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聘任管理办法(暂行) (陕中大党〔2019〕36号发布,自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 )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高教生〔2015〕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岗位设置 专职辅导员岗位设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择优选拔优秀专职辅导员聘任相应职级岗位。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待遇(绩效工资)比照学校同职级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聘任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等原则。 在具备任职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较强、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干净、廉洁自律、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实绩突出的优秀专职辅导员。 四、基本要求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水平与政策水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大力弘扬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严格对标“四有好教师”要求,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坚持教育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能够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利,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能够深入学生之中,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情况,听取学生意见,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晋升条件 各职级辅导员均须达到以下任职基本条件,方具备晋升行政职级申报资格。 (一)副科级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研究生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学校《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校级优秀辅导员,其他年度考核为称职。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二)正科级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满2年,博士研究生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且在任现职级期间,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学校《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校级优秀辅导员,其他年度考核为称职;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3人次。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三)副处级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满3年,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0年。且在任现职级期间,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学校《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并校级优秀辅导员,或有一次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其他年度考核为称职。 3、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6人次。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2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5、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形势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6、至少主持并完成校级课题1项,或主持、参与省级课题(排名前三位)一项校级及以上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课题、项目。 7、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四)正处级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满2年,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2年;或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满8年。且在任现职级期间,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学校《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个人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并校级优秀辅导员,或有一次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所负责工作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单位,或所负责工作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学生工作专项考核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其他年度考核为称职。 3、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6人次。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3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5、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形势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6、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课题或主持1项国家级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课题、项目。 六、转入晋升条件 转入专职辅导员应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的聘任条件,并经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和所在学院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待遇。 (一)其它岗位的一般干部转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者,原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的,需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方有资格晋升为副科级辅导员;不足三年的,需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方有资格晋升为副科级辅导员。 (二)其它岗位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转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者,可申请同职级辅导员。晋升上一职级时需在同职级辅导员所需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方有资格申请。 (三)兼职辅导员转为专职辅导员时,按兼职工作时间50%记入专职工作时间。 七、聘任程序及办法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党委组织部根据辅导员聘期和日常工作及考核情况,对辅导员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和辅导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专职辅导员行政职务聘任工作意见。 2、党委组织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专职辅导员行政职务聘任进行动议分析,就专职辅导员行政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报校党委审定后实施。 (二)民主推荐 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聘任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专职辅导员民主推荐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主持,由学生工作部同院(系、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教工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工部、校团委等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相关单位人员。 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可以适当调整。 (三)述职答辩 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组成述职答辩小组,采取个人述职答辩、考核评议、投票表决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和辅导员德才条件,由党委学工部与院(系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根据民主推荐情况、个人申报材料、任期考评情况,述职答辩情况,参考近四年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充分酝酿,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与党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并汇报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党委学工部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方案,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对已经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学工部负责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者民主测评、查阅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情况。 强化职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学校和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师生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的情况。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对辅导员档案、党风廉政等方面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六)廉政考察 听取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意见,对拟聘任人选作出廉政回复。 (七)讨论决定 由党委学工部根据考察情况,充分听取院(系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意见,与党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后,研究提出任用意见,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方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确定拟聘任人选方案,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八)公示 对于新提拔的专职辅导员,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九)任职 决定聘任的辅导员,由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学工部同本人谈话,提出任职要求,进行集体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八、组织管理 (一)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照《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干部管理条例》执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享受行政职级专职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一级使用。 1、在学校辅导员工作满意度测评中,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之和在50%以上,且不满意率超过30%的; 2、在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和各类培训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两名的; 3、违反工作纪律,上班、值班无故脱岗,被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三次的; 4、因工作失职导致所带学生在任期内有两次发生重大或影响较大的违纪行为,并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2人次及以上的; 5、所带学生学籍警示率、或考试违纪率连续两年排序在最后两名的辅导员; 6、学校认为其他需要降级的。 (四)专职辅导员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行政职级。 1、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2、因疏于教育管理,造成学生发生非正常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 3、在学生干部选配、评优评先、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定中,违反工作纪律,经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 4、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取消行政职级的。 (五)降级使用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行政职级晋升;取消行政职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行政职级晋升。影响期满,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重新晋升及聘任。 (六)享受行政职级辅导员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转岗。确因工作需要转岗的,不再保留其行政职级和相应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 (七)享受行政职级的辅导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要求辞聘(申请免职)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和党委学工部签署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并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解聘(免职)手续。解聘(免职)后,其行政职级和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包括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十、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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