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校办〔2017〕9号发布,自2017年3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调频无线电台为我校的教学设施,不得从事商业或盈利用途。
第三条 我校委托新媒体网络文化工作室负责调频无线电台日常节目的播送,日常节目的播送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除日常节目外,如需播放其它内容,应提前预约,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调频无线电台播放审批表》(可从信管处网站下载),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播放计划。
第四条 我校调频无线电台的播放计划必须提前确定,并应保证每周(教学周)二至三次的教学内容。
第五条 对涉及到的主播和导播的劳动报酬,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有关标准支付。对涉及到教师参与录播或主播的劳动报酬,由教务处按课时费标准支付。对其他技术保障类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由信管处按50元/次的标准支付。
第六条 我校调频无线电台实行严格的内容审核制。属于录播节目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审核播放内容;属于直播节目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审核主播人和播放内容提纲。审核部门具体如下:属于校园生活类和新闻类内容的,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属于涉密考试类内容的,由教务处审批;属于教学类内容的,由课程归属部门和教务处审批,如外语类内容的,由外语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医学基础类内容的,由基础医学院和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如播放外语类考试听力音频时,外语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相关人员必须同时在场,依照考试有关规定按时保质的播放听力音频,确保听力考试正常进行。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我校调频无线电台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操作人(主播或导播)负责电台的播音和使用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电台控制间。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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