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4)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7 1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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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4〕11号发布,自202471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本科教学工程”和我校深化创新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大创计划”,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 “大创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高教研究中心、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各院(系)行政负责人负责“大创计划”的总体安排部署,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审定立项项目、评审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成员。创委会设专家小组、办公室。

)专家小组组长由“创委会”主任兼任,成员包括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及企业工程师。负责“大创计划”的方案设计,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设计,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实施项目的申报、立项、向上级相关部门推荐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的结题、成果鉴定和申报材料的归档等工作,监控项目进展情况,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 各院成立“大创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大创计划”项目申报、评定、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六条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

第七条 “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大创计划”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所有具有陕西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可参与项目的研究。

第九条  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二)项目内容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立项通过后,填写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中应对项目有合理的时间计划安排,具体的经费使用预算。

(四)原则上“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为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为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学制五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为三、四年级的学生(学制五年)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人数不超过5名,“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超过10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每名学生原则上同一学年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项目未结题,不允许申报新项目 

)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责任心,并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对学生项目予以指导。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配备1名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一项,同时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指导老师应对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经费使用、安全管理、项目进度、实验场地协调等全过程管理和指导。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大创计划”项目按学生申请、院系遴选推荐、专家评审、重点支持的原则,每年申报一次。“创委会”办公室每年春季开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创计划”宣传动员会,包括发布通知、介绍项目启动操作办法、明确学校政策。

第十一条 全校本科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根据我校的实施办法,在项目负责人所属院系提出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确定指导老师人选,并提交指导老师审核。指导教师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学生团队进行修改和完善,填写指导教师推荐意见。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报表》提交所在院系审核。院系按要求汇总后报学校创委会办公室。

第六章 项目审批及立项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创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对各院(系)申请项目按照立项条件进行评审,给出立项、不予立项的明确结论,同时给出合理修订建议。

第十四条 “创委会”办公室将专家小组确定的入选项目进行网上公布,形成校级项目最终名单。并推荐优秀项目参与省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遴选,最终按最高级别予以认定和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详见附件。

第七章 项目运行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创委会”授权院系工作小组召开本院系项目开题报告会。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院系工作小组要建立健全“大创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学校、院系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等要对参加“大创计划”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

第十七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组成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项目进入实验室需进行风险评估,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指导教师全程指导进入实验室项目研究。项目所使用的试剂耗材、实验动物等须从学校招标的供应商处购买。

第十八条 每年秋季学期,“创委会”授权院系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中止的决定,并相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须书面提出申请,项目团队共同署名,经指导老师把关,院系审核后,报“创委会”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 每年春季学期,由“创委会”和院系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实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采用撰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和结题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 项目验收采用分级验收、分级评定的方式。

国家级项目由学校组织统一结题省级和校级项目由相关院系组织结题院系工作小组将省级和校级项目结题验收意见报“创委会”办公室,办公室结合院系意见对结题项目予以复核,必要时对结题项目组织进行抽样答辩。

结题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予以评定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15%

第二十 验收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以及研究论文、专利等有关附件材料。材料以文字为主,可附图片、视频、实物等展示项目成果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结题验收合格标准:(以下所出现的创新创业等学科竞赛均为学校认定的比赛)

(一)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期刊论文至少 1 篇。

2.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一项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3.以项目内容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4.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学术论文(摘要)被收录。

5.项目调研报告被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提供证明材料)。

6.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上播发 1000 字以上的稿件、播映的影视作品。

7.项目成果实物: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及各种发明、创造等实物形式。(需同时提供产品说明)

8.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成果及推广价值的材料,由学校“创委会”办公室进行验收审核。

(二)校级“创新训练项目”,提交相关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组成员参与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参与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一项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3.以项目内容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文(摘要)被收录。

5.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上播发 500 字以上的稿件、播映的影视作品。

6.项目成果实物: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及各种发明、创造等实物形式。(需同时提供产品说明)

(三)创业训练项目,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扮演的具体角色创业实践活动记录、工作总结。

2.以项目内容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四)创业实践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符合验收标准。

1.创业项目注册实体、营业执照、三个月财务运行等数据资料。

2.以项目内容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3.提供实物成果如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及各种发明、创造、实体商业化运作等。(需同时提供产品说明)

4.项目获得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投资额 10 万元以上(提供投资合同)。

第二十 项目结题验收程序见本办法附件。

第九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 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创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一责任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第二十 “大创计划”项目资料应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报书、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申请书、结题报告、研究论文、科技作品、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以上归档材料均保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创委会”办公室保存原件一套,项目所属院系保存副本一套。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二十 鼓励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十章 项目奖惩

第二十 结题验收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团队,学校颁发优秀结题荣誉证书。

三十 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予以学分认定。

第三十 对于指导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别按每项50学时/年、30学时/年、10学时/年计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项目周期按项目立项至结项自然年计算,每名教师指导国家级和省级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同级别的两个项目要按标准分别计算工作量。

第三十 对于研究成果已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大创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创委会”专家小组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 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 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再参与创新创业类活动,指导老师连续2年不得参与指导创新创业类活动。造成的经费损失由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共同承担。

第三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影响项目进度,履行职责较差、无力承担项目完成结题验收的学生团队和指导老师,可由学生团队或指导老师单方面提出,填写人员更换申请表(见附件),院系查明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创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协调更换人员。人员更换通常结合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时节进行,特殊情况单独上报。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给予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配套经费支持。所有项目经费均属国有资产,需接受审计监督,任何相关个人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了解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努力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 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仅用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超范围和赤字使用经费。

(二)经费支配:各项经费报销需严格遵守财务报账制度和项目经费使用规定,指导教师是经费的第一负责人,学生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团队合理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指导老师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学生团队在经费使用时,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项目所有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经办,指导老师审核证明,“创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批。

(三)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项目启动后拨4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项验收通过后拨2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四)绩效管理:对中期检查结果为“项目终止”和结题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停止拨付剩余经费 

第三十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包括:购买与项目相关的试验器材、试剂耗材、图书资料,调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与课题研究实施相关费用。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相关器材、图书资料等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属学校,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由各院(系)资产管理员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办理相应的入库登记手续。

第三十 所有项目均应在结题当年7月份前完成经费核销工作,项目经费报销程序详见附件。

第十二章 附则

四十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中大教办﹝2016﹞第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2.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3.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账程序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人员更换申请表

 

 

 

 

 

 

 

 

 

附件1

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申报与立项程序

 

 


附件2

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程序

 

 

 

 

 

 

 

 

 

 

 

 

 

附件3

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经费报账程序

 

 

 

 

 

 

 

 

 

 

 

 

 

附件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人员更换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

 

更换人

 

所在院系

 

情况说明

因何原因(详细说明原因),需将学生XXX,学号XXX,或指导老师XXX,更换为学生XXX,学号XXX,或指导老师XXX

院系处理意见

院系领导签名:

(盖章)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

(盖章)

                                              

1.申请人必须本人签名,如是学生团队,人员共同签名;

2.更换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指导老师(选择填写);

3.院系审核时应具体查明原因,确需更换的报教务处审批。如需院系协调更换人员的,院系审核时一并提出拟更换意见。

4.表格高度可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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