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62号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术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费用的报销管理,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一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且第一单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英文署名:Shaanx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
第三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排序第二及以后参与单位的高水平成果,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版面费/出版费列支渠道
第四条 原则上版面费/出版费应在已列支相关内容的个人科研经费中支出。确实因为项目有相关要求不能列支版面费/出版费的,或者尚未获得科研项目资助的,可根据发表内容,经科技处审定,经费负责人同意后,从本人所在学科建设经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人才建设经费、个人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或者个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等列支版面费/出版费。
第五条 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第六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不允许列支论文版面费的项目,不得列支。
第七条 其他科技计划若对版面费/出版费列支有相应要求的,按计划要求执行。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八条 论文单篇版面费≤1万元时予以全额报销;1万元<单篇版面费<2万元时,由作者所在部门进行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单篇版面费≥2万元以上论文,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著作出版需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著作出版审核表》,经审核、批准后的方可签订《陕西中医药大学著作出版合同》,并予以报销,未经审批的不予报销。
第四章 报销流程
第十条 论文录用者持期刊交纳版面费通知书,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原则上使用公务卡预付版面费,若付款中有特殊情况,按计财处意见办理;论文刊登后,持发票原件、录用通知书和论文复印件在规定期限内经计财处审核后还款报销。
第十一条 著作签订出版合同后,持合同等相关材料交计财处审核,办理借款汇款手续;出版后,原件经科技处审定,持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计财处审核后还款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未按要求办理经费报销者,一经发现,由申请报销人员退还报销经费,根据情节和造成影响情况,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执行,给予一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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