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2〕51号发布,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激励教师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试行)》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2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立足“互联网+”时代下的教育教学模式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以驱动应用为目的,通过自建和引进相结合、前期立项建设和后期评价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教师广泛开展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尤其是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优质课程,可向校外平台输出,将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推向社会、服务社会。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利用我校已建成或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是指经学校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课程,包括小型私有化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和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包括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等)。
第二章 课程建设要求与目标
第五条 总体要求。在线开放课程必须是特色鲜明,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设计新颖,教学方法科学,适合网络教学,建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
第六条 内容要求。具备完整的教学内容结构和知识体系,每门课程提供一个知识图谱,将所有的知识点按照一定的结构呈现出来。各类基本资源均按照教学单元、专题或模块的框架,予以合理、有序的组织和配置,与知识点对应清晰。
第七条 资源要求。教学资源类型丰富,教学文件齐全。有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5~25分钟的短视频模块集。视频音像清晰、播放流畅,视频和PPT制作精美,学习任务设置清晰明了,选用或自编了高水平教材。
第八条 教学要求。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色与需求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采用线上和线下融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课程设计、教学安排和呈现方式符合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混合式教学的需求。鼓励运用在线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多种课堂教学模式。课程教学与管理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
第九条 基本目标。更新教学与管理理念,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与管理创新,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的建设与应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导教育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在线教学、网络学习、翻转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方法的实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有力提升教师教学的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运行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总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规划、遴选、建设与应用推广。各教学单位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建设计划和申报要求,具体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上线前须对课程内容的学术性和政治导向进行把关,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课程上线运行后须对课程运行过程进行监管。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课程以学校通识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为主,支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能够体现学校授课水平与学校优势,有较强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集群的课程可按在线开放课程群进行规划和开发。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分年度择优通过自建和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一)自建类课程包括学校立项建设的各项目类课程(包括建设类型为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的课程)和院系及教师团队自主建设的课程。自建类课程可评价认定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线上一流课程”,获得认定后列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鼓励各教学单位及教师开展校校、校企、校院等多种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共建工作。
(二)引进类课程主要指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进的校外高水平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或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通识选修课的引进以教务处为主,每门课程认定的学分不超过1~3学分。其他课程的引进由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自建类课程可自主安排在学校指定的平台上线,自上线或更新之日起持续运行时间不少于5年,上线前应向教务处进行报备,未经学校审查并推荐的课程不得上线任何平台。
课程负责人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开放课程(如MOOC和SPOC课程),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任课教师个人承担。对于上线运行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需提交课程运行相关数据,包括课程学分学时、选学规模(本校及外校学生)等。
第十四条 引进类课程的上线申请应在课程排课前完成,开课院系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及时上线以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引进课程的学分学时由开课院系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原则上应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该课程学分学时一致。
第十五条 在课程平台运行的在线开放课程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范畴,与线下教学课程归一化管理,对造成教学事故的主讲教师,按学校相关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建设与应用过程中,课程负责人要承诺课程内容及相关资料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由课程建设团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线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归学校、课程教学团队所有,教学团队将课程上网内容的使用权授予学校;未经学校及课程教学团队同意,在线开放课程不得在本校以外转让或使用。
在线开放课程对外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运营商按照比例分成,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第四章 课程应用
第十七条 授课形式
(一)辅助教学形式。课程学时全部安排在实体课堂,学生在线上开展视频学习、平时测验、课后作业、线上讨论等学习环节,线上学习活动成绩记入最终成绩。
(二)混合式教学形式。学生通过线上观看视频完成知识点的学习,线下课堂教学主要完成知识的巩固与深化,课程的考核由线上与线下结合完成,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
(三)线上自主学习形式。学生通过线上视频学习,完成线上测验与作业的学习。
第十八条 基本教学要求
(一)被认定为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由开课院系负责安排教学大纲的修订、审核和教务处报备工作。
(二)课程教学团队将制作完成后的课程资源上传至学校指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团队成员应熟悉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特点,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开展相应教学活动。
(三)课程团队需制定实施翻转课堂或混合式教学等的教学计划,详细列出线上、线下学习时间、进程、要求和考核方式;主讲教师和教学团队应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维护课程讨论区、答疑区等互动区域,以保证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四)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应用的,课程主讲教师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线上学时原则上占课程总学时(含适当的课外线上学时)的20%~40%,线下学时不得少于该课程培养方案学时的 1/2。
(五)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六)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应用的,课程教学团队应严格按照混合式教学计划开展教学。课程上线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教学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学校将根据报备的教学计划组织专家对混合式教学线上线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校学生的教学过程管理,配合所选课程主讲教师及团队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和学生诚信教育,集中组织课程考核,不得将课程考试完全交由第三方平台负责。
第二十条 在线开放课开课前,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选课,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学生不得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不得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违纪违规办法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作弊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交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成绩认定。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关于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期末考试可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课程评价与监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安排教学督导,在开课期间检查课程教学情况,包括视频等学习资源是否及时上线、教师和教学团队是否按要求参与讨论等教学辅助活动等。检查不合格的课程,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需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并接受督导专家定向辅导。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授课方式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开课。
各教学单位应定期以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课程团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守好网络教学阵地。
主讲教师应通过课程平台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身份认证、讨论记录、学习数据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对识别到的异常学习行为进行提醒和纠偏,保持线上学习过程真实、有效。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经费资助。经批准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对直接参与开发和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及其他团队成员给予教师课时津贴或奖励。学校将各教学单位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数量与质量纳入本单位年终教学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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