一位,共作论文最多计2篇,分值均分;报纸发表和一般专业期刊论文分别最多计2篇。③教学类论文的认定范围: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所研究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综合期刊下设教学研究类专栏中发表的与所研究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教材和著作
出版社 |
规划教材 |
学术著作 |
|||
(主编×1,副主编×0.6,编委×0.3) |
10万字 基本分 |
每增减1万字增减 |
最高 计分 |
||
国家级 |
教育部 |
50 |
15 |
0.8 |
20 |
行业 |
40 |
||||
省 级 |
|
10 |
0.6 |
15 |
注:①教材和学术著作需要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一致。②国家级: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省级:省人民出版社、省教育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可提出申请,由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予以认定。②规划教材为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批准立项,经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同意参编的的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同意立项的非规划全国或地域性协编教材计分减半,实验指导计分减半。
6、优秀教材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国家级 |
50 |
30 |
20 |
省部级 |
20 |
10 |
5 |
注:同一优秀教材取最高获奖名次进行计分。
7、教学竞赛
申报人员参加由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分值。
综合性比赛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
50 |
30 |
10 |
省教育厅、各类学会组织全国性综合教学比赛、 校教学优秀奖 |
20 |
10 |
5 |
校级 |
10 |
5 |
3 |
注:①设特等奖的比赛计分标准依次顺延。②教学竞赛取最高的两项成绩计分。③转正定职和青年教师导师制评定教学比赛不计分。④单项比赛计分减半。⑤教育厅组织的思政课大练兵“教学标兵”“教学能手”参考教育厅组织的单项比赛“一等奖”和“二等奖”计分,校级思政课大练兵参考校级单项比赛计分。⑥“校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师”按校级综合教学竞赛二等奖计分。
8、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计30分,以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四)其它业绩
1、人才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百千万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奖、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新星、特支计划等各类入选专家,校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
50 |
20 |
8 |
5 |
注:人才项目仅取最高称号进行计分。
2、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 |
分值 |
国家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学名师、全国师德标兵 |
50 |
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楷模 |
30 |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学会个人荣誉奖 |
15 |
厅局级(各行业)先进个人;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
5 |
注:荣誉称号仅取最高称号进行1次计分。国家级学会指业务主管单位为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学会/协会。
3、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特等 |
30 |
15 |
3 |
一等 |
20 |
8 |
2 |
二等 |
10 |
5 |
1 |
三等 |
8 |
3 |
|
注: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详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②体育竞赛破纪录等同于特等奖;金牌(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银牌(第二名)和铜牌(第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名-第八名等同于三等奖。③“互联网+”大赛获得金奖等同于一等奖,金奖获得者获得冠军等同于特等奖;银奖等同于二等奖;铜奖等同于三等奖。④大创项目结题优秀等同于一等奖;结题合格等同于二等奖;立项等同于三等奖。⑤校级“互联网+”和大创视同厅局级。⑥参与计分项目不超过2项且最高计分不超过20分。
4、培训
申报人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学科研的技能方法培训且考核合格的项目及活动,超过1年加2.5分,6个月-1年的加2分;1-6个月的加1.5分;1个月以下1天以上的加1分;1天以下的其他相关活动每学时0.1个学分。由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后,最高计5分。由留学基金委选派1年期以上的访学额外增加2分。
五、有关问题说明
1、量化计分涉及成果与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必须相同。
2、成果和质量工程等集体项目中的个人量化分值按下表系数计分
级别 |
分值比例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
国家级 |
1 |
0.4 |
0.3 |
0.2 |
0.1 |
省部级 |
1 |
0.2 |
0.1 |
|
|
厅局级 |
1 |
|
|
|
|
校级 |
1 |
|
|
|
|
3、奖项类型、等级难以确定的,由人事处报给职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7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办法》(陕中医规范〔2020〕59号)自行废止。
版权所有(C)2020—2021 陕西中医药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2021 www.sntcm.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中医药大学信管处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