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管理团队建设考核方案(2019)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6 1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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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管理团队建设考核方案

(陕中医规范〔201910号发布,自2019124日起施行)

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的学科建设管理团队,引领学科发展,切实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为创建全国一流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提供有力支撑,现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特制定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管理团队建设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学校整体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遴选学科带头人,有原则、兼灵活组建学科管理团队。在绩效考核中,以结果为导向,加强过程管理,注重学科建设重大成绩的获得。

二、学科管理团队建设

学科管理团队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学科秘书等。

(一)岗位职责

学科管理团队的岗位职责主要但不仅限于以下有关内容:

1学科带头人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组建学科管理团队,组织师资队伍进行学科建设工作;

2)负责引进、培养学科学术骨干,推动学科人才队伍建设;

3)负责筹措学科建设经费,统筹安排使用学科的经费。接受校学科办、财务、国资、审计等部门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发挥学科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负责学科建设点对校内外的服务社会工作;

5)组织做好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或学位授权点的工作;

6)统筹管理重点学科的其他相关事宜,接受各级对学科的评估和检查。

2学术带头人

1)同学科带头人及成员共同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并能根据学科已有基础,结合未来发展定位做好学科顶层设计,指导学科队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并落实学术梯队建设计划;

3)组织开展和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会议和其它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查处学科内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3后备学科带头人

1)协助学科带头人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2)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学科申报、建设、评估和检查工作;

3)完成学科带头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学科秘书

1)协助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完成学科建设工作;

2)组织学科师资队伍做好学科申报、建设、评估和检查的 工作;

3)完成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遴选条件

1学科带头人

1)基本条件(以下各项均需达到)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理论基础扎实,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前沿动态及发展方向;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突出,具备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领学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长期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人事关系原则上要在本校,人事关系尚未转入学校的,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定协议,保证每年在被聘任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影响力,在省级学会或国家级学会中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省部级以上人才可优先入选;特别优秀者或特殊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主要业绩与成果(近十年取得业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中2项以上):

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及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被SCIEI非会议CSCDC收录至少5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被SSCICSSCI(来源刊)、CSCDC收录至少2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2篇及其以上);

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获得者;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1项(前2位);

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专著1部;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举办过省级及以上学术活动至少1次(须为项目负责人)。

2学术带头人

1)基本条件(以下各项均需达到)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能指导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成员开展学术研究;

具有坚实而系统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敏锐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已取得显著成就;

在所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学术影响,现在或曾经在国家级或省级学会中担任副主任委员或常务委员以上职务;

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为我校在岗或外聘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部分离退休专家若热爱并支持学科建设工作,且受聘于所在学科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范围;

院士、国医大师、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老中医等学术荣誉获得者,若身体健康,热爱并支持学科建设工作,可不受年龄限制。

2)主要业绩与成果(近十年取得业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中2项以上):

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含)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被SCIEI非会议CSCDC)收录至少5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被SSCICSSCI(来源刊)、CSCDC)收录至少2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2篇及其以上);

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获得者(前5位);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前2位);

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专著1部以上;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发明人)。

3后备学科带头人、学科秘书

1)基本条件(以下各项均需达到)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精神;

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较强,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趋势,思维活跃,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协助学科带头人领导本学科成员从事学科建设,并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可高质量完成学科要求的工作任务;

在本学科省级及以上学会中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硕士学位并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或特殊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主要业绩与成果(后备学科带头人近五年取得业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中3项以上,学科秘书近五年取得业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中2项以上):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含)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CSCDC)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

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获得者;

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前4名;厅局级前3名);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发明人);

参编(编委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副主编专著1部。

(三)学科管理团队建设

1管理团队组建原则

在同一个学科内,原则上只确定1名学科带头人,12名学术带头人,12名后备学科带头人,1名学科秘书,同一人可在同一学科的不同层次重点学科兼任学科带头人。

2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科申报,经学科研究推荐至 院(系)、部审核上报,上报时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2)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议,提出拟选人员名单, 并予以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遴选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3学术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学科秘书遴选程序

1)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名单,各院(系)、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 择优推荐24名学术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学科秘书,名单予以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选拔人员名单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4聘任周期

学科管理团队聘任周期原则上为5年。一经聘任,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换。

5条件保障

1)各院(系)部及学科要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工作,并定期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大力支持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主办或协办大型学术会议及外出进行学术访问、考察、科研协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不断提升其学术影响力及学术领导能力;优先支持后备学科带头人、学科秘书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临床机构学习、进修,支持其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2)学校及院(系)部支持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牵头申报及实施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为学科申请各级科研课题、发表论文论著、开展学术研究、申报科研成果等提供平台支持和条件保障;

3)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支持学科带头人提出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学科人员的合理流动与补充,引育并重,为学科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学科管理团队绩效考核

为鼓励学科管理团队全身心投入学科建设,并充分调动学科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团队在建设周期内取得的成绩,按年度分为学科带头人、学科建设工作两部分予以绩效考核。

(一)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1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2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双重考核评估制度,既考核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又考核依托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3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估分为年度考核、聘任中期考核、聘期届满评估。考核评估合格者方可继续聘任,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由所在院(系)、部及学科按照条件与程序提出人员变更申请,报学科办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除学科带头人职务:

1)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2)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批准离校而逾期不归;

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调离学校;

4)考核不合格者。

5解除带头人的学科,根据建设实际情况,若有需要,酌情组建新的管理团队。

(二)学科建设绩效考核

1积分范围及相应标准:

学科积分为本学科全体教师的成果积分。

积分范围及相应标准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学科〔20181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陕中大学科〔20191号)执行(评分细则中涉及学科、学位点、平台等团体内容按5人次核计,以总分计入相应学科)。

2绩效补助标准:

各团队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绩效考核。

 

一级学科

(分/年;万元)

二级学科(方向)

(分/年;万元)

学科积分

学科人均

绩效补助

学科积分

学科人均

绩效补助

 

≥1000

≥20

20

≥350

≥30

15

 

≥5001000

≥1020

10

≥200350

≥2030

7

 

≥100500

≥510

3

≥50200

≥1020

2

不合格

100

5

/

50

10

/

注:中医内科学原则上可按一级学科考核,其下属的三级学科方向可按二级学科予以考核。

3其他说明

1)所有成果均为本学科教师以陕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当年新获得的;

2)所有成果只计一次,已在学科创新团队核算的成果不再纳入本办法统计;

3)由一级学科牵头,二级学科参与共同完成的工作,获得的积分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情况,进行积分分配,并计入相关学科。

由二(三)级学科独立完成的工作,只计入本学科;

4)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同一类别、不同等级的多项奖励,学校按照相关办法规定的最高等级发放绩效补助;

同一学科管理团队负责不同级别的学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 高级别发放绩效补助;

5)由非直属附属医院建设的学科,成果符合认定范围的,学科积分达到相应标准,按照此办法相应规定发放绩效补助。

6)各管理团队获得的绩效补助,可根据学科建设实际自行 制定分配方案,上报学科办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人事处核定,统一按照绩效管理程序予以发放。

对公示存在异议的,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人)。

7)所有学校发放的绩效补助均为税前金额。

8)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学 科带头人遴选及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学科〔20175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学科〔20173号)同时作废,相关内容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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