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校办〔2018〕41号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障各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实验室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各级各类学生创新创业团队)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制定,监督各开课院系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各院系开展教学实验室实验课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教学实验室所属院系(单位)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工作,开展实验室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参加集中学习、考核。学生需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方能进入实验室。
(三)对于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中病原微生物实验项目的实验室需对学生进行生物安全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四)学校组织专人,不定期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各院系开展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水教育,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采集、运输、保管保藏,实验室感染的控制及应急处理等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形式
(一)各教学实验室(中心)根据实验室承担教学任务和要求,制定教育计划,列入当年教学任务。
(二)各开课院系组织上课班级(年级)学生集中学习;
(三)各教学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单独申请使用实验室的学生参加分批次学习。
(四)学习结束,组织方对学生进行专项考核。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1、学生参与集中或分批次学习;
2、学生考核成绩合格,各开课院系向教务处提交成绩备案;
3、教学实验室所属院系与学生代表签订安全责任书,学生(班级、团队、个人)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本科生和实验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和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甲方:xxx学院xxx实验室
乙方:(实验室使用者/申请者)
一、甲方责任
全面负责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保障责任。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守则;
2、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为本科生以及其他即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3、负责配备必要的实验室通用安全设施;
4、负责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5、负责对学生(班级、团队、个人)提出的危险实验和过夜实验进行审批;
二、乙方责任:
1.使用者应服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要求,如有违反,实验室有权随时终止其实验。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了解各类易燃易爆品知识,了解防盗常识,掌握事故急救方法。
3、必须遵守并执行国家以及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防范教育,时刻牢记安全防范。
4、养成实验开始前检查安全器材备用状态、实验后关闭水、气、电的良好习惯。离开实验室,应断开电源,关闭水龙头,关好门、窗。
5、危险性实验应预约申请,经实验室研究批准后,方可开展实验。
6、实验人员应在规定的空间,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7、积极协助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隐患。
8、实验人员应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不论大小事故,凡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事故直接责任人,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分送校保卫处、学生所在院系,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0、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整理(或洗涮)好,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
11、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只供在本中心进行实验的人员使用,一律不得外借,否则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由借物人负责维修、赔偿。
12、进出实验室均需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详见《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日志》)。
本安全责任书,即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实验室申请者)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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