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校字〔2018〕103号发布,自2018年12月17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学校建设。按照《陕西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陕教〔2018〕21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务车辆,是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按规定所保留的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校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综合业务保障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学校公务车辆实行非盈利性成本运营,严格执行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条 学校保留公务用车22辆。其中正校级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高级人才保障用车1辆,教学科研业务用车11辆,校车4辆,后勤保障用车2辆。
第五条 学校正校级领导保留公务用车,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及上下班,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副校级领导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主要用于保障西安市、咸阳市城区及西咸新区内的公务出行。
保障区域以外的省内公务出行,除抢险救灾、扶贫、检查、调研、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北客站接送站等确需安排公务车辆外,其他均乘坐社会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普通公务活动出行主要采取报销公务差旅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购买方式保障公务出行。所有二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按照《陕西中医药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大型集体活动用车采取校车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租赁的方式出行。
第七条 学校公务车辆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后勤保障处为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为监督部门。
第八条 学校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约高效、保障安全、管理规范的原则。校车、班车以及公务小轿车由后勤保障处运输中心管理,功能单一的业务车结合实际在后勤保障处运输中心统购的前提下可由使用部门代管。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职责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应急保障、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综合业务保障等定向化保障用车安排;负责提供学校大型活动及接待所需的公务用车;
2、负责办理公务车辆的年检手续,建立车辆行驶档案;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辆道路交通、治安规范等法律法规;
3、负责公务车辆的调度、使用和维护保养、保管工作,做好车辆安全运行工作;
4、负责公务车辆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工作;负责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对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的收入、支出状况进行分类统计,并在每年年终向学校财务处提交单车核算的年度运行费用报告;
6、公务用车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制度,按程序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7、负责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条 监督部门职责
1、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校内所有公务用机动车辆行使管理权。负责公务车辆固定资产账目、登记证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的更新、购置、验收、调配调拨、封存、报废、回收处置;负责公务车辆的清查、统计工作。
2、财务处负责公务车辆更新购置及公务交通费预、决算;负责公务车辆运行经费在预算内报销的过程控制和监督;负责交通费收入的独立核算、内部结转;依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布公务车辆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提出公务车辆公里计价标准议案报学校财经委员会审定。
3、监察审计处负责对车辆使用管理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公务车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合理性的监督检查,纠正并处理违规用车;对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 党校办负责校级领导、学校层面活动、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的交通费预算(不含经费相对独立核算单位),副校级领导公务交通补贴按月发放至工资卡中,在学校交通费中列支;
各二级单位交通费实行预算包干制度,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使用;各二级学院交通费由财务处在日常包干经费中列支;经费相对独立单位交通费以收定支,由财务处进行预算控制。各二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差旅费在其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运输中心与校内各单位对交通费进行结算时,须附用车申请单,并按月汇总,以转账方式内部结转,禁止现金往来结算。
第十三条 公务交通费报销严格执行据实原则,凡乘坐公务车辆出行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秦都、渭城两校区间公务活动可乘坐校车)。
第十四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夹带其他费用。
1、车辆维修保养前,须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维修后,由驾驶员、定点维修厂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后勤管理处定期结算、报销。
2、公务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三秦通”(ETC)缴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等,经后勤管理处交通服务中心审核后随派车单报销。
3、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做好车辆燃油登记,运行费汇总、公示等工作。严禁使用公务燃油卡为其它车辆加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须由乘车人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统一喷涂标识,并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全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接受监管。
第十六条 学校层面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安排;校内各单位公务用车,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由车辆管理部门按规定统一调度派车,按公里计费。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使用学校的公务车辆。如学校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由学校招标指定的租赁公司提供社会化租赁方式提供。各单位不得自行在外租赁营运车辆。
第十八条 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时,需将实际行车里程、时间、到达地、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及结算金额等出车情况如实填写在用车申请单上,并由乘车人及时签字,作为公务车辆费用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提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务车辆原则在省内运行,确需要出省执行任务的,用车单位应提前申请并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用车单位应如实填写《陕西中医药公务用车申请单》(简称申请单),并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使用。节假日公务用车、大型活动使用中巴车(需要在学校稳定办备案)需要分管校领导审签(含法定节假日、周末及寒暑假)。驾驶员在完成出行任务后及时将申请单交回后勤保障处运输中心。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务车辆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综合业务等定向保障之外的公务活动和当日不能往返的公务活动),须经党校办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后勤保障处交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车辆。车辆使用范围应限于陕西省内通行,公务车辆执行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定点停放。
第二十四条 依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及公务用车管理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学校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省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务用车申请单
2.陕西中医药大学车辆维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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