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例(试行)(2018)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0:14:06
A A A

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例(试行)

(陕中大校〔201842号印发,自20181024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坚持立德树人为首要标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重视教学业绩和育人成效,逐步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探索和建立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和以代表性成果及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第三条 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评审权限重心下移原则。

(三)坚持综合评价、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优化职称结构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评聘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机构

校职称领导小组

1、校职称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最高领导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校职称领导小组组成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校党委书记任组长。

校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1校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校职称领导小组下属的日常办公机构,其职责是校职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安排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工作。

2、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校职称工作监督小组

1、校职称工作监督小组 其职能是按照有关文件对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2、校职称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挂靠在监察处,监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

1、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简称校评委库)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合理的调整  

2评委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及业务素质,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作风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1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委会)是学校为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在校评委库中抽调专家组建的一次性评审组织,对申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进行专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2校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

3校评委会从当年校评委库中抽取21名成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人数应大于委员会总人数的2/3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

根据专业不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简称学科组)分为:医学基础学科组、临床医学学科一组、临床医学学科二组、药学学科组、人文社科与马列思政学科组、工程实验学科组以及卫技系列组。各学科组设组长1名,成员由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评审权限及任职时间

第六条 自主评审系列

我校具有高校教师职称系列评审权以及其他系列初级职务的评审权限。

对通过当年评审并经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后的人员即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校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七条 委托评审系列

对于图书、档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及卫生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评审,均需通过我校职称评审后推荐到归口厅局进行评审,任职资格时间以上级有关厅局文件批复为准。

第八条 以考代评相关系列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符合评审条件的在编在岗可按下列程序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个人申报的专业需与所在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相符合。

部门推荐

所申报专业所属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衡量,对所提交的材料全面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资格审核及量化评分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高教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对符合晋升资格人员及量化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科组评审。

学科组评审

学科组根据当年分配的职称晋升指标进行评选。学科组应参考申报人量化评分结果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审。中级职称申报人员以述职或者说课为主,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采取述职结合答辩进行。

校评委会评审

校评委会对各学科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必要时可进行差额。评议时同时参考申报人量化评分结果和综合表现。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采取述职结合答辩进行。校评委会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职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校职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校职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本年度校评委会评议结果。

学校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可认定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向上级部门备案;无自主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需按照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第五章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原则采取一年一次定期评审办法,一般在每年10月份启动。

第十一条 新录用大学生见习期满后,初次确定职称(职务)由校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职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C)2020—2021 陕西中医药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2021 www.sntcm.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中医药大学信管处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