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校办〔2018〕43号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中重要的工作环节,为了提高我校教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内部的感染,应对突发事件,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生物安全意识,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相关院系每年定期组织2次生物安全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和计划由各院系制定,培训内容和考核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培训计划列入当年教学任务。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技术标准、生物安全管理要素、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要素、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活动的管理,实验室感染的控制及应急处理、监督管理;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要求;ISO15189对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
3、培训与考核对象: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生、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用笔试、口试、实操等方式进行。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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