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2025)
来源: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发布平台 作者:规范文件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5-05-09 18: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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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医规范〔2025〕17号

后勤保障处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后勤改革发展需要,深入贯彻执行高校后勤“三服务两育人”工作宗旨,深化后勤保障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聘用人员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后勤保障处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指后勤保障处除校医院之外的各科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外按照规定程序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聘用人员管理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保用工合法合规,避免劳动纠纷。因违反规定私自用工、非法用工造成劳动纠纷、劳务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四条 各科室(中心)按照部门工作部署和在编人员安排,现有人员工作量饱满,仍然无法完成工作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设置聘用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岗位数量和职责

第五条 聘用原则

(一)按需设岗,以岗定责。

(二)竞上岗,择优录用。

(三)能力优先,德才兼备。

(四)科学管理,合理薪酬。

第六条 聘用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甘为人后,勤于人先,热情服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不辞辛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技术工种、特殊岗位,持证从业,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方可上岗从业。

(五)聘用人员的年龄原则上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返聘期限不超过5年水工、电工、木工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确因有所专长或特殊岗位需要的,经后勤保障处处务会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七条 聘用程序

(一)各科室(中心)提出聘用人员请示明确聘用人员的必要性、职责分工、聘用条件、待遇等,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后,提交处务会审议。

(二)聘用人员请示经处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按照公开聘任公平竞争的原则,在陕西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微信公众号发布聘用计划。

(三)由用人科室和安质绩效管理中心组成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遴选,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四)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前试用期2周,试用期满后,经用人科室评议合格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评议不合格的离岗,按照学校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劳务费。

第八条 返聘退休人员的条件及程序,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4〕27号)执行。

第三章 聘用人员权益及待遇

第九条 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聘用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聘用期内,享受合同约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有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权享受后勤保障处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人员岗位和科室劳务费发放标准确定。工资标准应根据岗位行业情况和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4〕27号)执行。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病、事假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学校和后勤保障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聘用人员管理及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各用人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定期组织在职培训,确保聘用人员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符合行业规范

第十六条 各科室(中心)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科室聘用人员的考勤工作,如实记录出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和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工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应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工作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条 请销假

聘用人员因病、因事请假,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后勤保障处聘用人员请销假审批表》,按规定请销假。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第五章  聘用人员考核

第二十条  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后勤保障处安质绩效管控中心负责,每年年末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填写《后勤保障处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交工作完成清单。

(二)人员互评:各科室(中心)所属聘用人员之间进行匿名互评。

(三)科室负责人评分:科室负责人依据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最终得分=个人自评*30%+人员互评*30%+科室负责人评分*40%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排名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占比不高于20%,良好占比60%~80%,合格和不合格占比不低于10%。考核结果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并提交处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并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安质绩效管理中心备案。

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为合格者,逐年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并作辞退处理。

第六章  解除劳务关系

第二十四条 聘用人员主动辞职的,须提前30日向所在科室递交本人书面辞职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处领导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视情况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工作中多次被师生投诉经查属实的;

(四)工作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

(五)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和师生产生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七)被拘留或因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符合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学校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28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后勤保障处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科室

 

 

岗位名称

 

(个人总结)

 

 

 

 

 

 

 

 

 

 

 

 

 

 

 

 

 

 

 

 

 

 

 

 

 

 

 

 

 

 

本人签名:

     

科室评鉴意见:

              

 

 

 

 

 考核等级:

 

 

签名:                                                    

安质绩效管理中心意见:

 

 

 

 

 

(盖章)

     

建议改进措施:

注:1.“岗位名称”是本人所聘岗位的名称。

2.“科室评鉴意见”要明确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不定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3.本表用A4纸正反打印。语言简洁,请勿增加页码。

 

 

附件2

后勤保障处聘用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姓名

 

人员岗位

 

联系电话

 

科室/中心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产假  □婚假  □丧假    其他:              

请假时间

           日起至           日止,共     

紧急

联系人

 

    

 

与本人

   

 

请假期间工作负责

 

 

  

 

 

 

请假事由:

 

签名:                            日期:        

联系电话:

科室

 

签名:          日期:

分管领导

 

签名:           日期:

 

  

 

 

签名(公章):          日期:

 

 

 

  

本人已于             返岗,现请予销假。

本人签字:             日期:

 

所在科室签字:                        日期:

注: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批;

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请假7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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