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1〕32号发布,自2021年11月3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校内外学术专家在国家级项目申报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级项目的申报质量和中标数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项目,是指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审批立项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所有国家级项目申报专家帮扶工作均应由科技处统筹安排,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揭榜挂帅”和“统筹安排”两种方式,在科研选题、方案设计与标书撰写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全方位指导。
第四条 所有帮扶工作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自愿的原则;
(二)帮扶专家原则上必须是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
(三)非“揭榜挂帅”专家帮扶的申报人一般不得超过2名(含);
第五条 帮扶专家应满足的条件:
(一)揭榜者,由部门或个人推荐,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原则上自然科学类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人文类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项,或国家级项目≥3项。
(二)校内专家,由部门推荐,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原则上必须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
(三)校外专家,由部门推荐与学校邀请相结合,原则上必须主持2项以上国家级项目。
第六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重点帮扶:
(一)申报上一年度项目未中标,但专家评审意见较好者;
(二)虽未参加上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但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的项目。
第七条 帮扶工作实施程序
(一)“揭榜挂帅”
1、“揭榜挂帅”制,采用“谁有本事谁揭榜”的组织方式。
2、揭榜者一次帮扶超过5项(含),方可揭榜。揭榜者须与揭榜项目为同一学科,或研究方向相似。
3、揭榜者帮扶项目的立项率不得低于揭榜项目数量的20%。
4、各部门上报帮扶清后,经科技处汇总遴选,发布《陕西中医药大学“揭榜挂帅”制重点帮扶项目榜单》。
5、揭榜者确定揭榜项目后,联系科技处与被帮扶者对接沟通,达成共识,并拟定帮扶方案,在科技处备案。
6、科技处负责监督、参加、考核帮扶方案的执行和进度。
(二)“统筹安排”
1、未被揭榜或未参与“揭榜挂帅”的帮扶项目,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相关领域评审专家2名,或由院系(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负责人等推荐2名专家。
2、申报人与专家沟通确认后,各部门汇总专家信息至科技处备案。科技处按照工作安排统筹推动专家帮扶进程。
第八条 绩效考评措施
(一)“揭榜挂帅”
1、参加绩效考评的原则:揭榜者帮扶的项目,立项率不得低于揭榜项目数量的20%。
2、绩效标准:在被帮扶者完成申请书并正式提交通过形式审查后,由学校一次性支付给揭榜者2000-3000元/项(税后)的咨询费(校内揭榜者2000元/项、校外揭榜者3000元/项)。如项目成功获得立项,学校再支付揭榜者4000元/项的咨询费。
3、绩效发放的方式:采用“包干制”分两个环节发放,即申报结束通过形审后,发放帮扶环节绩效,此部分咨询费按单项和的1.5倍一次性发放。待立项通知发布,达到立项比例后,可启动立项环节绩效发放程序,立项比例以内,按照单项和(采取四舍五入法计)发放,超出立项比例部分按照单项和的2倍一次性发放。
4、揭榜者未按约定完成立项比例者,停止1年揭榜资格,无立项者,停止2年揭榜资格。
(二)“统筹安排”
在申报人完成申请书并正式提交后,由学校一次性按照项目数支付专家咨询费1500-2000元/项(税后)(校内专家1500元/项、校外专家2000元/项);如项目成功立项,再次按照3000元/项标准一次性发放咨询费。
第九条 保障措施
申报人要主动联系帮扶专家,及时沟通。申报人进入帮扶计划后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累计2个环节未完成,视为自动退出帮扶计划。
帮扶专家要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家级项目重点帮扶计划工作方案》及时对申报人的申请书在科研选题、方案设计与标书撰写等方面进行指导。如确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计划的,经双方协商,可更换1次帮扶专家。
科技处负责组织帮扶计划的组织保障,并负责全程考核考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3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家级项目申报专家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科办〔2017〕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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