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后勤办〔2017〕2号发布,自2017年4月13日起施行)
为加强我校职工住房管理,合理利用我校住房资源,落实学校对引进各层次人才的住房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在职在岗无住房的教职工;家住咸阳市区的新进教职工原则上不安排校内租房或租赁床位。
第二条 本人提出申请,工作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经校人事处审核后提出宿舍安排意见(注明是否在职在岗无房情况),加盖人事处公章,学校后勤保障处接到校人事处安排意见后根据学校房源情况进行落实。并与学校签订《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公寓协议书》。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叁年。
第四条 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住房内有卫生间6元/㎡·月;住房内无卫生间4元/㎡·月。
第五条 教职工承租学校住房的租金,由学校在承租人工资中按月扣除。
第六条 学校的租金收入用于房屋的折旧、管理和房屋及设施的维修和改造等。
第七条 凡租赁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管理部门签订《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公寓协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教职工在承租公寓房内不得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改变住房的使用用途,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承租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按期缴纳租金和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费用,逾期两个月未缴纳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服从学校管理并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
第十一条 不再租住时,必须到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未交接处理。因租住人员享受了学校的优惠政策,如查实有私自转租、违规转让等情况的,学校将加倍收取房租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不得私自改造房屋结构及水、电、暖气等基本设施;退房时,房内设施除铁件自然锈蚀外,玻璃、灯具、插座、开关、窗、门、锁损坏及基本设施损坏等要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租房教职工入住以前房内灯泡、玻璃、灯具、插座、水龙头、阀门及基础设施等损坏的由学校管理部门维修更换,入住之后由承租人维修更换。
第十四条 房屋的结构性维修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无条件收回住房:
(一)租赁期满未退租者。
(二)调离学校者。
(三)因公出国逾期未归者、经批准自费出国(境)留学逾期未归、未经批准自费出国(境)留学者。
(四)拒聘、辞职、自动离职者、解除劳动合同者、学校除名者。
(五)拖欠租金半年以上者。
(六)学校认定应当退房的其他情形。
凡应向学校退回承租房的,学校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仍未退房的,按租金标准两倍收取租金。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规住房,学校有权收回住房,并收取违约金:
(一)擅自占用住房者。
(二)取得住房后,超过半年未居住者。
(三)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转让、出租者。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私自改造室内装修及结构、户外乱搭盖者。
(五)其他违反住房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公寓协议书
甲方:陕西中医药大学房改办
乙方: (学校教职工)
为落实陕西中医药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理顺学校与教工的用房责、权关系,签定此协议。
一、教师公寓(周转房)租用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无住房的教职工。
2、本人 ,身份证号 ,部门
联系电话 。本人熟知《陕西中医药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自愿依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租用学校教师公寓宿舍,服从学校管理。
二、房源位置: 。
三、房源租赁期限: 。
四、周转房租用费用
1、单间房租 元/月·㎡,单间 ㎡,费用小计 元/月;
2、水费 元/月·间;物业费 元/月·间;
3、取暖费按学校执行标准由北校综合管理办公室收取(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下年3月15日);
4、用电方式按先购买后使用方式执行。
5、房租费、水费、物业费由学校计财处每月从工资中代收。
五、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达成共识,无异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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