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16号发布,自2020年4月24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陕西省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中医药大学涉及教育信息化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核与陕西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落实;
(二)考核突出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信息化工作重点,有效引导各教学单位弥补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教育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
(三)建立各单位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学校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
(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工作要点、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信息化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差异化考核;
(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教育信息化现状,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 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教育信息化水平为核心,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六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校教学信息化工作考核的组织机构,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是具体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信息化考核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如下: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二)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八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工作考核内容采用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各二级教学单位信息化工作。
第九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针对各二级教学院系、教学职能部门、教师个人为主体,组织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并根据省级教育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定期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保证体系的针对性和可衡量性。
第十条 考核工作的流程如下: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信息化工作考核,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二)各单位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应首先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网信办,作为复核工作的依据;
(五)网信办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评,并根据情况对填报数据进行检查或者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六)复核结束后,形成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报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经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信息化工作考核得分为各考核指标项得分之和,最高分按100分计,其他按比例计算。
第十三条 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工作先进等评优活动的评比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二级教学单位)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规则 |
组织 管理 |
人员组织 |
5 |
1. 专人具体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计3分,否则不计分。 2. 有信息化分管领导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
管理制度 |
5 |
1.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体现信息化应用,有学期信息化工作计划、总结计3分,否则不计分; 2. 有结合本部门实际的维护管理制度等,记2分,否则酌情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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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建设 |
教学资源 |
|
1. 各院系完成优质课件、微课、慕课、教学案例等在资源平台的上传数量,一门课程,上传的教学资源占总章节达到100%的,记8分,达到80%,计5分,其余不计分。 2. 每完成一门教育部金课认定,记200分,否则不计分。 3. 每完成一整门慕课等开放课程录制的,记40分,否则不计分。 4. 每完成一节微课、慕课录制的,记2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40分,否则不计分。 5. 在清华教育在线、雨课堂上传一门课程PPT、教学案例、习题的,记2分,否则不计分。 6. 基于清华教育在线、雨课堂、企业微信-乐享K吧,建设以课程为中心的开放学习空间,每建设一个,记3分;每年引导20条的开放式课程答疑的,记10分;每增加20条,再记10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100分。 7. 引入专业教学资源并对全校师生开放使用的,包括电子期刊、电子图书、文献数据库、试题数据库、学术视频数据库的,每引入一整套资源的,记10分,否则不计分。 8. 积极建设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每建设一个,计40分;完成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认定的,计150分,否则不计分。 |
平台应用 |
40 |
要求各院系教师熟练掌握教学平台的使用,逐步提升各类平台使用率。 应用清华教育在线、雨课堂等教学软件平台的教师人数占到总人数90%以上的,记40分;占到总人数70%以上的,记24分;占到总人数50%以上的,记8分;低于50%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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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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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利用反转课堂、PBL、CBL进行课堂教学的,每门课程计5分,否则不计分。 2. 积极借助清华教育在线、雨课堂、企业微信乐享空间进行辅助课堂教学的,每门课程计5分,否则不计分。 3. 积极借助教室信息化教学考勤结果进行评比表彰的,坚持定期发布表彰惩戒结果的,计10分,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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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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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在部门网站上传教育教学新闻、成果的,每上传一条,记1分,否则不计分。 2. 积极录制教学计划以外的讲座、科普、培训等视频,并开放使用的,每完成一个视频的录制,记10分,否则不计分。 3. 积极引入第三方教学应用,并能较好的应用于教育教学当中,并且实现与我校移动终端或企业微信进行对接的,每成果引入一个应用,计10分,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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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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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网络党建学习,全部党员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记20分,否则不计分。 2. 创新信息化党建学习模式,利用企业微信—乐享空间K吧建设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的党建网络学习空间,积极上传学习笔记等资料,篇幅和参与人数均达到党员总数100%以上的,记40分;达到70%以上的,记24分;达到50%以上的,记8分;低于50%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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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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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组织信息化应用相关的培训活动的,每组织一次,记10分,否则不计分; 2.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信息化培训,应到人员全部参加的,记5分,否则不计分。 |
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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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相关活动,每开展一次信息化应用于教育教学相关活动的,记5分,否则不计分。 2. 积极开展自有在线资源评比活动,每开展一次,记5分,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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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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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信息化教学评比活动,力争质优量多。获国家级奖励40分,省级奖励20分,市级奖励10分。 |
注:考核所含各二级教学单位包括: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外语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附件2:
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教学相关职能部门)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规则 |
组织 管理 |
人员组织 |
5 |
1. 专人具体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计3分,否则不计分。 2. 信息化分管领导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
管理制度 |
5 |
1.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体现信息化应用,有学期信息化工作计划、总结计3分,否则不计分; 2. 有结合本部门实际的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等,记2分,否则酌情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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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落实 |
10 |
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分解任务。记10分,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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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与创新应用 |
教育管理 |
30 |
1. 建立面向管理和服务的校务管理信息系统或流程,实现管理信息化(如教学管理、学工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招生、就业、图书馆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教学大数据管理、自助服务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建设一站式服务系统提供基于PC端、移动端、自助端的业务办理服务。记10分。并得到有效应用,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记10分。 2. 能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日常办公,公文收发、流程提交等。记10分。 |
大数据应用 |
10 |
积极推动系统软件与学校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和单点登录,整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和其他业务系统的各类管理数据共享。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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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完善业务系统中的数据(如学籍、教学、考试、教工、奖惩、宿舍、学费等)。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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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 |
10 |
深入挖掘大数据的决策支持作用,提升学校综合治理能力。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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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学习 |
|
1. 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网络党建学习,全部党员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记20分,否则不计分。 2. 创新信息化党建学习模式,利用企业微信—乐享空间K吧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的党建网络学习空间,积极上传学习笔记等资料,篇幅和参与人数均达到党员总数100%以上的,记40分;达到70%以上的,记24分;达到50%以上的,记8分;低于50%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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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
教师发展 |
10 |
积极提升教师的信息素养,推动从技术应用向能力素质拓展,使之具备良好的信息化思维,能够应用信息技术解决教学、学习、生活中问题的能力成为必备的基本素质。记10分。 |
注:考核所含教学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高教中心、学生处、人事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国资处、信息化处等部门。
附件3:
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教师个人)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规则 |
应用 建设 |
教学资源 |
|
1. 完成优质课件、微课、慕课、教学案例等在资源平台的上传数量,一门课程上传的教学资源占总章节达到100%的,记8分,达到80%,计5分,其余不计分。 2. 完成一门教育部金课认定,记200分,否则不计分。 3. 每完成一整门慕课等开放课程录制的,记40分,否则不计分。 4. 每完成一节微课、慕课录制的,记2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40分,否则不计分。 5. 在清华教育在线、雨课堂上传一门课程PPT、教学案例、习题的,记2分,否则不计分。 6. 基于清华教育在线、雨课堂、企业微信-乐享K吧,建设以课程为中心的开放学习空间,每建设一个,记3分;每年引导不少于20条的开放式课程答疑的,记3分;每增加20条再记3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30分。 7. 引入专业教学资源并对全校师生开放使用的,包括电子期刊、电子图书、文献数据库、试题数据库、学术视频数据库的,每引入一整套资源的,记10分,否则不计分。 8. 积极建设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每建设一个,计40分;完成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认定的,计150分,否则不计分。 |
教学模式 |
|
1. 积极利用反转课堂、PBL、CBL进行课堂教学的,每门课程计5分,否则不计分。 2. 积极借助清华教育在线、雨课堂、企业微信乐享空间进行辅助课堂教学的,每门课程计5分,否则不计分。 3. 积极借助信息化考勤结果,并纳入到期末综合成绩构成当中,计10分,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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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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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录制教学计划以外的讲座、科普、培训等视频,并开放使用的,每完成一个视频的录制,记10分,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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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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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网络党建学习,记5分,否则不计分。 2. 创新信息化党建学习模式,积极借助企业微信—乐享空间K吧的党建网络学习空间,积极上传学习笔记等资料,每上传一篇,记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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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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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信息化培训,每参加一次,记2分,否则不计分。 |
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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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化竞赛活动,每参加一次,记3分,否则不计分。 2. 获国家级奖励40分,省级奖励20分,市级奖励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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