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1〕12号发布,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不包括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书仅在本院(系、中心)实验室有效。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院(系、中心)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相关院(系、中心)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详细记录(附相关照片),并规范存档;在本部门网页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设立安全教育宣传窗,或者宣传画、标语、提示等;编印《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发放给师生;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推送和提醒;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附活动照片)。
第五条 国家及省、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制定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相关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等,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第八条 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紧急突发事故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因工作需要换岗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九条 各院(系、中心)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达标、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拍摄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第十条 对重点工种、重点部位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对持证上岗人员还要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作适应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新进人员及学生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等培训。
第十二条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十三条 新生及新入职教工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将各院(系、中心)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范围。
第十五条 学校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制药厂按照本制度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C)2020—2021 陕西中医药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2021 www.sntcm.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中医药大学信管处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