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外办〔2018〕1号发布,自2018年3月21日起施行)
第一条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和中医药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医药的外交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为整合我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及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的海外资源,实现我校中医药海外中心联通“一带一路”支点覆盖五大洲的愿景,保证陕西中医药大学海外中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外中心所有职位的招聘。
第三条 海外中心的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会均等的原则:在海外中心出现职位需求时,所有应征者均享有一样的应征机会;
(二)全面考察和重点考察相结合的原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和两所附属医院从知识、能力、技能、品德、经验、健康状况、岗位胜任力等方面共同进行考查;
(三)公平竞争与择优录用原则:招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人岗匹配原则:所录用的人员能力须与职位需求一致,达到人岗匹配的目的。
第四条 可录用人员的基本标准为:
(一)政治合格,思想过硬,未受过违法违纪处理;
(二)能适应海外中心的管理方式,认同并接受海外中心的企业文化;
(三)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第五条 从我校直属两所附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中选拔业务能力强、外语能力突出的临床教师和医生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业务能力突出;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六条 从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中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持有英语六级证;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
每年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数额的招聘指标。
第七条 从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中选拔业务能力强、外语能力突出的医生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业务能力突出;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八条 从我校已毕业且从事中医药诊疗工作的留学生和应届毕业留学生(主要是研究生)中选拔业内优秀者。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业务能力突出;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第九条 招聘程序如下:
(一)制定招聘计划
每年10月15日之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海外中心核定的用工人数内,做好下年度招聘的需求计划。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计划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提请校领导审批。
(二)发布招聘公告
确定年度招聘计划后,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
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海外中心用人方案和招聘计划,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四)考核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和两所附属医院统一组织。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面试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
(五)体检、考察
国际合作交流处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学校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国际合作交流处视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到其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学校在适当范围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工作部门、监督电话等。
应届毕业生(含留学生)在海外中心工作期满,表现优异者,经考核达到学校录用标准的,可以按照两所附属医院的人事代理人员使用。
第十条 录用人员须与海外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和工作协议(附后),严格按照协议中的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培训期结束后将对所有参与培训人员进行统一测试。
第十一条 培训期间按照原单位待遇,培训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培训结束若测试合格,按照实际岗位需要派出;若测试不合格,将不分配外派任务,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再次接受培训或者回到原岗位。每名应征者享有一次再培训机会(再次培训不享受培训补助)。陕西中医药大学在编人员的外派待遇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外派待遇按照所在单位的相关制度执行。所有人员在海外中心任职期间按照岗位享有海外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10日前由驻在国海外中心反馈信息,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供年度简报,总结本年度人员工作情况,学校定期派巡视专员赴海外中心检查、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 培训分为业务培训、外语培训和外事礼仪培训三部分
(一)培训原则:目标引导、逐项提高、实用有效
(二)培训机构设在国际合作交流处:
业务培训由两所附属医院负责。
外语培训、外事礼仪培训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
(三)培训教师:
通过校内公开选拔和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校内公开选拔拟采用自愿报名和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建档立卡,入陕西中医药大学海外中心人才库,人才库人员须接受统一安排。
(一)填写表格(附后);
(二)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成果(包括奖励)证明、外语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拟按照1名医师配1名助手搭配,医师须具有丰富临床、教学经验,年龄一般在35岁至65岁之间,在驻在国进行半年至一年的诊疗、教学工作;助手须经过选拔,年龄一般在25岁至35岁之间,在驻在国进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辅助工作。具体工作时限按驻在国工作签证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学校教职工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的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外派资格。
第十八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以国际合作交流处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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