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管理办法(2023)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5 1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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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314发布,20231016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7号)《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12—2025年)〉》(教督〔20211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以本科教育为根本,加强质量文化意识培育,坚持以学生发展为导向,构建全面、高效、科学、合理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遵循持续改进原则稳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第三条  坚持“五育并举”,构建“三全育人”体系,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医药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总体目标明确,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运行机制。  

(一)质量目标。人才培养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体现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质量标准。专业培养质量标准对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培养提出具体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培养提出的具体要求应在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中充分体现。

(三)运行机制。以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概念与方法,依靠必要的组织机构,把各单位各环节质量管理活动严密组织起来,将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一切过程和因素实行有效监控,形成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内外部相统一的质量保障有机整体,构建学校为主导、教学单位为主体、人才培养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运行机制。

第五条  本办法遵循质量形成规律,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文化引领原则。质量文化是推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无形之手。积极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五自”质量文化,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活动的开展与深化营造良好氛围;通过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带动和促进质量文化的形成与积淀。

(二)坚持全面高质量管理原则。将涉及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树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高质量管理及保障理念,强化质量保障内驱力,提升质量保障有效度。

(三)坚持内外统一的质量保障原则。通过学校内部质量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标准,增强质量意识,形成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外部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馈,修改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标准来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坚持持续改进原则。一切质量管理过程均按闭环模式进行。通过评估现状、识别改进机会、确定改进目标、寻找解决办法,持续不断促改进,以确保质量持续提高。

(五)坚持科学有效评价原则。依据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的评价目的及在实践中的定位和职能不同,实现评价体系科学性、有效性。结果评价要注重评价设计的能力导向和结果使用的公平导向;过程评价重在提升日常教学评价的质量;增值评价要寻找本土化策略;综合评价要破解片面和同质发展的问题,加强评价的开放性。

第二章  构建机制

第一节 组织保障

第六条 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各归口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

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现状,决策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特色等重大问题;审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审查批准全校性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监督与评估活动;负责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职责划分和工作协调。

第七条 指导与咨询机构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学校党委行政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保障。

(二)对涉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承担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的调查与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质量相关的规划、制度的论证和制定。

第八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政策和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估办法。

(二)了解高等学校评估工作最新动态,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年报数据,将数据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编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将质量报告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三)负责组织师生、督导、领导干部对各教学环节开展评价和反馈工作,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内部保障机制。

(四)受理各部门单位、教职工、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教育教学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建议者反馈处理结果。

(五)收集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种社会评价数据、信息,通过分析论证,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决策参考。

第九条 执行机构及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执行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落实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设施等条件保障。

(二)依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目标及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二级监控与自我评价,按照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管理,开展内涵建设,推行教学改革,规范教学运行。

(四)根据学校监督与评估的反馈意见进行工作分析和整改。

第二节 质量标准

第十条  教育教学质量取决于目标的达成、形成于过程、依赖于资源,质量保障取决于管理。学校内部质量标准构建的总体思路,基于目标保障、资源保障、过程保障和管理保障四方面。

(一)目标保障。包括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二)资源保障。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教学经费管理。

(三)过程保障。包括培养方案、教学环节、全方位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

(四)管理保障。包括管理机构与队伍、质量监控、质量分析、质量改进、质量文化。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教学工作规范,制定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是开展教学质量管理的基础,是促进教学秩序井然、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协同、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节 信息收集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主要通过建立系列制度,组织各类检查与评估,收集各类质量信息,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质量信息收集系统。其主要任务是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调控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反馈,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信息收集主要包括:

(一)教育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1.常规检查。以一个学期为周期,由学校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在学期初、期中、期末对全校教学运行状况、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教学管理部门也可在学期任一时间段进行学期随机检查和评价。

2.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围绕一项育人工作、一项教学工作、一个工作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教学检查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具体负责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工作。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领导干部听评课。学校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进入教室、实验室以及教师和学生中,通过听课、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态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形成持续改进机制。

2.督导员听评课。教育教学督导员分若干学科组对每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现场听课和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了解授课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情况,积极进行指导,并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反馈教学信息。另外,不定期对教学文件、试卷、教研室集体备课、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以了解收集教学过程基本状态的信息。

3.评教、评学、评管。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整体效果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等评价工作,积极汇总评价结果,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努力协调解决问题。

4.学生信息员反馈。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是质量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听课、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学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学生信息员定期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反馈信息。

(三)内部专项评估

    包括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基层教学组织、实践教学基地评估。依据相应的评估方案(含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展开。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评价专家组,开展专项评价和评估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具体负责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工作。

第四节 评价分析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是依据质量保障体系,将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归纳和整理,对反映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信息进行科学的统计学分析,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所在,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形成各类分析报告。

第五节 反馈调控

第十四条 对多渠道、多途径收集的教学各环节工作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应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评价反馈信息,对照检查、改进工作、补齐短板,信息收集持续关注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第三章 质量保障流程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流程以各个环节的质量保障途径为重点,确保各项评价过程形成闭环,能够不断持续改进。由学校党政负责人主持确定教育教学质量目标和管理职责;由分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校领导主持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反馈与应用;由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专家组对质量保障体系、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进行专项评估;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开展对质量保障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反馈,由具体执行单位执行改进。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质量标准、评估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均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手册》中相应内容进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1016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方案》(陕中大高教办〔2017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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