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2〕21号发布,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服务与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发[2020]13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本校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自愿组成并依规在学校登记注册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等。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秉承“精诚仁朴”校训,积极传承和弘扬延安精神、邵小利精神、国医大师楷模精神、伟大抗疫精神等,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校园“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学生社团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社团骨干学习指导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机制。
第七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承担的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承担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统筹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全校学生社团建设发展进行研究规划,制度性研究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骨干遴选及考核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
校团委具体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将社团联合会功能并入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学生社团成立、年审注册、变更、注销、组织建设、经费管理、奖惩管理和保障工作,引导学生社团依规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做好学生社团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九条社团管理部主要职责:
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审查、年审、考核等工作;指导监督学生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社团管理部及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教育培训;负责全校星级社团的认定,开展年度十佳社团评选;接受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等。
第十条社团管理部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
社团管理部下设督察、行政、财务、策划、外联五个中心,各中心明确分工,相互协作,共同致力于对社团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必须明确一个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为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各部门、各院(系)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教育管理的角度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二条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应为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权利包括: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向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反映社团及其成员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享有所在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成员义务包括:遵守学生社团制度规定;学生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自觉维护社团荣誉,不做有损社团形象和利益的行为;自觉接受管理和社团安排;配合管理机构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管理及决策机构,依照本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
(一)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
(二)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社团内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本社团正式注册会员,原则上由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
(二)政治立场鲜明,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严防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三)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四)组织能力突出,熟悉本学生社团的业务,能处理好社团各项工作;
(五)1名学生不能同时担任2个(含)以上学生社团负责人;
(六)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上一学年或上一学期考试挂科者、违纪行为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免职务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解散或注销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
第十七条社团会员中正式党员或团员超过3人者,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学校鼓励多个学生社团成立联合党支部(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不具备发展党员(团员)、收缴党费(团费)、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职能。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团支部)自然撒销。临时党支部(团支部)接受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的领导,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好学生社团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第三章注册登记、年审、变更和注销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冠以“陕西中医药大学XX社团(协会)”字样,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为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和简介。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6、社团负责人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负责人必须为中共党员。
(二)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人自发酝酿成立社团;
2、起草社团章程(草案),经全体发起人讨论一致通过;
3、发起人向社团管理部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附件1)、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章程(草案)、指导教师确认书及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
4、社团管理部在收到申请表等有效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校团委复审,校团委在收到初审结果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做出推荐决定,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批,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在收到复审结果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对初审、复审不通过的,社团管理部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5、审批通过的,应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负责人候选人,结果上报社团管理部,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名义收取会费和任何活动经费,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社团管理部须派代表出席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后按照章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登记,报社团管理部进行备案;
6、从召开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社团须向社团管理部以书面形式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及组成人员、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情况,校团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试运行的决定,并告知发起人;
7、学生社团试运行期间可以正常参加学生社团纳新以及举办日常活动。3个月后,社团管理部通知进行答辩,根据试运行期间学生社团活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就,在社团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
8、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收到批准成立的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到社团管理部领取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附件2)一式四份,存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社团管理部和社团各一份,并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告成立;
9、校团委如作出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本学期内学生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
10、学生社团不得成为企业、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
11、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团筹备活动或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坚决予以取缔,并对相关学生给予处分;
12、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5)在我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二十条原则上各学生社团应于社团管理部规定时间内在校内招收新会员,若需要单独招收新会员,提前一周向社团管理部申请。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严禁刻制任何公章。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
(一)所有社团必须经社团管理部登记注册,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否则视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任何活动。社团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将结合学生社团日常活动开展、工作资料提交、公开述职答辩等方面确定是否通过年审注册。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注册登记,只有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良好的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年审注册时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社团成员构成;
2、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负责人成绩班级前50%证明);
3、年度活动清单;
4、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5、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6、财务状况;
7、主要负责人无违反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情况;
8、上学年学生社团工作总结;
9、本学年学生社团工作计划。
年审注册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社团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学期注册登记表》(附件3),并向社团管理部提交注册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2、社团管理部收到注册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并作出核准注册或不注册的决定;
3、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社团管理部在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等公示社团注册情况;
4、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社团予以注册,并将核准注册学生社团名册备案;
5、学生社团学期注册是其合法身份认定的必要程序,不接受审核或未按时注册的学生社团属违规社团。违规社团严禁开展除整改以外的任何活动;
6、审核注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变更:
(一)学生社团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时,应经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征得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向社团管理部申请变更登记;
(二)学生社团变更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应征得新任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同意;
(三)社团管理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如作出同意变更的决定,学生社团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如作出不同意变更的决定,学生社团在原登记备案范围内继续开展活动,或按照程序自行解散;
(四)学生社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或超出登记备案范围开展活动,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擅自变更引起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注销:
(一)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注销: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注册会员不足20人;
3、即将合并的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宗旨、性质、章程严重不符;
5、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
6、社团管理部责令其解散;
7、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
8、盗用业务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9、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10、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11、未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12、宣传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13、年审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
14、出现其他需注销的情形。
(二)学生社团申请注销,应征得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向社团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团自愿注销,社团管理部会同指导单位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三)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社团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社团管理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合并或注销,财务由社团管理部会同业务指导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社团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清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自行解散或被责令解散后,应由学生社团最后一任负责人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期满后,拒不履行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社团管理部会同业务指导单位代为履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成立、变更、年审注册、注销等均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告,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征得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同意,报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留学生成立学生社团由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统筹,由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负责。
第三十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党委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冒用学校名称(包括学校已申请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简称、别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校和学生权益。
第四章指导教师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配备至少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确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须经校团委审批,并定期进行审核,指导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三十三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社团日常管理,参加社团相关活动,开展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和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会同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注重发挥院(系)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当为中共党员。鼓励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三十五条指导教师实行选聘制。每个聘期1学年。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第三十六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依规解除聘任指导教师。
第五章活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要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须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报告会活动管理办法》执行,社团负责人和活动组织者须对所举办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工作程序负责。
第三十八条学生组织或团体开展社团性质活动必须登记注册成学生社团后,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经批准通过后方可开展。开展大型活动、与业务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者联合开展活动、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或举办讲座等活动须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报告会活动管理办法》执行。学生社团活动涉及外事的,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学生社团中的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以下活动:
(一)与其学生社团宗旨、性质不相符的活动;
(二)纯商业性活动;
(三)涉外活动;
(四)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
(五)安全风险较大的活动;
(六)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的活动;
(七)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安定团结的活动;
(八)违法违纪活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活动策划书包含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设奖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校团委对学生社团活动提供合情合理力所能及的技术、人力、物资方面的咨询、帮助及支持。
第四十二条2个(含)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将相关材料经申请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举办或参加校内活动须按下列申请程序严格执行:
(一)学生社团应提前一周向业务指导单位提交活动策划书、《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单(校内)》(附件5),签字并盖章;
(二)经业务指导单位审签盖章后,学生社团将策划书及《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单(校内)》报送至社团管理部,社团管理部要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报告会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审批备案表》报校团委初审,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审批通过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校团委以企业微信的形式给学生社团通知审批结果,方可开展活动;
(三)填写审批单时,要明确活动时间、地点,活动时间明确到小时,活动地点明确到具体场地(所),审批单和策划书内容要保持一致。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举办或参加校外活动须按下列申请程序严格执行:
(一)学生社团应提前一周向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提交活动策划书、《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单(校外)》(附件8)及《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经费预算表》(附件10)签字并盖章;
(二)每位参与成员签订《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个人安全责任书》(附件6)、《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安全责任(团队)》(附件7);
(三)每位参与成员可采取自愿的方式,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如自愿购买,请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社团校外活动参与成员保险信息汇总表》(附件9),保险时长需涵盖校外活动全过程,保险费用不得从社团经费中支取;
(四)经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审签盖章后,学生社团将策划书、《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单(校外)》(附件8)、《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个人安全责任书》(附件6)、《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安全责任(团队)》(附件7)、《陕西中医药大学社团校外活动参与成员保险信息汇总表》(附件9)及《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经费预算表》(附件10)报送至社团管理部,社团管理部要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报告会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审批备案表》报校团委审批,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审批通过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校团委以企业微信的形式给学生社团通知审批结果,方可开展活动;
(五)填写审批单时,要明确活动时间、地点,活动时间明确到小时,活动地点明确到具体场地(所),审批单和策划书内容要保持一致;
(六)每位参与成员向各自辅导员、班主任报备。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流程、填写经费预算表和活动策划书。根据实际情况,社团管理部、业务指导单位派教师随队指导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十六条学校原则上不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和境外活动,确需开展,除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外,出行成员可采取自愿的方式,选择是否购买保险,保险费用不得从会费中支取,均须填写安全责任书。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落实责任,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反馈。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要对社团活动进行把关,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向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管理部进行书面汇报。
第四十八条社团管理部将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全程的督查,学生社团在活动结束后需要向社团管理部提交有关社团活动总结资料(活动总结、照片、新闻稿等),资料统一发到社团管理部指定邮箱,活动总结资料限定社团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社团管理部。社团管理部审查通过后方可报销有关活动经费。
第四十九条督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团活动是否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办法、规定等;
(二)活动内容和范围是否与社团章程相符;
(三)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报备,是否与审批、报备内容一致;
(四)校外人员参加活动情况;
(五)社团是否按规定开展宣传报道;
(六)活动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七)其他应该接受督查的情况。
第五十条学校为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对于学生社团提出的优秀项目,经校团委审批,将给予一定支持。项目化活动申请规定如下:
(一)项目包括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项目;
(二)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团管理部提出项目申请以及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活动策划与经费预算等);
(三)项目申请时向社团管理部上交一份详细的项目说明,并填写项目申请表,由社团管理部审批,社团管理部审批通过后交由校团委审批,最终确定是否开展该项目;
(四)项目开展后,社团管理部对该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一经发现项目不合要求,校团委立即停止对该项目的资金物资支持;
(五)对于项目的开展,社团管理部也会对该项目的开展过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的优劣将决定之后对该项目支持的力度;
(六)对于校团委支持项目的经费去向,学生社团必须有详细记录,经费使用于正当用途,否则作严肃处理。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充分利用校团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社团工作进行宣传,学生社团应对自己的网络宣传负责,不得登载未经确认属实的信息。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工作须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执行,宣传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弘扬主旋律,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第五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加强媒体建设,使之成为弘扬健康、文明、高雅的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各院(系)级团委、业务指导单位、社团管理部应加强对学生社团宣传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学生社团内部需保存与其相关的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信息作为学生社团内部的活动档案,为评选优秀社团提供重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应会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其情节,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确有资助需要的,应征得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同意,经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批准,向全体成员如实报告接受和使用情况,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报备,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资助资金实行先入账、后报账的方式由校团委进行支出,专项用于社团开展活动。在活动举办中如需向成员收取费用,须向校团委、党委学生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做好财务记录。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学生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自成立之日起须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详细记录经费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社团每学期末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团管理部和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应通过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由本社团不同成员担任。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章程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管理社团经费;
(二)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详细记录经费来源和用途,并保留原始凭证;
(三)提请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修改社团不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发现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反映;
(五)每学期末向社团成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六)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清算及交接工作;
(七)配合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对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对社团经费的管理,社团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用个人账户存储社团经费。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各种收支均应在社团账簿中登记入帐,经费支出超出预算或使用不当,实际花费超出预算时,超出预算部分只报10%,剩余部分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六十二条学生社团应自觉接受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及学校审计监督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社团须在收到审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财务账目。社团解散、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前,校团委、社团管理部会同业务指导单位对其财务进行审计。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财务相关活动。社团注销必须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学生社团物资财产应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十四条基本报账流程:
根据活动预算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表》(附件10),与策划书一同报至社团管理部;
到社团管理部进行首次报账(报预算的50%);
待活动结束,带齐发票和收据到社团管理部进行第二次报账(补齐预算,如有超支则另行通知时间报账);
预算表中上期活动余额由社团管理部填写;
预算人应是社团财务负责人;
发票类型为机打发票(包括网络发票、明细票、总额)和定额发票,发票盖章处为财务专用章;
若发票数量超过5张,须另附清单;
预算表中各项按要求填写并打印,不收取手写版(除预算人签字),相关项目填写完整清晰;
发票数目与预算表中不符的部分不予报销,申请经费时财务负责人须确认预算无误,且领取经费的人员应是社团财务负责人;
领取经费后社团财务负责人须进行核实;
所有金额均应使用应税票据或者财政监制票据,收据不能作为入账依据;
经费种类是活动开销时,报账时须带审批单,所有流程走完后(即不须再用审批单时),再交由社团管理部;
社团预算中单价金额超过300元,须先向社团管理部咨询,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购买;
通知两次以上还未及时报账的社团,将不再予以报账。
第六十五条预算表填写及财务报账基础依据
打印纸张:举办每次活动打印纸张数应控制在500张以内;
日常用品:胶带、剪刀、笔、笔记本等;
租用服装或者道具:须详细写明原因并开具正规发票;
比赛奖品:根据本社团财务相关状况而定;
外出活动车费:填写预算表之前须递交一份外出申请书,须由业务指导单位盖章,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报帐;
举办活动邀请教师(外教)讲解费用:填写预算表之前须递交一份申请书,须由业务指导单位盖章,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报帐;
可供社团长期使用的资产为固定资产,社团须向社团管理部报备。
第六十六条报账细则
可以报销的开支:
宣传资料、刊物、徽章、证书;
社团内各部门办公和其他日常事务性开支;
其他经校团委审批通过的开销。
不可报销的开支:
带有娱乐性质的物品;
社团成员参与校外活动自行购买的保险;
非社团活动的开销。
报账要求
申请物品的单价和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且所购物品须符合市场定价;
原则上节俭使用会费,确保本社团年度所有活动正常进行,确保社团可持续发展;
购买的所有奖品或礼品,必须在预算表备注里填写完整清晰,且须注明获奖人或收受人信息,由本人签名确认后连同预算表交由社团管理部;
预算表中单件物品超过300元须要向社团管理部说明情况,总计超过500元、购买电子产品必须索要机打发票,单张发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填报。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社团管理部负责建立学生社团档案库。
第六十八条学生社团档案主要包括:
(一)章程、组织机构;
(二)新学年的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四)学生社团成员的会员档案及其流动变化情况;
(五)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文字、音像材料;
(六)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七)学生社团财务账目;
(八)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获得奖状、证书需上交实物;以个人名义获得奖状、证书需上交电子版。
第六十九条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由原学生社团负责人整理上一学年本社团档案材料,上报社团管理部存档。
第八章宣传管理
第七十条学生社团宣传工作须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规定》《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陕西中医药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加强新媒体建设,使之成为弘扬健康、文明、高雅的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业务指导单位、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应加强对学生社团宣传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七十三条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在校团委网站、校团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七十四条学生社团宣传工作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宣传文字、图片等必须真实、通顺、明确、雅观;
(二)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内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等;
(三)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需将横幅、海报、展板等及时清理;
(四)宣传内容不可出现敏感话题方面的言论及照片;
(五)宣传单上如出现有关商务广告宣传方面的内容,需先向社团管理部报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添加。
第七十五条学生社团宣传应按程序进行,严禁通过私下建立的网络平台宣传,否则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七十六条学生社团网络媒体负责人不得以社团的名义发布个人言论,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不得登载未经确认属实的信息,一经发现,参考社团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署名,署名应为学生社团全称及发布人真实姓名,相关责任人对发布信息负直接责任。
第七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的相关活动,学生社团内部需保存与其相关的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信息作为学生社团内部的活动档案,为评选优秀社团提供重要依据。
第九章奖惩管理
第七十八条社团管理部根据学生社团在本学年内的综合表现,对学生社团进行评优表彰惩罚工作。
第七十九条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引导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第八十条奖项设置:
社团奖:
“十佳社团”奖:(十个)一年一评。此奖项颁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管理制度,体制完善,开展活动具有社团特色,且影响大、范围广,能够积极配合校团委、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校和院社团管理部工作,并在学生社团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社团星级评定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评星定级管理办法》执行。
(二)个人奖:“社团十大风采人物”奖:(十个)一年一评。此奖项颁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管理制度,在日常活动中领导有方,组织得力,责任心强,能够积极配合学工部、校团委、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工作,并在学生社团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团负责人。
第八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纪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二)成立或审核注册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未成立备案或逾期未注册,仍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四)活动开展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五)自行组织活动未报社团管理部审批;
(六)学生社团信息变更、负责人交替未经申报;
(七)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
(八)损毁学校声誉或侵犯成员利益;
(九)不配合工作,态度不端正。
第八十二条违纪处理办法:
(一)情节较轻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员是党员者,如有违反党纪党规情形的,反馈至学生所在党组织。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可责令违纪社团暂停活动或强制注销。暂停活动的社团整顿后需重新注册,审核通过后才可举办活动。
(三)未通过社团管理部审批的学生社团不得举办活动,如举办则取消该社团负责人本学年各项评奖评优。
第八十三条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学生社团,要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陕中大宣办〔2017〕19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
拟定成立学生团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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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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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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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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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班级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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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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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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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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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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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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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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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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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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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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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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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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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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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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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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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社团管理部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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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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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一式五份,正反面打印,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社团管理部、学院团委、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各保存一份;
2.本表由学生团体发起人负责填写;
3.本表填写后,应附带学生团体章程一式三份,一并交社团管理部审批。
社团发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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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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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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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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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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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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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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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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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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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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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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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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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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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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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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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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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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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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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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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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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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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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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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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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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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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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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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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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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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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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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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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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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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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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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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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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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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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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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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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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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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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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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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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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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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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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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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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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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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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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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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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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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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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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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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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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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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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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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附教务处盖章成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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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指导教师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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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存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社团管理部和社团各一份。
附件3
社团名称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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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类别 |
□思想政治类 □学术科技类 □创新创业类 □文化体育类 □志愿公益类 □自律互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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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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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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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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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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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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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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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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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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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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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 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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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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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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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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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公众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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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 主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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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曾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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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宗旨特点及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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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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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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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存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业务指导单位、社团管理部和社团各一份。
附件4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信息变更申请表
社团名称 |
|
申请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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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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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业务指导单位 |
变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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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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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变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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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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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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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院团委(盖章)意见(指导教师签字) |
(签章) 年 月 日 |
现学院团委(盖章)意见(指导教师签字) |
(签章) 年 月 日 |
社团 管理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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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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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存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业务指导单位、社团管理部和社团各一份。
附件5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单(校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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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社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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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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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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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主要内容必须包括简单流程、参与人数及校外合作等) |
时间: 地点: 主题: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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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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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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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 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社团管理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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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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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个人)
(责任书内容按照社团活动内容自行撰写)
活动参与人签字:
社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安全责任(团队)
为保证学生社团外出活动(3人以上)的安全,明确学生社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责任的划分,完善学生社团外出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如有违反责任者后果自负。具体条款如下:
学生社团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须将活动策划书及活动审批单以书面形式上交至社团管理部,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活动;
外出学生社团集体活动前,须指定带队负责人,由带队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带队负责人在外出活动期间需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外出活动期间学生社团学生活动安全由带队学生社团负责人负责;
所有学生社团外出人员需对自己的安全责任负责,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所有学生社团外出人员需购买人身保险,保险时间需涵盖外出前一日至返校后一日,并将保险单附于本责任书后;
外出活动期间,社团活动的学生需按活动计划活动并服从带队负责人的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后果自负;
学生社团集体外出活动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校纪校规,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要注意维护国家、学校荣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举动;
学生社团活动参与人员须按时返校,活动负责人须告知社团管理部有关活动情况及活动人员的返校情况。
带队负责人签字:
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单(校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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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社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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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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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
||||
活动内容(主要内容必须包括简单流程、参与人数及校外合作等) |
时间: 地点: 主题: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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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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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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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 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社团管理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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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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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参与成员保险信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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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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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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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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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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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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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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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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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成员保险信息汇总 |
人数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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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学院 |
班级 |
联系方式 |
辅导员 |
保险时长 |
保险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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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表
社团名称 |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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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经费种类 |
日常开销□ 活动开销□ |
上期活动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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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对象及具体活动安排、经费使用目的与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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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单价×数量 |
预算金额 |
实际花销 |
差额 |
财务预算审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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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审批金额:(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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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人签字: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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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中心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意见 社团管理部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 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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