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4〕17号发布,自2024年7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并深入实施陕西省“三项改革”,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程,加速学生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落地,加快建设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有效发挥共青团服务学生创新创业作用,营造我校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共青团中央《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学生科创本领、促进学生成果落地”,将服务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共青团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内容,以“团属学生创新创业赛事”为抓手,致力于打通学生创新创业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解决学生在科创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的“不会转”“不敢转”“缺平台转”等难题,全面推进学生团属创新创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发展,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社会需求相结合,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机构设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共青团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青创育人空间、青创成果转化及产业孵化的管理,涵盖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入驻、监督、评估、转化、孵化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学校依托“中国双创典型学校”“众创空间”等优质平台,设立“青创育人空间”,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在校团委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青创育人空间管理与运营
第五条 青创育人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设在校团委,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精细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和管理青创育人空间(以下简称青创空间):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服务支持,实行项目入驻制度。通过严格评审的项目可申请入驻空间,并享受空间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
2.搭建青创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平台:引入专业的指导教师团队,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从策划到实施的全程指导与孵化服务,促进项目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
3.强化青创人才培养:成立青创学生社团,开设富有特色的“青聚第二课堂”创新创业课程,依托青创空间,举办青创训练营、青创沙龙、职业体验等系列课程与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切实提升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实战能力。
4.提升团属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能力:全面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竞技水平,对在挑战杯、创青春、志愿公益创业大赛等团属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团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5.共青团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其他事宜。
第六条 青创空间为省市两级众创空间的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单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汇聚政府、企业、合作单位及各院(系)多样性资源,为在校学生、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毕业创业者(创业校友)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场所与服务平台,由校团委负责管理与运作。
第七条 青创空间致力于推动学生科技创新和创业文化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实践条件建设,服务跨专业合作与跨领域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应用,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为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良好的实验场所、科研环境、工作空间、社交机会和资源共享平台。
第八条 青创空间立足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营建倡导学科交叉、探索未知、体验式学习与团队协作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与学术环境,积极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培育和团队建设,服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第九条 青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1.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应由我校在籍大学生担任,项目团队至少由 3 人构成,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新创业项目(包含已立项的大学生科创“青苗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已注册为企业的创新创业项目等)。
2.创新类项目方向以专业实践和科技创新型为主,应贴近或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西安市、咸阳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已获得知识产权成果(包含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获批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获评省级以上挑战杯、创青春、志愿公益等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优先。
3.创业类项目应具有足够市场发展潜力,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具备带动就业或提升就业能力的基础条件。创业项目要求项目成员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取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由所在院(系)团委书面推荐。
4.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必须配备由我校教师与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担任指导教师,项目方向原则上应与就读专业高度结合,必须遵守陕西中医药大学既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身体健康条件,具有平衡学习实践与创新创业工作关系的能力。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及协同合作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及协同合作能力。
第十条 入驻流程:
1.申请:申请入驻青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企业(项目)团队自主提出申请,填报《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创育人空间企业(项目)入驻申报书》(详见附件),还须提供项目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
2.评审:受理申请后,党委组织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校团委共同组织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组成评审专家组,结合院(系)团委推荐意见,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沟通项目运营方案,审查项目业务范围,根据需要组织项目团队参与答辩。评审结果包括“推荐”“修改”和“否决”三种,其中被评为“修改”或“否决”的项目,由指导教师和专家组指导申请人完成项目调整,重新进入申请流程。
3.注册:评审通过的项目,须由我校在校学生注册企业,并由学校代表担任法人,须向学校提交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
4.股权分配:陕西中医药大学恒定占股30%,企业(项目)学生负责人占股70%,企业(项目)的所有营业收入支出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进行监管。鼓励并接受社会、企业融资投资,企业(项目)方、投资者与学校须签署三方协议,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和法律协议,确保企业(项目)的稳健运营和各方的合法权益,以推动项目的快速发展和转化孵化。
5.培训:通过评审的项目,由青创空间组织人员对新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员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政策法规、安全教育等方面学习培训,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入驻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
6.入驻:青创空间结合创新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为入驻项目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空间及基础设施设备。
7.培育孵化:青创空间为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提供政策咨询、业务训练、技能培训、技术辅导、科研能力提升、真实案例实战等专业技术培育活动,提供空间场地、基础设施、服务支持等公共服务,发挥窗口与协调职能,参考国家和地方政策方向并根据学校规划实时调整项目孵化方向与目标,在有效入驻孵化期内助力人才培养与人才升级、提高项目竞争力与生命力。
第十一条 入驻青创空间企业(项目)的进驻周期原则为两年一签,如续约,须在所签入驻协议失效期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续约,视企业(项目)运行情况组织党委组织部、学工部、科技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团委等人员进行评审并予以确定。
第十二条 入驻青创空间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责令其退出青创空间并收回所配属的工作空间及设备设施。
1.严重或屡次违反青创空间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
2.损害学校名誉或实际造成学校利益受损的。
3.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或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4.连续 20天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或将所配属的工作空间私自转租给他人。
5.从事经营许可证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青创空间继续运营。
第十三条 入驻青创空间企业(项目)达到一个协议周期后,经青创空间评估达到孵化毕业条件,按要求退出青创空间,并由青创空间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第四章 团属学生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类竞赛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团属学生创新创业和志愿公益类竞赛的主办单位、声誉度、影响力、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分类评定为A、B、C 三个类别:
A类竞赛:高水平国际级赛事、重大的国家级赛事。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广泛认可度的创新创业类竞赛,包括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国家卫健委、中国科协、中国计生委、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等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关或国际权威机构主办或联合承办的学生创新创业和志愿公益类竞赛国赛项目。
B类竞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赛事。在省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学科竞赛及志愿公益服务竞赛等,包括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委宣传部、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妇联、陕西省工会等省级有关部门主办或联合承办的学生创新创业和志愿公益类竞赛省赛项目。
C类竞赛:A、B类竞赛以外,市级或由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 部门及学术组织主办或联合承办的学生创新创业和志愿公益类竞赛市赛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未纳入以上团属学生竞赛范畴,由校团委组织且社会影响力较大、认可度较高、质量水平较好的团属学生创新创业和志愿公益类竞赛奖项,可由相关院(系)团委申请,校团委审批通过后,给予认定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对象为代表陕西中医药大学获得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竞赛奖项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同一竞赛多级获奖,以最高等级获奖计,学校其他文件已奖励的奖项,不重复奖励。竞赛获奖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对于在竞赛中获奖的参赛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团属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类学生(团队)奖励标准
参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竞赛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B类竞赛 |
1000元 |
500元 |
300元 |
C类竞赛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注:一等奖代表同级别的最高一档奖项,以此类推。 |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指导教师指导团属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成绩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工作量认定(只认定工作量,不发放津贴和课时费)。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奖项,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在教师职称晋升时,予以量化计分。
团属创新创业、志愿公益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
参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竞赛 |
200学时 |
150学时 |
100学时 |
B类竞赛 |
60学时 |
50学时 |
40学时 |
C类竞赛 |
20学时 |
15学时 |
10学时 |
注:一等奖代表同级别的最高一档奖项,以此类推。 |
第十八条 同一奖项所获奖金统一发放至学生团队第一负责人,由第一负责人具体分配。指导教师在同一年度指导不同项目获奖的,学时和奖金可以累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9日起施行,由共青团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创育人空间企业(项目)入驻申报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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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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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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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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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注册)资金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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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未注册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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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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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学生竞赛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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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 项目立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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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大学生科创训练“青苗计划”、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立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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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负责人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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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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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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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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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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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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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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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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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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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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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成员 信息 |
姓名 |
所在院系 |
年级班级 |
专业 |
责任分工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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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信息 |
姓名 |
所在院系 |
专业 |
职称 |
手机号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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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介绍 [包括企业(项目)的行业背景、解决的市场痛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核心竞争力、业绩、愿景与未来预期等,5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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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企业(项目)团队背景与优势(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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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负责人家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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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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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团委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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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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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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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工部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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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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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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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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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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