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期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019)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6 1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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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期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陕中医规范〔20191号发布,自20191030日起施行)

为了充分发挥《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报》《现代中医药》(以下简称两刊)在学术评价中的独特作用,提高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力,提升载文学术质量和学术影响力,规范期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备厅〔1998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参考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1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陕中大学科办〔20172)等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期刊经费管理遵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

稿件版面费、期刊资源使用费(即国内外权威数字出版机构定期向学校缴纳的两刊资源使用费)、发行费(通过陕西省邮政报刊发行局发行两刊获得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单列账户收缴。

两刊所需经费(外审专家审稿费、审读费、编校费、译校费、排版费、印刷费、邮寄费、稿酬、宣传费、学会会费、年审费、业务会议费、采编系统使用和维护费、编辑人员培训及差旅费,以及基本办公费等)均在学校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并严格按财务制度使用。

第二条 凡投稿于两刊的稿件经审稿专家审定录用后,两刊将根据稿件质量、字数收取版面费,符合免费条件的稿件除外。

版面费收取标准为400/千字(含税),本校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减半。

第三条 为吸引优质稿源,提高期刊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两刊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稿件,一律免收版面费:

1两院院士、国医大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技部首席科学家、歧黄学者、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2在国家级一级学会担任主任委员。

3两刊特约专家。

第四条 凡被两刊录用的稿件均向第一作者支付一定的稿酬。

稿酬支付标准如下:

(一)特约稿件视学术水平及作者的影响力,给付稿酬:

1两院院士、国医大师5000元(税后,下同)/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技部首席科学家、歧黄学者、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000/篇;

3三秦学者、省级名中医、省级教学名师2000/篇;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000/篇。

(二)其它刊用稿件给付稿酬50/篇。

第五条 编辑部增加的启事、说明、索引、目录等暂不计入稿酬。

第六条 凡给两刊审稿的专家、学者给付60/篇审稿费,修改后交同一审稿专家再审的稿件,不再另行支付审稿费。

第七条 凡给两刊目录及刊用稿件的标题、摘要、关键词翻译成英文以及对英文校对的英文编辑,给付40/篇英文译校费。

第八条 两刊执行版前审读制度。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予以学术审读,特别是对重要栏目或重要文章的审读。

参照同行院校审读费的相关规定,审读费用标准为每刊每期2000元。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编校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参与编辑排版、校对的非专职编辑人员所得酬劳)。

辑费每千字10元,校对费每万字60元。

第十条 两刊排版费标准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期结算;印刷费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公开招标确定,按合同约定结算

第十一条 以上涉及收入与支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收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中医药大学杂志社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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