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2022)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6 1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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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212发布,2022512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设计(论文)、新开本科生教学实验项目等各类项目安全管理,从源头管控实验项目安全风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教学实验室的新增实验项目、新增风险的现有实验项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

1新增实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创项目、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新开本科生教学实验项目。

2新增风险的现有实验项目是指使用危化品、特种设备、高温高速高压设备或者新增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实验项目。

第三条 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风险评估制度的制定和督查工作。

2院系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3实验中心负责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

第四条 评估内容

1实验项目或实验场所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的风险等级。

2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3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4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事项的准备情况。

第五条 实验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特性,从安全角度将实验项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

1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项目归属为化学类。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

2涉及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的实验项目归属为生物类。主要危险源为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动物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生物因子。

3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项目归属为辐射类。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

4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项目归属为机电类。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

5涉及压力容器(含气瓶)的实验项目归属为特种设备类。主要危险源是该类设备自身,压力容器可能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等危害。

6除上述危险源之外的实验项目均归属为其他类。主要危险源为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引发的用电用水安全风险。

第六条 安全风险等级

依据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高危险等级(一级)、中危险等级(二级)和一般危险等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1高危险等级(一级)

涉及使用较大剂量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危险实验动物,放射源(装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等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危险等级(一级)。

2中危险等级(二级)

涉及使用较小剂量危险化学品、低致病性病原生物、实验动物、压力容器、激光设备、强磁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机电设备等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中危险等级(二级)。

3一般危险等级(三级)

未列入上述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一般危险等级(三级)。

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重大危险源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

第七条 评估时点安排

1大创项目、学生科研项目和实践项目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实验项目在开题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教师科研项目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3新开本科生教学实验项目在项目论证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 评估流程

1实验项目负责人向实验中心提交安全风险评估表,评估表涉及的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

2实验中心组织至少3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3实验中心将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项目评估表报院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务处备案。

4对有重大风险的实验项目报教务处进行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评估结果的分类应用

1评估结果分类

基于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相应场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安全制度与责任制落实准备等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可为通过(O)、自行整改通过(A)、整改并复核(B)、不通过(C)。

2评估结果的应用

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实验项目的新增、取消及内容调整等工作。

1)评估结果为通过(O)的实验项目,相应实验项目可正常开展。

2)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A)的实验项目,自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后,经实验中心复核后,相应实验项目可正常开展。

3)评估结果为整改并复核(B)的实验项目,暂停项目开展,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经院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务处联合复核通过后,方可恢复开展。

4)评估结果为不通过(C)的实验项目,停止实验项目实施。

3实验期间实验方案如有重大调整或出现新的较大安全风险,项目负责人需及时主动采取有效管控防范措施,并进行新的风险评估,否则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学实验室开展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在实验室使用未经审核、备案的试剂,不得使用未经报备和培训的高温、高速、高压、精密仪器设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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