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52号发布,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必要措施,是衡量学校教学与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和我校课程建设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推动我校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形式等更新,保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南,以我校的办学思想为指导,以专业定位为基础,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手段和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的一流课程,支撑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考核方法和课程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学校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促使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 课程建设及其申报范围:
1、课程建设分类和范围:分为公共选修课、双语示范课、课程思政示范课、一流课程(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社会实践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以及其他类型课程。
2、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申请和受理的具体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省级以上课程建设立项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由学院(系、部)负责申报,教务处统筹协调。
第五条 申报公共选修课应具备《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陕中大教办〔2017〕4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双语示范课程应具备《关于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中大教办〔2017〕4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报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应达到以下要求:
1、结合各专业的课程实际,将思政教育纳入课程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深入挖掘专业课程的思政内涵,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指导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要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各类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2、课程思政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3、结合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专业课程是课程思政建设的基本载体。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文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维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结合专业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管理学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理学、工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学伦理的教育,培养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强化学生工程伦理教育,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医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者精神,注重加强医者仁心教育,在培养精湛医术的同时,教育引导学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尊重患者,善于沟通,提升综合素养和人文修养,提升依法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做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医生。
第八条 申报一流课程(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社会实践课程)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流本科课程是依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建设适应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一流本科课程,应具有创新性、高阶性、挑战性。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在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的同时,在多个方面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1、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2、坚持立德树人,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团队教学成果显著,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3、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5、注重课程评价体系建设,课程成绩可由到课率、课堂表现/讨论、随堂测验、平时作业/课外阅读、课程论文、阶段性考试、期末考试等多部分组成,要突出课程的过程性评价和过程管理。
6、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7、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创新教与学模式,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知识生成,教学反馈及时,教学效果显著。
8、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教师备课要求明确,学生学习管理严格。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等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教学过程材料完整,可借鉴可监督。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课程负责人填写相应申报书,经学院(系、部)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确定最终建设课程名单,优秀者向上级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课程评审。
第十条 课程的建设
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尤其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
课程建设应与专业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注重提高建设实效。
第十一条 各类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要与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由学术造诣高、授课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主持,逐步形成人员稳定、教学理念新、学术水平高的教学团队。
2、制定明确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定位以及特色专业建设要求,制定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内容先进,体系完整,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
3、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要充分、及时的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借鉴与应用优秀教学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本学科本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形成在线式、案例式、讲座式、研讨式、实验(实践)教学等多种途径、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网上共享;完善题库建设,改进考试方式;试卷命题的覆盖面要广,能全面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水平。
5、重视教材建设。课程所采用的教材必须是系列化的国家级优秀教材。主讲教师应力争自编优秀教材,加强制作优秀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二条 课程的管理
全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各学院(系、部)的课程建设工作在主管院长(主任)的领导下,由课程主讲人或主持人具体负责。
1、教务处的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的管理文件、课程建设规划;协助各学院(系、部)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主管校长处理课程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学院(系、部)职责:学院(系、部)是课程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制定课程建设管理细则;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工作进度;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等。
3、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主持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规范(教学设计、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建设等,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4、课程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课程建设期原则上为2年;如果在建设周期内尚未完成,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建设课程按照类别分别给予1-2万元经费资助;对每门国际课程给予12万元经费资助;对省级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专门资金,由建设学院(系、部)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
2、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预算划拨,具体经费管理由课程所在学院(系、部)负责。分阶段划拨给各课程所在学院(系、部),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50%。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核。
3、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编印教学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等)的装订印刷费;购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教学简易设备或材料;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维护;自编教材;在线课程制作与劳务费;课程学习培训交流费;与课程建设相关论文发表费;以及课程建设其他必要开支。其中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4、奖励与绩效积分:课程建设项目奖励、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后的奖励由教务处在建设期内年底统一向人事处呈报划拨给课程负责人,延期项目不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及绩效积分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检查与验收
1、课程建设期满后,由课程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书》,附书面总结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课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2、所有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陕西中医药大学课程立项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课程按照规定,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无违反意识形态领域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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