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4〕35号
关于修订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修缮工程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陕西中医药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2024年12月12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第32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4年12月20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流程,有效控制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预防控制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校内已建成、使用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公共设施、道路设施、绿化(包括树木、草坪等),给排水、供电、供暖、制冷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实施修缮维护、装饰装修、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包含网络、信息化类修缮)。
第三条 修缮工程应以保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正常开展及师生正常生活、工作为前提,遵循安全第一、经济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后勤保障处为修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归口管理部门,校内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实施修缮工程。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五条 修缮工程项目分为零星修缮、专项修缮、紧急抢修三大类。零星修缮指工程预算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专项修缮指工程预算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紧急抢修指突发性的、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工程。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修缮工程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申报,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修缮工程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申报,经费采用预算制,超出预算需按程序审批。
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凡列入年度预算内修缮工程项目,工程预算1万元(含)以上的,需办理申报、审核、立项手续。
第八条 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均须填报《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审批单》《专项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审批单》《紧急抢修工程项目报修审批单》(附件1)。
(二)零星修缮申报依据主要包括网络报修、电话报修、相关部门报修、公共设施修缮等。
(三)专项修缮申报依据主要包括学校年度修缮预算、经批准后的相关部门委托、报修等。
(四)紧急抢修申报依据主要包括口头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的紧急抢修工程事项报告等。
第九条 项目立项:
(一)由学校财务预算经费(含校内各单位自筹经费)列支的修缮工程项目,经该项经费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立项;科研经费列支的修缮项目,科研项目立项视同其所包含的修缮项目立项,工程预算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须经分管科研工作、计财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工程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学校采购招标相关规定执行。
(二)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须经后勤保障处处长签字同意审批后立项;工程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须经后勤保障处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审批后立项。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修缮项目均需编制造价清单。
(三)专项修缮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在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须经后勤保障处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项目申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计财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审批后立项;工程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学校采购招标相关规定执行。
(四)紧急抢修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供结算资料,抢修费用据实结算,结算费用1万元及以上由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从小型维修经费支出,无需申请专项资金。
(五)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事故抢修经费一般由当年后勤维修经费列支,不足部分上报学校研究安排。
(六)人为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事故的抢修经费一般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后勤保障处按照学校招标程序遴选施工单位,建立小型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备选库,动态管理,每年考核更新,合同条款需明确工程内容、质量、工期、价款等,保障学校权益。
第十一条 修缮项目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项目原则上在寒暑假进行。复杂项目统一招标实施,紧急抢修项目先做后批。
第十二条 零星修缮与专项修缮工程项目组织实施:
(一)报修单位将批准后的报修审批单交至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对于电路安装、上下水更换、更换电池等修缮工序简单、维修材料通用便于购买且后勤保障处具备修缮能力的修缮工程项目,后勤保障处可自行采购材料并修缮安装;修缮工序复杂,且后勤保障处不具备维修能力的项目,可采用后勤保障处招标采购材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维修或安装工队实施。
(三)修缮项目复杂,预算金额大于2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通过招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紧急抢修工程项目组织实施:
(一)紧急抢修工程项目,实行先做后批。事故发生后,后勤保障处按程序先口头逐级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明确抢修项目施工负责人及经费来源,及时开展抢修。
(二)施工负责人接到紧急抢修任务后,要亲临抢修现场督促指导,尽量减少损失,保留影像等资料,相关资料将作为费用结算佐证材料。
(三)抢修完成后,施工单位按要求向后勤保障处提供验收资料、预算表及抢修现场影像等资料,后勤保障处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结算,抢修费用1万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确定:
(一)修缮工程项目工程预算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组织,由后勤保障处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在学校小型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备选库中直接选择施工单位。
(二)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处对小型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备选库遴选,邀请入围学校竞价采购平台进行竞价确定施工单位。
(三)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学校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四)紧急抢修工程项目,由后勤保障处按需直接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 后勤保障处应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和招投标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确定合同条款,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及要求完成合同定稿、合同会签、合同签订等程序。设计、监理等服务合同参照执行。专项维修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材料选用、质量目标、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质保金、双方权利义务、工程结算、工程保修、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 项目的勘察与设计:
(一)修缮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勘察、设计:
1、建筑物地基、承重结构或用途发生变动,有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
2、给(排)水、供暖、供电等系统的容量、负荷、布局进行调整需要重新确定容量、负荷和布局规划的;
3、道路、绿化等维修工程规模较大并确需设计的。
(二)需要勘察设计的维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三)不需要勘察设计的维修工程,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方案报后勤保障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勘察、设计费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后勤保障处谈判确定;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后勤保障处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确定;5万元(含)以上的,后勤保障处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 项目监理:
(一)修缮工程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且涉及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维修工程,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修缮工程预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处安排专业人员及使用单位负责监理。
(二)监理单位的确定由后勤保障处组织招标完成,应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和监理费用。
第十八条 项目施工许可管理:
(一)修缮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校内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开挖绿地、移植或砍伐树木的;
2、需要开挖道路、引起交通中断或不便的;
3、可能损坏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管线等公共设施的;
4、需要临时停水、停电的;
5、需要占用校内场地安装施工机械、堆放施工材料或建设临时设施的;
6、需要拉运数量较大、易抛洒的施工材料、土石或建筑垃圾的;
7、需要进入须经批准方可进行施工的场所或建筑物。
(四)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并按照校园环境和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修复和清理。
第十九条 后勤保障处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关键要点,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和任务书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后勤保障处应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学校消防、保卫和卫生管理等规定,自觉服从学校管理,施工用水用电须向校方提交申请,并提供使用电器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等,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在户内外接水、接电。因工程造成学校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办公设备、用品等,后勤保障处应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根据损失情况索赔。
第二十一条 后勤保障处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用好管好项目资金,监督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保障处填写《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记录是工程监督审核和后期结算的依据,要保证变更程序及时性和变更资料完整性,原则上不予办理补签手续。重大技术性变更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变更意见。
(一)变更额度在项目概预算10%以下。总费用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后勤保障处处长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3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还需经使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二)变更额度在项目预算10%(含)以上,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
(三)修缮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实行全垫资施工。实行工程进度付款的,在竣工结算前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控制金额的70%。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应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必须按照校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要求进行堆放,并负责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物。对施工中违规抛弃垃圾,造成公共绿化设施损坏的,校方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恢复原有设施。
第六章 验收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修缮工程竣工后必须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金额组织正式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分类:
(一)项目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处形成3人(含)以上单数成员验收小组(不含修缮科),组长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担任进行验收工作。
(二)项目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验收,由后勤保障处组织业务归口(经费)管理单位、审计处、国资处以及其他业务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对于工程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或实行行业监管的验收项目,应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行业监管人员参与验收。
(三)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除以上参加验收人员外,需邀请校外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查访工程现场、验收小组开会评议评分、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验收重点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及外观、工程进度、工程现场整洁度、工程材料选用、施工单位服务态度等。
验收小组评议评分时,各单项技术负责人要侧重对其所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评价,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均有权对项目质量、数量提出问题,施工单位可现场作出解释。参加验收人员对项目作出总的评价,验收专家宣布验收结果。
第二十六条 对验收反馈的问题,后勤保障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后再验收,复验程序和参加人员由验收会议决定。对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2次整改不合格项目,不予结算。
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消防的工程项目,须先完成消防专项验收后方可申请正式验收。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考核与退出:
后勤保障处负责对备选库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组成员包括后勤保障处修缮、安全质量控制相关职能科室、师生代表等。
(一)考核流程:
1、师生代表抽取各单位施工项目。
2、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考核组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优劣、响应时间、使用部门满意度五个方面进行赋分。
(二)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应用于备选库施工单位的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从备选库淘汰,不得再参加校内修缮项目的承建。
第二十九条 小型修缮工程项目备选库的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上报国资处(招标办)备案,禁止继续承接校内的施工项目且不接受该单位再次投标。
(一)施工单位竞价中标后,拒绝按照清单执行、未经签证擅自改变施工工艺、无故拖延工期2周以上的;
(二)因施工单位引起的校内多部门投诉、校内群体事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等;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抢修调配的;
(四)工程转包的;
(五)工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后果或维修项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占其在学校修缮项目总数10%的;
(六)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七)被淘汰出备选库的施工单位,更换企业信息重新投标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实质未发生改变的。
第七章 审计与结算
第三十条 修缮工程资料管理,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同时报送相关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一)零星修缮工程项目,需提供工程结算申请、竣工结算书、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专项修缮工程项目,需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签证单、工程变更单、材料进场验收单、竣工结算书、合同、验收报告等。
(二)维修经费在20万(含)以上的专项修缮工程,按照下列要求整理竣工资料:
1、涉及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强(弱)电系统整体维修且与原系统相比变动较大的工程应做竣工图。单项维修工程应做竣工图或示意图。图纸应整洁清晰、标注完整、装订整齐。
2、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会议纪要(甲方准备)、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工程量签证单、工程变更单、材料认质认价通知单、材料进场验收单、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材料检验报告、验收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一条 修缮工程资料送审,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由后勤保障处初步审核后送审计处审计。
(一)3万元(不含)以下修缮工程均以审计处签发的结算审计意见书为依据进行财务结算。
(二)修缮经费在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工程,只进行结算审计。
(三)修缮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需进行预算和结算审计。
第三十二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后勤保障处应按照学校工程结算审计管理文件要求,向审计处提交竣工结算送审资料。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依据审计处审定结算价和合同约定开具税务发票,后勤保障处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支付报销程序。
第八章 保修与回访
第三十四条 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三十五条 质保期内,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免费维修。若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处理,校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相关人员现场复验、核定质保期间工程质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质保金退返手续。
第三十六条 修缮工程实行回访制度。回访时间应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回访人员由后勤保障处主管维修工作的处领导、后勤修缮部门负责人、用户代表以及相关人员组成。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由后勤处安排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内部修缮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0〕5号)同时废止。
附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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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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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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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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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预算金额 (可附清单)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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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后勤保障处或使用单位自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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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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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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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 保障处 |
职能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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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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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后勤 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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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指工程造价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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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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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专项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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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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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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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预算金额(可附清单)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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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后勤保障处或使用单位自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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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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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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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 |
职能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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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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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后勤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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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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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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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专项修缮工程项目,指工程造价在3万元(含)以上-20万(不含)以下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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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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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紧急抢修工程项目报修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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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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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详细描述工程发生及口头报修情况,附通讯、汇报记录截图及现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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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预算金额(可附清单)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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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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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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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 |
职能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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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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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后勤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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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紧急抢修工程项目指危及安全或严重影响学校秩序的紧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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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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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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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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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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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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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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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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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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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及内容 |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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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 |
职能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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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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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后勤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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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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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计财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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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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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变更额度在项目概预算10%以下,总费用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后勤保障处处长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3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还需经使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分管计财的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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