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实施方案(2017)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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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陕中大教办〔201716号发布,自2017323日起施行)

课程教学是决定学校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最基本要素,也是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的根本性体现。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推进教育教学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落实《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陕中大党〔201626号)以及《<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陕中大校〔201624号),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十三五课程建设规划(2016-2020)》(陕中大校〔201712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施校级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为主线,以加强专业教育、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为目标,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高质量课程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建设原则

校级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遵循学校主导、学院主管、专业主体的方针,并坚持以下原则:

1、以学生为本的原则。课程建设必须以创新教学模式方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质人才为根本,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继续加强学校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建设精品示范课程共享平台。

2、整体优化原则。要立足于专业建设,从课程体系的整体角度出发,优化结构,精选内容,突出个性,注重实践,形成特色。要充分发挥精品示范课程的示范与辐射效应,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3、创新开放的原则。坚持医教协同、产学融合,主动运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医院、制药企业人才资源,不断更新课程传授内容、创新课程教授方式方法,努力建设创新开放型课程和创新教材。

4、分类建设的原则。以综合素质教育和职业胜任能力教育为重点,面向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通识选修课、创新创业课及公共艺术课等类别分类建设校级精品示范课程。

三、建设思路

校级精品示范课程建设要紧紧围绕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对接执业胜任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教育,以推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精品示范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团队课程建设意识,整合优质教学资源,革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强化教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四、建设目标

2017年至2020年,在全校建设50门左右校级精品示范课程,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使一流专业、重点特色专业都拥有多门校级精品示范课程作支撑,推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加快专业发展步伐,实现内涵发展新跨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建设内容

1、课程建设方式

学校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工作采取单门课程建设与多门(至少3门)课程联合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院系(部)可根据本部门课程建设实际,选择单门课程申报或多门课程甚至跨院系多门课程联合申报,形成精品示范课程群。

多门课程联合申报的,不同课程之间应存在内在的、紧密的逻辑联系,课程教学内容要相互贯通,可以整合并形成有机整体,课程建设共同满足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要求,一般依托专业进行建设。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鼓励多门课程联合申报并进行重点建设,联合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灵活掌握。

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建设体系,整体优化课程内容,重组课程结构,构建以职业胜任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3、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行业及社会需求对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分工恰当、相互支撑,满足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建设双语课程。

4、课程负责人

每门课程设负责人1名,课程负责人一般应为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单门申报课程:本科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联合申报课程:本科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1轮。

5、课程师资队伍

每门课程拥有3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主讲教师。课程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专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注重教学团队建设。鼓励有行业背景的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同一专任教师申报精品示范课程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门,便于引导更多的教师参与精品示范课程建设。

6、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

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针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不同特点,合理进行教学设计,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7、课程实践条件

重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整合实践教学资源,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8、课程教学资源

建立精品示范课程专门网站与教学资源库,突出精品示范课程的开放性与示范性。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丰富,课程网站畅通,能够很好地发挥辅教辅学功能,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文献目录以及教学录像等要网上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校内共享,充分发挥精品示范课程的辐射功能与带动作用。

六、申报程序

学校精品示范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采取院系申报、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立项的办法进行。

1、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每年印发的通知要求和限额,依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教研室确定拟申报的精品示范课程负责人,提出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意见,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课程建设水平高低确定推荐顺序,报教务处教学科。

2、学校立项。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后,报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精品示范课程建设标准进行审议,必要时可由申报人答辩。审议通过后,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即作为校级精品示范课程,拨款建设。

3、监督检查。精品示范课程负责人负责定期对课程网站进行升级和维护,根据教学需要不断更新网站内容,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网上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

七、保障与激励

1、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全校的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立项与指导等工作。教务处作为领导小组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教学院系(部)作为课程建设主体,应高度重视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工作,做好精品示范课程的论证、申报、管理、检查与评估等工作,尤其要确定合适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并为课程建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精品示范课程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扎扎实实把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纳入院系考核。

3、精品示范课程建设成果视为同等级教科研项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4、精品示范课程建设成果作为教研室学科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评选优秀教研室重要依据;同时该成果纳入考核,作为学校评选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及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5、学校在教学设施设备建设中,优先满足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需求;并建立精品示范课程网络平台(即清华在线),为教学资源的共享提供支持。

八、项目管理

1、精品示范课程建设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学校于每学年结束前组织评估检查,如果建设项目出现进度迟缓、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减少建设经费等整改措施。

2、对整改不力的项目取消精品示范课程荣誉称号,并追究课程所在院系(部)及课程负责人责任。

3、精品示范课程项目建设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项目小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精品示范课程建设工作总结;

2)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相关资料包;

3)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科研成果;

4)具有代表性的课堂教学录像;

5)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经费具体使用情况报告;

6)能够反映精品课程建设的其它材料。

九、建设经费

精品示范课程建设费用从学校年度课程建设经费中列支,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1、教学大纲的修订,各种文字、声像教材的编写、出版、印刷,试题库建设、网站维护以及课程录制费。

2、课程建设方面调研活动的差旅费。

3、小型教具、模型、挂图、教学资料、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所需费用。

4、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

5主办或参加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学改革研讨会、教学经验交流会的会务费用。

6、精品示范课程建设期间的部分劳务费用,不超过总经费5%

精品示范课程经费分三期提供,分别为通过立项(50%)、通过中期评估(30%)、通过验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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