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信管办〔2017〕14号发布,自2017年12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校园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各类信息发布的重要窗口,是教育引导师生、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学校重要信息,宣传和展示学校形象,充分发挥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会展中心、行政楼、二号教学楼、三号教学楼、五号教学楼办公区和教学区LED彩色显示屏,以及二号教学楼、三号教学楼、五号教学楼办公区和教学区LED单色电子横幅。
第三条 LED电子显示屏属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及维修保障。
第四条 行政楼、教学楼LED彩色电子显示屏的开放时间原则上为7: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无发布内容或寒暑假期间关闭,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会展中心LED彩色电子显示屏、教学楼、会展中心单色LED电子横幅均根据需要开放,无发布内容时关闭。
第五条 拟发布信息的内容、形式必须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发布。如发布信息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情形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信息发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类。围绕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人文精神。
2、学校新闻类。学校事业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新闻;学校或二级单位举办、承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活动。
3、教学科普类。名师名家的介绍短片、在线课程的视频、PPT等专业课件、健康知识科普讲座等
4、通知标语类。学校的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学校精神文化表述语;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通知;欢迎标语、文明标语、重要节庆日及活动标语等。
5、信息服务类。有关招生、考试、就业、健康、安全等涉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公益广告等。
6、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发布内容要求: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有效;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传播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相关部门核准;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八条 信息发布内容由相应申请部门负责,并实施申报审批制度。
第九条 本着“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拟发布信息的单位应至少提前三天申请并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凡涉及思想政治类、学校新闻类以及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热点事件、学校重要决策部署等信息以及涉及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口号、标语等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审批或直接发布。
2、教学科普类、通知标语类、信息服务类等内容由申请部门审核无误后,直接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进行发布。
3、为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向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提交申请。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发布的重要信息,可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直接联系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安排发布。
4、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最长不超过十天。
5、会展中心LED电子显示屏可随会展中心会场申请同时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和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号(由信息化处填写,详见说明3)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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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清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申请发布 LED电子 显示屏 |
行政楼一层全彩屏 |
编号:A |
□视频 □图片 □文字 |
五号教学楼教学区一层全彩屏 |
编号:B |
□视频 □图片 □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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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教学楼办公区一层全彩屏 |
编号:C |
□视频 □图片 □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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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教学楼一层全彩屏 |
编号:D |
□视频 □图片 □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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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教学楼一层全彩屏 |
编号:E |
□视频 □图片 □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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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中心单色电子横幅 |
编号:F |
□文字(单色屏只能发布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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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教学楼教学区单色电子横幅 |
编号:G |
□文字(单色屏只能发布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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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教学楼办公区单色电子横幅 |
编号:H |
□文字(单色屏只能发布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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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教学楼单色电子横幅 |
编号:I |
□文字(单色屏只能发布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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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教学楼单色电子横幅 |
编号:J |
□文字(单色屏只能发布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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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除文字外均须附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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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意见 |
我部门已认真审核发布内容,确保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确保内容合法、正确、真实、有效、积极、健康。
联系人: 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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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审批意见 |
党委宣传部部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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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意见 |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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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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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会展中心内部LED屏幕(全彩屏及单色电子横幅)可在申请使用会展中心时报批使用。
2、相应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管理,可根据信息重要、缓急程度,酌情调整发布顺序、时长。信息内容应言简意赅,语句通顺,措辞严谨。
3、申请单位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4、编号示例说明:A-2017-10001(A为相应电子屏代码;2017为年份;10为月份;001为当月顺序号)。
5、视频格式640*480以上MP4或AVI文件,图片2000*3000像素以上JPEG文件。
6、凡涉及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敏感新闻事件、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及学校形象宣传等信息,须由申请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前置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进行发布。其他通知、服务类信息可直接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发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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