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党办〔2019〕22号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推动出访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陕外事发〔2018〕1号)、《中共陕西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外委办函〔2019〕95号)、《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中大外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报告和评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5天内报送出访报告给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厅局级自组或双跨出访团组出访人员将由团长签发的出访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经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报省外办。厅局级以下的自组或双跨出访团组出访人员将出访报告经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审核后报送省外办。逾期不报者,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将暂停办理其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省外办将暂停审核审批其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出访报告以表格形式填写,主要包括出访任务、任务执行情况、出访成果、启示建议、跟踪督办事项等要素内容(详见附件)。
出访报告需提供反映出访动态的会见、座谈、实地勘察等各类公务活动场景照片(电子版)。出访1国提供4张照片,出访两国提供8张照片,出访3国提供10张照片,照片请注明日期和内容。
学校将根据执行任务情况、出访成果、跟踪督办责任落实、遵守外事纪律情况以及报告提交时效性等内容进行初步评价并形成写实性材料上报省外办,省外办将据此评估团组出访成效,按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评定,作为审核学校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重要参考,我校将根据省外办审核结果调整各部门各单位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记录在案,严格评估后续出访申请。对于在出访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团组和个人,学校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外办。
附件: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情况报告表
附件:
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情况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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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任务批准情况 |
组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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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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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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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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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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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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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批件(确认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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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类型 |
□科学技术□友好访问□经济贸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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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任务(分条目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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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任务执行情况 |
实际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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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停留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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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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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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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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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通行证)上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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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任务与计划任务不符情况说明(说明未按计划执行的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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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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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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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督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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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厅局级以下团组无需填写此栏) |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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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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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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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填表说明:1、此表格请如实填写,出访团组团长对表格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2、凡有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变更出访路线、变相增访国家(地区)、绕道旅行及其它违反外事纪律情况的,须在“实际执行任务与计划任务不符情况说明”栏内说明。
3、出访成果栏简要描述在外执行公务情况,在外公务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具体内容,达成的具体合作意向、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取得的项目成果尽量用数字量化。
4、跟踪督办事项,根据首访负责制原则,出访期间遇需要归国后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的工作,组团单位回国后需跟踪督办,并在此简要填写。
5、签名盖章栏厅局级以下团组无需填写,提交电子版表格即可。
6、此表可根据内容续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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