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1〕36号发布,自2021年12月6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推进师生共创和成果转化,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合理调配和使用学校资源,学校对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学院负责竞赛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相关政策,整体部署、协调全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各院系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竞赛专家组,审议竞赛资助与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院系成立由主管领导、分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兼职教师、入选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人员等组成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指导教师遴选、学生选拔和培训、项目培育等,按学校要求组织好师生参赛。
第五条 参加省级以上重大赛事,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协同相关院系共同完成项目遴选、培训和参赛、总结汇报、成果展示、学生与教师激励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声誉度、影响力、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分类评定为A、B、C三个类别。
A类竞赛:指高水平国际级赛事、重大的国家级赛事。由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关或国际权威机构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和认可度的竞赛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创新成果展等。
B类竞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赛事。由省市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国家级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在国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学科竞赛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和创新成果展等。中医药行业院校开展的同类型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
C类竞赛:A、B类竞赛以外,市级或由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学术组织主办的学科创新创业竞赛,校内创新创业竞赛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
第七条 对于未列入竞赛名单的,但社会影响力较大、认可度较高、质量水平较好的竞赛,可由相关学院申请,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当年给予认定和准予参赛,次年将其纳入竞赛名单。
第八条 根据竞赛等级分类、学科特点和学校参赛项目数量等分别给予梯度资助,所需经费从创新创业教育日常经费列支。
参赛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备赛级别 |
备赛梯度划分 |
资助标准(万元/项) |
A类竞赛 |
备赛项目 |
10 |
B类竞赛 |
备赛排名第1名 |
8 |
备赛排名第2-3名 |
5 |
|
备赛排名第4-6名 |
2 |
|
其余备赛项目 |
1 |
|
C类竞赛 |
|
不资助 |
第九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终对当年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适时更新新一年度竞赛名单,调节资助经费标准。
第十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竞赛注册报名费、差旅费、作品宣传费,与项目相关的培训费、视频制作、图画制作、设备购置、试验器材、图书资料、调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参加B类以上竞赛现场决赛的项目,方可采购参赛服装,但人均标准不得超出300元。经费使用应遵守使用规定、并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报账制度,实报实销,由参赛团队支配,指导教师予以监督。
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代表陕西中医药大学获得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竞赛奖项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其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竞赛获奖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中,按实际情况给予量化加分,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具体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 竞赛奖励分为参赛学生(团队)奖励、指导教师(团队)奖励,奖励资金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日常经费列支。同一竞赛多级获奖,以最高等级获奖计,不重复奖励。竞赛获奖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一)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对于在竞赛中获奖的参赛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竞赛学生(团队)奖励标准
参赛类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A类竞赛 |
20万元 |
10万元 |
6万元 |
B类竞赛 |
1万元 |
0.5万元 |
0.3万元 |
C类竞赛 |
0.2万元 |
0.1万元 |
0.05万元 |
(二)参赛教师(团队)奖励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奖的教师(团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并将教师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
参赛类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A类竞赛 |
10万元 |
6万元 |
4万元 |
B类竞赛 |
0.5万元 |
0.3万元 |
0.2万元 |
C类竞赛 |
0.1万元 |
0.08万元 |
0.05万元 |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竞赛的业绩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工作量认定(只认定工作量,不发放津贴和课时费)。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奖项,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在教师职称晋升时,予以量化计分。
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
参赛类别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参赛未获奖 |
A类竞赛 |
200学时 |
150学时 |
100学时 |
80学时 |
B类竞赛 |
60学时 |
50学时 |
40学时 |
30学时 |
C类竞赛 |
20学时 |
15学时 |
10学时 |
5学时 |
第十五条 同一项目所获资金奖励分配由学生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名指导教师负责,依据参与成员工作量和贡献确定相应的比例具体分配。指导教师在同一年度指导不同项目获奖的,资金奖励和学时奖励可以累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6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0〕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纳入本办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名单
级别 |
赛事名称 |
主办单位 |
A类 竞赛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 |
教育部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 |
共青团中央 |
|
“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赛 |
共青团中央 |
|
B类 竞赛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 |
陕西省教育厅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赛 |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
|
“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省赛 |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
|
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 |
|
“远志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 |
全国中医药院校共青团工作联盟 |
|
微软“创新杯”陕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微软创新中心 |
|
“创意MORE”陕西省大学生短视频大赛 |
陕西省教育厅 |
|
C类 竞赛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 |
教务处 |
“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咸阳选拔赛 |
咸阳市人社局 |
|
咸阳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
咸阳市科技局 |
注:未列入的赛事,参照本表竞赛项目分级,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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