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2022〕28号发布,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12-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保障各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
二、适用专业
本意见适用于陕西中医药大学所有本科专业。
三、评价范围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和课程评价。
四、评价组织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五、评价办法
学院参照本意见,依据《国标》和现有各专业的“认证标准”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达成情况评价
1. 评价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达成情况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合理性评价以陕西中医药大学办学定位、各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为内部依据,以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现实需求和条件为外部依据;达成情况评价以毕业生跟踪反馈、社会评价为依据。
2.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毕业生、学生家长、企业或行业专家、用人单位和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各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3.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4.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达成情况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5.评价结果及运用
各专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每五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1.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2.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或行业专家、用人单位和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各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业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校外专家。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评价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建议。
3.评价方法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一般可分解为3-5个左右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具体和评价性强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法,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进行,但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4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再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进一步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最后,将该计算结果与合格标准进行对照,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
4.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评价记录应当完整、可追踪。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5.评价结果及运用
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每四年调整一次专业毕业要求。
(三)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1.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为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基础,其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是否合理和可信。
2.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生、教师、教学督导、教研室、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实施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3.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采用定性评价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旨在全面了解课程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根据专业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综合研判课程体系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持程度。
4.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两至三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记录和评价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5.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时反馈学院、教研室和专业教师,帮助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了解专业课程体系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根据需要可实时调整课程体系,提高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课程评价
1.评价依据
课程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有效支撑。
2.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任课教师、学院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等熟悉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专家。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长为课程评价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和课程组任课教师实施课程评价。
3.评价方法
课程评价包括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和课程质量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反馈课程建设及其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等方法。
4.评价周期
课程评价每学期进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5.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评价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教学需要完善和提升的环节要素,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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