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高教办〔2017〕17号发布,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和《中共陕西省高教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委、校、院(系)领导听思政课制度的通知》(陕高教宣办〔2017〕32号)精神,拓宽听课途径,体现多级评价、多元参与、全员育人理念,强化领导干部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完善校级领导听思政课为主,院(系部)领导听全专业课程的课堂教育教学督导体系,结合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其中思政课不少于2次。
2、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人事处、学生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
3、二级院(系部)党政领导每学期重点听本单位所属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8次。
4、领导干部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和有关单位反映,并监督和跟踪解决情况。
1、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验实训课),重点是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以及新开课和开新课课程。同时兼顾研究生开设的理论课程。
2、听课由个人随机安排,以单独听课为主。听课人员要按照《干部听课记录本》要求逐项填写评价意见,重点了解和掌握以下三方面信息:
(1)教师备课与课堂授课的基本情况。
(2)学生到课与课堂听课的基本情况。
(3)师生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的意见和建议。
3、各教学单位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院系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活动,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中评议的方式。
4、听课方式可以采取课堂现场听课或网络同步听(看)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将《干部听课记录本》以处室、院系为单位集中发放。
2、每学期考试周前,各处室、院系将《干部听课记录本》统一汇集,交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汇总、记录和归档。
3、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处级干部年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4、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各单位听课制度执行及全校听课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以《督导简报》形式进行公布。
5、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及时对听课过程中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和主要责任部门进行反馈,并持续督促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陕中大高教办〔2017〕3号)同时作废。
2、本《制度》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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