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例会制度(2017)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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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例会制度

(陕中大教办〔201718号发布,自2017323日起施行)

为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教学例会是研究和布置全校本科教学及相关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常规形式之一。

二、教学例会由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长主持,主管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也可委托教务处长主持会议,教务处负责召集与组织。

三、根据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例会一般每月召开l次。例会时间定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下午,或根据工作任务和内容另行确定。

四、例会主要内容如下:

1、传达落实上级教育部门、校党委、校行政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

2、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检查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研究教风、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通报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根据信息分析结果,探讨课堂教学质量建设的切入点。

5、总结学期、学年教学工作,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6、协调各部门关系,对教学工作进行全盘调度。

五、参加教学例会的人员一般是: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各院、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组长,教务处秘书以及教辅部门负责人等,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六、教学例会是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的重要会议,例会内容反映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涵和过程。例会议题由教务处收集汇总并报主持人审定,例会内容由教务处办公室记录存档。  

七、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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