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3〕11号发布,自2023年6月29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师生学术论文发表过程管理,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学术论文是指公开发表于中外期刊的各类论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及其他以学校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二章 论文撰写和署名
第四条 论文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得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资料、文件、注释、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不得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引用他人观点、方法、数据等,均应标明来源。
第五条 应如实标注论文受资助项目来源及编号。
第六条 论文撰写必须由论文作者自行完成,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论文主要作者(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如未标明排序,即文章第一通讯邮件作者为第一通讯作者)有义务妥善保存论文撰写相关稿件原稿,以备查验。
第七条 论文作者署名须实事求是,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按贡献大小署名,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论文起草人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征得同意后,对论文内容负责。对于未经同意而被署名的论文,相关作者有权利要求杂志社撤稿,并有义务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
第八条 第一通讯作者一般应由相关课题的负责人或论文指导教师担任。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可靠性、结论的可信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方面负主要责任。
第一作者应是相关科学研究的主要完成者,负责实验的具体操作、实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和论文的初步撰写,对论文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负责。
第九条 严禁委托“第三方”以语言润色为名义对论文主要内容进行篡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论文语言润色等服务费用不纳入论文版面费报销范畴。
第三章 论文发表和登记
第十条 鼓励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进行发表(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
第十一条 凡以“陕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英文署名:Shaanx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全体作者为教师的论文,投稿前须在科研管理系统由第一作者负责登记审批备案;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投稿前须在科研管理系统由通讯作者负责登记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论文署名的所有作者均须签订《陕西中医药大学论文学术诚信承诺书》,本校人员在科研系统在线签订,校外人员打印后手写签名由论文登记者在科研系统中上传。
第十三条 若论文所述研究涉及动物实验的须在科研系统中上传实验前经过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批的批件;若论文所述研究涉及人体科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须在科研系统中上传该研究实验前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批准批件。
第十四条 论文发表前须经学校相关查重系统进行重复率审查,论文重复率一般不得高于20%(包含),对于论文图表及数据有重复的,须提供相关实验原始记录。
第十五条 论文主要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论文提交、全过程回应评审意见,论文必须由主要作者投稿或授权投稿,严禁代写、代投,坚决抵制委托“第三方”论文代投服务。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严禁涉密项目公开发表论文。
第十六条 严禁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论文报销
第十七条 除特殊要求外,对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相应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非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国内外高水平期刊论文,可根据学科、平台、专业等建设需要,经负责人同意后按要求报销。
第十八条 论文发表后,对于单篇论文版面费在1万元(含)-2万元(不含)人民币的,需经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部门进行必要性审核,持科研管理系统在线生成的《学术论文登记表》进行报销;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填写《论文版面费审批表》提交至所在院系审核、所在学术分委会审定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论文的责任和处罚
第十九条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负首要责任,第一作者负次要责任,若论文无通讯作者,则由第一作者负主要责任。未经课题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同意,擅自发表的论文由投稿人负全部责任并从重处罚。
第二十条 对于发表在校预警期刊清单预警等级为“黑名单”和“高风险”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报销论文发表相关费用,不计科研贡献积分,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其他预警期刊,不报销论文发表相关费用,不计科研贡献积分。
第二十一条 不允许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
第二十二条 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论文一律撤稿。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失信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论文发表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2〕46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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